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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办公楼整体招租

已成交
507次围观
179.76 万元
——
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028-6131832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芋林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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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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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出租范围包括:办公楼1-7楼办公室、设备间、门卫房及院内停车场等;不包括:临街对外已出租、未出租铺面、第7层餐厅(就餐区)。房屋出租面积3745平方米,房屋为砖混预制板结构的7层建筑物,设有电梯1部,水、电、气三通,大楼内部有停车院坝,房产证号权0129707。房屋租期为910个月,目前房屋都处于部分出租状态,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毗邻太升路、白丝街和忠烈祠西街,附近有成都市鼓楼小学、赛格通信商城、恒大广场、地铁4号线太升南路站,地理位置优越,商务资源良好;道路通达度良好,交通便捷度良好。

  二、目前出租资产为部分出租状态,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上述资产整体出租,不分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招租项目出租范围为: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1-7楼办公室、设备间、门卫房及院内停车场等;不包括:临街对外已出租、未出租铺面、第7层餐厅(就餐区)。租金单价为0.004万元/平方米/月,910个月总招租租金:1767.64万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每年招租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 179.76万元/年(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本招租项目挂牌价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仅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期为910个月(不含免租期),租金不设逐年递增幅度。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承租方需装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该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期6个月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本次出租标的二楼部分面积(约600㎡)目前由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在使用,该部分使用期限截止20201231日,使用方已承诺期限届满后即实施搬离大楼的工作,搬离工作不得超过1个月。

3、出租用途: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酒吧、仓库、歌舞厅、餐饮、宾馆等娱乐、污染行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了解相关行政许可的法规政策,对承租后拟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是否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出自行评判。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因无法办理行政许可导致违约,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目前该出租的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中国华油集团四川分公司负责,提供部分物业服务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及需要选择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模式。租赁期间,承租方产生的水、电、气、网络及物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查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9、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0、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2、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正常,主要财产未处于被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重整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竞标禁入期内,承租方应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承租方须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

4、意向承租方拟经营范围符合出租方的管理要求。

5、承租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查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办公楼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2AD41040684 出租底价 1,797,6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2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0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出租范围包括:办公楼1-7楼办公室、设备间、门卫房及院内停车场等;不包括:临街对外已出租、未出租铺面、第7层餐厅(就餐区)。房屋出租面积3745平方米,房屋为砖混预制板结构的7层建筑物,设有电梯1部,水、电、气三通,大楼内部有停车院坝,房产证号权0129707。房屋租期为910个月,目前房屋都处于部分出租状态,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毗邻太升路、白丝街和忠烈祠西街,附近有成都市鼓楼小学、赛格通信商城、恒大广场、地铁4号线太升南路站,地理位置优越,商务资源良好;道路通达度良好,交通便捷度良好。

  二、目前出租资产为部分出租状态,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上述资产整体出租,不分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95525J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
注册资本(万元) 6,64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建明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10-16
批准文号 275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797,6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10日内补足。若未按照约定时间补足,出租方有权按照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到期后15日内且无以下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出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1、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搬离;

2、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无租赁协议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交接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10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6个月的租金,以后以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2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本次交易首期6个月的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及以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的租金通过四川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6个月租金。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价的首年首月租金的90%支付交易服务费。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在收到出租方、承租方共同提交划转首期租金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首期租金划转手续。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需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对7楼现有违章搭建房屋(员工餐厅就餐区域)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215.46平米。拆除内容包括:房屋顶棚、钢屋架、墙体和窗户、浇筑地面等。恢复内容包括:消防楼体处楼板浇筑、屋面楼板恢复、屋面防水保温层恢复、外墙顶部装饰封口等。拆除及恢复期由出租方确定,拆除完工需经出租方验收通过。拆除及恢复费用应控制在23万元以内,且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从承租方第一年租金中予以抵扣。

2.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3.承租方需承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承租方入场装修改造前,相关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原则上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但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不进行拆除或搬走,大楼的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4.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酒吧、仓库、歌舞厅、餐饮、宾馆等娱乐、污染行业);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5.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6.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7.承租方应承诺,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物业公司管理工作。

8.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每半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9.承租方承诺,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正常,主要财产未处于被查封、扣押、冻结或破产、重整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竞标禁入期内,承租方应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承租方须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

4、意向承租方拟经营范围符合出租方的管理要求。

5、承租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查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招租项目出租范围为: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二街24号办公大楼,包括:办公楼1-7楼办公室、设备间、门卫房及院内停车场等;不包括:临街对外已出租、未出租铺面、第7层餐厅(就餐区)。租金单价为0.004万元/平方米/月,910个月总招租租金:1767.64万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每年招租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 179.76万元/年(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本招租项目挂牌价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仅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期为910个月(不含免租期),租金不设逐年递增幅度。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承租方需装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该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期6个月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本次出租标的二楼部分面积(约600㎡)目前由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在使用,该部分使用期限截止20201231日,使用方已承诺期限届满后即实施搬离大楼的工作,搬离工作不得超过1个月。

3、出租用途: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酒吧、仓库、歌舞厅、餐饮、宾馆等娱乐、污染行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了解相关行政许可的法规政策,对承租后拟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是否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做出自行评判。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因无法办理行政许可导致违约,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目前该出租的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中国华油集团四川分公司负责,提供部分物业服务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及需要选择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模式。租赁期间,承租方产生的水、电、气、网络及物管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查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9、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0、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12、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13、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12-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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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芋林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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