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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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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9,838次围观
2.3063 万元 出价人:
2.3063 万元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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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魏老师 1809500037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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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2

地理位置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2

房屋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所在楼层

2

建筑面积

58.24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实地踏看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本表格未填写事项,请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2万元,时报价周期: 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期限:5年。(装修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装修期30天(若承租人成功承租二楼所有门市,则装修期为90天,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装修期免租金)

、租金底价及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四、门市现状:10个门市都处于闲置状态。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成都晟世汇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巴中市江北支行;账号:22700201040017367  );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第三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递增,第五年度的年租金在第四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递增。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七、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在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十、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首期租金给出租方。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号2楼
项目编码 DSCQ202054361031556 出租底价 2.3063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5-2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资产共10个,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9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7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27号2楼,242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5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25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3号2楼,241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23号2楼,218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29号2楼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21号2楼,220号2楼

 

租期为5年。房屋目前都处于闲置状态,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2.项目联系人:李函玲   联系电话:18282711821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2

地理位置

武侯区金花横街13号附2312

房屋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所在楼层

2

建筑面积

58.24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实地踏看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本表格未填写事项,请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2万元,时报价周期: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晟世汇商贸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712CR2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8号7栋1层17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恩韬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巴中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05510015794
批准单位名称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次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4-30
批准文号 会议纪要(第九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省信合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0-05-1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5-19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3063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首年租金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3063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租赁双方于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其施工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承租方必须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方可进行重新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经营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

3、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间:水、电及排污系统发生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提前终止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受有以下权利:①、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恢复原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②、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房屋一切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装修费、转让费等任何费用和损失。

5、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变相租赁)、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承包、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出租方出售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承租方应在招租方出售30日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项权利。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9、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0、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1、标的承租方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物业公司管理工作。    

1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期限:5年。(装修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装修期30天(若承租人成功承租二楼所有门市,则装修期为90天,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装修期免租金)

、租金底价及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四、门市现状:10个门市都处于闲置状态。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成都晟世汇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巴中市江北支行;账号:22700201040017367  );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在第三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递增,第五年度的年租金在第四年度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按3%递增。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七、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在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十、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首期租金给出租方。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0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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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218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20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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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229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31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33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35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37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39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41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242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魏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95000370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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