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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东河镇路灯灯杆广告位、小路灯灯杆广告位、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打包招租项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987次围观
15.1704万元
——
3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1398129550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琳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旺苍县东河镇广告位路灯灯杆广告位224个、小路灯灯杆广告位336个、公交站台广告位7个。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1-10-27 附件《旺苍路灯杆广告位、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标的明细表》中“租赁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中单位“元”,更正为“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二、本次招租项目租期为3年,从交付标的之日起计算,租金3年不变。
三、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应保证发布广告没有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本次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广告位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五、本次招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更不能将广告位经营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各点位广告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置安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

八、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九、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十、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十一、承租方按照首期成交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二、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部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十三、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旺苍县东河镇路灯灯杆广告位、小路灯灯杆广告位、公交站台广告位整体打包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155B61062079 出租底价 15.1704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1-10-27 附件《旺苍路灯杆广告位、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标的明细表》中“租赁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中单位“元”,更正为“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旺苍县东河镇广告位路灯灯杆广告位224个、小路灯灯杆广告位336个、公交站台广告位7个。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1MA6254H57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
住所/注册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87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亮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2451279979Y
批准单位名称 旺苍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旺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八届第63次10号
批准日期 2019-12-07
批准文号 十八届第63次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5.1704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竞租成功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处置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的广告位进行检查,如无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如有破损、缺失情况,出租方负责通知承租方修复、更换或补缺。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通讯软件)后7日内修复、更换或补缺完毕,特殊情况可延期,但不超过一个月。如承租方拒不修复或更换,出租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修复、更换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讨。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三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首年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不得擅自出租、招租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招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经营权,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运营所需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须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八、因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市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合同履行期内,政府有其他公益宣传需要,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二、本次招租项目租期为3年,从交付标的之日起计算,租金3年不变。
三、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应保证发布广告没有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本次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广告位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4)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五、本次招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广告位整体或部分经营权出租给其他第三方,更不能将广告位经营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必须充分考虑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各点位广告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告设置安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位的经营、维护、安全责任。

八、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九、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十、广告位出租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十一、承租方按照首期成交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二、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部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十三、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2-2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站台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灯杆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招租标的明细表2021.10.25(定).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琳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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