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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拟转让 |
项目名称 | 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拟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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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A1511068755 | ||||
挂牌公告期 | 180个自然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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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项目拟转让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公开发布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项目拟转让公告,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标的一: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一、资产信息
股权份额:329,561,145.95股
二、合伙企业设立背景
2019年1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渤钢系企业重整程序。依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钢铁资产平台承接钢铁集团等17家钢铁企业中的大部分资产并直接持有该17家企业的100%股权,同时承接渤钢系企业另外31家非钢企业中分离出的部分资产,对应的资产评估值合计约为584.30亿元。
债权人在钢铁资产平台以参与合伙企业形式发起渤钢企业管理(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持股平台,债权人持股平台持有钢铁资产运营平台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0.84%股权。拟转让方作为债权人在钢铁资产平台参与债转股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24,935,163.89元,在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权数量329,561,145.95股,份额占比44.13%。
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4672.488834万元,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普通合伙人: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项下在钢铁资产平台转股偿债的债权人49名。
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阚永海,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于2019年4月11日,股东为龙德(天津)钢铁有限公司,为《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项下钢铁资产运营平台。
三、重整后钢铁公司经营情况
因钢铁资产平台债转股尚未完成、巨额账务未消除,目前财务报表无法反映真实资产负债情况,新天钢未出具新财务报表。2020年1-9月累计完成铁产量1,323万吨、钢产量1,530万吨、材产量1,158万吨。2020年月均铁产量较2018年、2019年增幅分别为41%、11%,钢产量增幅50%、10%,材产量增幅131%、44%。2019年战投接收后4-12月实现销售收入633亿元,2020年1-9月实现销售收入592亿元,其中2020年8月份实现单月历史最好水平 86 亿元,较接收前增幅 179%,较2019年4-12月增幅 22%。9月份由于日历天数及轧三退出影响收入环比下降。2020年受年初疫情影响销售价格偏低,销售收入较2019年出现降低。2019年战投接收后当年实现了扭亏为盈的局面,月平均实现盈利 2 亿元。2020年在疫情及市场的不利影响下,1-9月份较2019年仍然实现了月均利润增长 1.1 亿元的成绩。
四、股权持有情况
2019年4月,天津渤钢系经过破产重整后,成立了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天钢”),债权人通过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渤钢资管股份有限公司99.30%股权,通过渤钢企业管理(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0.84%股权。拟转让方持有其中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天津渤钢【拾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329,56.11万股,份额占比44.13%,间接持有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365.06万股,持股占比0.25%。
2020年钢铁资产平台实现股东分红人民币1481.65万元。
标的二、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一、资产信息
股权份额:147752022.71份
二、股权份额详细信息及资产亮点
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股东为天津优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8%;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
2019年,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恶化,无力偿还债务,进行协议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将股权注入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钢管制造正式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债权人通过持股平台-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51%。
拟转让方持有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份额为147752022.71份,股权占比3.08%,对应钢管制造股权比例1.51%,间接持有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47752022.71元,占比1.51%。钢管制造2020年无股东分红。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后,逐步进入正常生产阶段。积极做好国内油田单位招投标和销售服务工作,抢抓合同资源,确保市场份额,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渠道积极寻求突破。、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拓展专业管市场,弥补油井管市场缩量缺口,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优化工艺,降本增效。 公司截至2021年9月资产总额220.6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3.59亿元。
标的三、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可转债B
一、资产信息
股权份额:153908356.99份
二、股权份额详细信息及资产亮点:
天津钢信资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股东为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0%。主营业务为矿产品(煤炭除外)、废钢、铁合金、钢坯的批发及零售;企业管理;房屋租赁;项目管理;企业营销咨询。
拟转让方授信客户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为拟转让方不良类授信客户,为解决钢管集团债务危机,天津市成立了稳定发展钢管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拟转让方于2018年4月加入稳委会。根据稳委会《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发展方案》(重组方案)及决议,将钢管集团不良债务以债权转换为股权(可转债A)及土地收益权(可转债B)方式对钢管集团进行重组。拟转让方于2019年10月签署了《以债权转化为可转债B协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账务处理。
可转债B部分为50亿元土地收益权承债方案,由生态城管委会出让目标地块全部土地收入用于偿还金融债务。若目标地块出让收入返还低于50亿元,在收到目标地块出让款后七个工作日,泰达控股承诺以自有资金向各金融债权人差额补足至50亿元。基于重组协议及可转债B协议,转股债权B所对应的债务由钢信资管承接,并同时转化为钢信资管向投资人非公开、定向授予的可转债B。
该地块位于生态城临海新城界内,东邻东堤公园,西至南湾湖区,北近妈祖文化园,南至规划水系,四面环海,占地面积约为127.66公顷,规划可出让面积约为76.42公顷(以最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地块位置较好,土地价值较高,且该地块若出让价格不足50亿元,泰达控股已出具承诺函,不足50亿元承债金额,具备一定保障性。
以上三户资产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单户对外转让;(风险提示:资产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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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80个自然日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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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甘军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928052607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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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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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