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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谭丽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8237988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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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投入及合作期限 (一)资金投入 本次项目改造所需的全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引进等均由合作方承担。改造期限为六个月,改造后形成的资产价值不得低于80,595,100.00元。 项目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由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合作方的改造投入进行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双方均摊。若合作方投入金额未达到80,595,100.00元的,合作方需继续投入直至达到上述约定金额。 (二)合作期限:20年(含6个月施工期)。 二、合作方式及改造要求 (一)合作方式 征集方提供场地,征集方将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属的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经营权与合作方进行合作,房屋总面积10585.73平方米、土地总面积35614.7平方米。征集方按现状征集运营打造合作方,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二)项目改造要求 合作方在征集方提供的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用于提升项目的基础硬件设施、优化温泉区域体验等关键改造。项目相关的装修改造过程中需报规、报建均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征集方协助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征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进行合规性监管,保留场地重大改造方案审批权,确保项目运营符合整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项目进度安排及管控 基于项目投资大、改造周期长的原因,给予征集方6个月施工期,施工期内免收固定收益。 项目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改造、资金投入,并使项目达到正常运营状态。 四、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征集方的合作收益采用固定收益模式,合作方按每年100万元一次性支付(无论项目盈亏均需按时支付)。 (二)收益支付时间 1.合作期内首年前6个月为施工期,免收合作方固定收益;剩余半年固定收益支付时间:自6个月施工期结束起第5个月月底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作期限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合作收益支付时间均为当年11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内。 (三)项目日常管理 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团队组建、人员日常管理与培训、薪酬发放等; 征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管,确保项目运营符合整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五、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合作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包含综合评分表中得分项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固定收益报价函(加盖公章); 提供运营方案(包括项目改造资金筹措及资金来源,须明确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等;经营目标及盈利预测,含客流量、营收、利润、项目运营规划和发展预期等);(加盖公章) (4)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两名专家成员及征集方委派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还应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与评审业主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3.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在60分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4.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对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6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5.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收益报价、运营管理。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征集方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6.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合作方出具《成交事项告知函》。 (四)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将合作资产交付至合作方。 (五)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5984596831。 |
一、合作方报名应具备条件:
1.合作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期前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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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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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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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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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 标的名称 | 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征集合作方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959E1374262 | 挂牌价格 | 1,000,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4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20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简介 |
一、项目区位及面积:项目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村6组160号,房屋总面积10585.73平方米、土地总面积35614.7平方米。 二、征集方提供场地,征集方将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属的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经营权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征集方按现状征集运营打造合作方,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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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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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0,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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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征集方、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由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三、合作方须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完成改造投入并通过验收;遵守行业规范及征集方监管要求,承担经营期间的人员薪酬、运营成本及税费,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维护征集方资产安全,定期对改造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人员承接 合作方负责对会展中心原有员工负责安排使用,合作方根据自身经营所需,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从会展中心员工中筛选,与合作方自主招聘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服务协议》。合作方负责人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合作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性质使用或利用征集方所有的合作资产。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用途,应取得征集方同意后,征集方应当协助合作方办理相应手续、证件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六、合作期内,合作方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合作方,并由合作方使用管理;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合作的,合作方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拆除或破坏改造资产,且无补偿要求,合作方现状移交。 七、对合作方经营管理服务中由于合作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等安全事故,依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由合作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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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应具备条件:
1.合作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期前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二、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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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3.提供报名前三天内查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按征集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合作方需提供有征集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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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式 |
征集方提供场地;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改造、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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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资金投入及合作期限 (一)资金投入 本次项目改造所需的全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引进等均由合作方承担。改造期限为六个月,改造后形成的资产价值不得低于80,595,100.00元。 项目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由征集方和合作方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合作方的改造投入进行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由双方均摊。若合作方投入金额未达到80,595,100.00元的,合作方需继续投入直至达到上述约定金额。 (二)合作期限:20年(含6个月施工期)。 二、合作方式及改造要求 (一)合作方式 征集方提供场地,征集方将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属的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的经营权与合作方进行合作,房屋总面积10585.73平方米、土地总面积35614.7平方米。征集方按现状征集运营打造合作方,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市场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二)项目改造要求 合作方在征集方提供的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用于提升项目的基础硬件设施、优化温泉区域体验等关键改造。项目相关的装修改造过程中需报规、报建均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征集方协助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征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进行合规性监管,保留场地重大改造方案审批权,确保项目运营符合整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三、项目进度安排及管控 基于项目投资大、改造周期长的原因,给予征集方6个月施工期,施工期内免收固定收益。 项目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改造、资金投入,并使项目达到正常运营状态。 四、合作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征集方的合作收益采用固定收益模式,合作方按每年100万元一次性支付(无论项目盈亏均需按时支付)。 (二)收益支付时间 1.合作期内首年前6个月为施工期,免收合作方固定收益;剩余半年固定收益支付时间:自6个月施工期结束起第5个月月底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作期限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合作收益支付时间均为当年11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内。 (三)项目日常管理 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团队组建、人员日常管理与培训、薪酬发放等; 征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管,确保项目运营符合整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五、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合作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包含综合评分表中得分项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固定收益报价函(加盖公章); 提供运营方案(包括项目改造资金筹措及资金来源,须明确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等;经营目标及盈利预测,含客流量、营收、利润、项目运营规划和发展预期等);(加盖公章) (4)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小组由征集方负责组建,评审人员由征集方聘请的两名专家成员及征集方委派的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征集方还应委派一名监督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与评审业主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3.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在60分及以上,且评分排名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4.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对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60分以上的则可确认为最终合作方。若最终得分的算数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则不能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5.若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收益报价、运营管理。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征集方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 6.征集方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方,并将评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合作方出具《成交事项告知函》。 (四)合作方应在收到《成交事项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将合作资产交付至合作方。 (五)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本次合作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事项详见《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5.项目咨询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5984596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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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20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由西南联交所收到征集方和合作方签订的《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征集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合作方。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征集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作协议》;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出现上述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费用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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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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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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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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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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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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