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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37号

已成交
755次围观
4.8989 万元
4.8989 万元
0.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老师 028-8533722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信息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其中部分出租标的空置,部分出租标的仍在租(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在租标的《租赁合同》均已到期且未续签,处于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的事实租赁状态,现有承租方均有优先承租权。

成交后的移交约定:

1)空置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自然日内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2)在租的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14个自然日内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但因现房屋承租人的原因而未按时移交给承租人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现承租人承担,与甲方(出租人)无关。

特别提醒事项:彭山县观音镇观音梁河村十一社处办公房为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现部分被第三方占有。对于该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清场义务。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出租标的部分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均有优先承租权,具体优先购买权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出租方承诺现有租赁关系不影响本次出租标的交房,成交后出租方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取得出租标的使用权。

3.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4.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生活、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5.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对外招商、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6.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7.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

8.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0.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11.本次出租标的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2.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13.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1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8.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 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在每个支付周期届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5%

21.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1233号1层1237号
项目编码 DSCQ2020A3481032067 出租底价 4.898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6-0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6-1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具体加价幅度详见《资产信息表》,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信息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兴瑞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062350460D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63号5楼501室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君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15100007232015009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主席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4-20
批准文号 2020年第五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12-17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5-19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4.8989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8989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在出租方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

3、承租方中途解约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3日内无条件将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外,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但承租方拒不归还便民市场的除外。

6承租方违法合同约定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之后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其中部分出租标的空置,部分出租标的仍在租(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在租标的《租赁合同》均已到期且未续签,处于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的事实租赁状态,现有承租方均有优先承租权。

成交后的移交约定:

1)空置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自然日内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2)在租的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14个自然日内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但因现房屋承租人的原因而未按时移交给承租人的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现承租人承担,与甲方(出租人)无关。

特别提醒事项:彭山县观音镇观音梁河村十一社处办公房为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现部分被第三方占有。对于该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清场义务。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独出租,出租标的部分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均有优先承租权,具体优先购买权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出租方承诺现有租赁关系不影响本次出租标的交房,成交后出租方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取得出租标的使用权。

3.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产权,有权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及相关资料,出租方不集中组织查看现场。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4.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生活、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5.承租方不得以装修、对外招商、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6.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标的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7.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

8.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10.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

11.本次出租标的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12.如遇征收,且征收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13.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4.当出租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承租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进行补偿。

1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18.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经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 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在每个支付周期届起算的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该期的租金。租赁期到期后,仍未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上一年度租金的5%

21.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6-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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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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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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