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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504次围观
40,000万元
——
无需交纳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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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40,0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92%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0623577425
注册资本 3,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3500万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景平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2人 其中:在岗 1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商品批发与零售;土地整理(凭资质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科技中介服务及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金三角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运营责任主体企业。2015年,公司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扩股和股权结构调整,引入四川三新创投、富润志合投资两家新的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金增至3500万元,股本3500万股,并明确其战略定位于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推广及白酒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重大事项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金三角股份华夏银行两个银行账户账面价值合计为199.56元,根据金三角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因其为久悬账户无法取得银行对账单,本次评估也未能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不发表估值意见。
(二)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不超过5名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4亿元,总股本不超过4.35亿股,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人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二)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三)增资底价
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1元/股。
(四)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金三角公司具体治理结构将根据增资后的股本总额及各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
1.股东大会
公司设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增资后公司全体股东构成,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席位数及人选产生办法在确定投资人时,由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单一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席位数、人选产生办法及监事会主席人选产生办法在确定投资人时,由各方协商确定。
4.经营班子
公司设经营班子,由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2-5名组成。总经理人选由第二大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人选由单一第一大股东委派,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由市场化公开招聘产生,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党组织及群团组织
公司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党委书记(支部书记)1名,由董事长兼任。公司党组织关系由单一第一大股东党组织管理。按规定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员,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6.战略咨询委员会
公司在股东大会之下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权威意见。战略咨询委员会聘任退休领导、业内专家等担任委员,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理事长担任。
(五)人员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七)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八)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内结算。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确定最终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增资方与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九)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包含增资方、投资方双方服务费)承担。增资方和投资方在签订《增资协议》且投资方付清增资款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划转至金三角公司指定账户。
(十)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十一)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十二)增资企业和最终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十三)公告中披露的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92%为预估值,具体股权占比及占有股份数以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0SC1000013-3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40,000 万元
价格说明 拟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挂牌价格为1元/股。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9-10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03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92%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0623577425
注册资本 3,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3500万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景平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2人 其中:在岗 1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商品批发与零售;土地整理(凭资质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科技中介服务及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金三角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运营责任主体企业。2015年,公司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扩股和股权结构调整,引入四川三新创投、富润志合投资两家新的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金增至3500万元,股本3500万股,并明确其战略定位于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推广及白酒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71 %
2 四川富润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14 %
3 四川三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1.71 %
4 四川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14.29 %
5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5 %
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3.43 %
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86 %
8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68.29 -261.61 -261.6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674.56 188.64 2,485.93
审计机构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0-08-31 96.92 -152.3 -152.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454.41 587.18 2,867.23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重大事项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金三角股份华夏银行两个银行账户账面价值合计为199.56元,根据金三角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因其为久悬账户无法取得银行对账单,本次评估也未能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不发表估值意见。
(二)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不超过5名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4亿元,总股本不超过4.35亿股,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人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二)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三)增资底价
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1元/股。
(四)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金三角公司具体治理结构将根据增资后的股本总额及各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
1.股东大会
公司设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增资后公司全体股东构成,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席位数及人选产生办法在确定投资人时,由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单一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席位数、人选产生办法及监事会主席人选产生办法在确定投资人时,由各方协商确定。
4.经营班子
公司设经营班子,由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2-5名组成。总经理人选由第二大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人选由单一第一大股东委派,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由市场化公开招聘产生,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党组织及群团组织
公司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党委书记(支部书记)1名,由董事长兼任。公司党组织关系由单一第一大股东党组织管理。按规定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员,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6.战略咨询委员会
公司在股东大会之下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权威意见。战略咨询委员会聘任退休领导、业内专家等担任委员,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协会理事长担任。
(五)人员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七)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八)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内结算。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确定最终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增资方与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九)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包含增资方、投资方双方服务费)承担。增资方和投资方在签订《增资协议》且投资方付清增资款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划转至金三角公司指定账户。
(十)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十一)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十二)增资企业和最终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十三)公告中披露的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92%为预估值,具体股权占比及占有股份数以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4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协议》。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一)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二)金三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增资协议》;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无需交纳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6-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6991972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专项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0-09-07
批准文号 川发展〔2020〕399 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延长信息发布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资金拟围绕全省白酒产业链综合性投资服务平台的定位,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搭建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营销体系(线上和线下)、品牌运营团队建设、并购白酒产业链相关服务资源等方面。
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基于公开公正、短板补强、择优匹配的原则,选择能对公司战略布局、业务开展和机制优化有资源整合、能力补强和协调促进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并以资源引入、机制引入、市场引入、资本引入和人才引入等“五个引入”作为基本原则,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者。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战略投资者遴选程序。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三、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五)拟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

(六)意向投资方的相关诉求及经营承诺;

(七)意向投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在报名时扫描上传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网站。

四、竞争性谈判的要点

(一)认购份额;

(二)认购价格;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五)意向投资方的资源支持;

(六)意向投资方经营管理目标及规划。

五、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一)组建谈判小组

由金三角公司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3名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金三角公司代表1人;设组长1名,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另由金三角公司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谈判监督工作;委派1名谈判记录员,负责谈判记录工作。

(二)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金三角公司谈判小组委托西南联交所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

3.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三)上报股东大会审定

谈判小组将评审报告及与《增资协议》上报金三角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四)确定最终投资方

金三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最终投资方及认购份额。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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