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7,893次围观
    38,700万元
    ——
    11,6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028-8533722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经理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底价 38,70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60%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05-03-18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9号
    经营范围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道路、桥梁、公用设施、发电、供电、宾馆、旅游、水产养殖、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及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勾承建
    经营规模 小型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3-05-16

    2023年4月24日,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已清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全部借款,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已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无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其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查询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报名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方可现场查询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不限于 中瑞评报字〔2022〕第001275号 评估报告列示事项)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一)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5项房屋未办理权证,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其权属关系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无证房产明细表如下所示:

    序号

    固定资产编码

    建筑物名称

    位置

    面积(㎡)

    1

    040001

    1号水泵房

    武都水库

    66.00

    2

    040002

    2号水泵房

    武都水库

    128.00

    3

    040003

    机房

    武都水库

    156.09

    4

    040004

    电站生活用房

    武都水电厂

    1049.20

    5

    040006

    武都水库物资仓库

    武都水电厂

    /

    电站所在宗地尚未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武都水库电站工程所在土地(大证)范围内。

    (二)长期借款

    该借款的主体为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为8.5亿元人民币,已归还2.84亿元,目前划入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0.6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13亿元。借款以武都水库二期项目建设形成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电站收益权质押,汉龙集团提供全额担保,还款来源为电站发电收入。

    2012年10月18日,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和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1)甲方作为借款主体在农行绵阳涪城支行借款8.50亿元人民币用于武都电站的建设,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了8.50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担保,甲方和乙方同意将8.50亿元人民币贷款全部用于武都电站的建设,贷款形成的资产按《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的约定归丙方所有;(2)在8.50亿元人民币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武都电站建设前提下,丙方作为8.50亿元人民币项目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同意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3)甲、乙、丙三方同意积极推进项目借款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的相关工作,基于当前电站资产尚未移交,资产权属尚难清晰划分,借款主体变更存在障碍,各方同意暂由丙方履行债务人义务。

    2012年12月1日,农行绵阳涪城支行出具 《关于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引二期”项目贷款内部划转的情况说明》,由农行绵阳分行申请,经农行四川省分行审批同意,将武引二期项目 8.50亿元项目贷款实施内部转让,即:由原贷款行农行绵阳涪城支行转让给农行江油市支行 (转让行与受让行均为农行绵阳分行辖内支行)。农行绵阳涪城支行于2012年6月16日对该项目贷款实施了账务划转。

    2018年2月,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行江油市支行对上述未归还项目贷款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担保人为: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 5.69亿元,划入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0.6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13亿元。

     (三)关于水费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组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

    武都引水集团与汉龙集团于2004年12月1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第四条第5款约定:武都电站自投产起(含试运行期),电站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武都水库管理单位交纳发电水费,发电水费以实际上网电量按0.001元/度计算。

    四川省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第三条约定:武都电站从发电之日(2011年10月29日)起至长期(发电使用时间),武都电站按水利部4号令第11条的规定,每月按照四川省电网批复的武都电站标杆电价0.298元/KW.H的0.8%计算,单位发电用水量以6m³/KW.H计算,发电用水合同价为0.0143元/KW.H。

    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约定,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本电站标杆电价0.298元/KW.H的2.4%计算,单位发电用水量以6m³/KW.H计算,发电用水合同单价为0.0429元/KW.H。目前该协议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武都电站仍然按照0.0143元/KW.H缴纳发电水费,但账务处理上仍然按照0.0429元/KW.H计算。

    2021年7月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立即停止<供水协议>的紧急函》立即停止执行《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2020年12月签订)。武都电站属武都水库坝后式电站,武都水库的主要功能是调蓄防洪、灌溉供水,武都电站发电用水价格应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 4 号令)有关发电用水价格的规定执行,即: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 (元/千瓦时)的0.8%核定。即本次评估发电水费仍然按照0.0143元/KW.H进行计算。

     四、审计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本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账面实收资本559,733,076.52元,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509,733,076.52元,其中: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74,733,076.52元比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多354,733,076.52元、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85,000,000.00元比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多155,000,00.00元。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354,733,076.52元,系货币资金投入50,000,000.00元、以分摊的武都水库工程价值304,733,076.52元记入: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155,000,000.00元,系货币资金投入155,000,000.00元。2019年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2022年3月15日武都电站股东会会议纪要,暂按武都水库工程实际支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46.73%的计算比例向武都电站公司暂估移交资产,武引集团超过持股出资部分做电站公司对武引集团负债,故调减实收资本509,733,076.52元,将双方股东按比例实际出资的投资额258,333,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武引集团超出持股比例出资251,399,743.1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五、重大债权债务

    1.标的企业原有及评估基准日后新增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2023年3月3日,武都电站与建行绵阳分行签署了7.4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23年3月10日,武都电站已向建行绵阳分行申请提款2.13亿元,用于置换农行贷款;2023年3月17日,武都电站已向建行绵阳分行申请提款2.22亿元,用于支付武引集团垫资工程款。

    3.若挂牌转让摘牌(即通过公告披露的交易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时,武都电站尚未完成农行贷款置换,则买受人须为武都电站向农行的剩余全部债务提供符合农行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农行担保审查要求充分了解,接受并认可该交易条件。

    六、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有义务协助标的企业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七、其它披露事项
    1.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并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尽调。成功受让股权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税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次转让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 公告期间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集中竞价(多次正向报价)。起始价为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2000万元。限时自由报价期为10分钟,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轮。

    5.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60%股权质押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6. 本次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款项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完成产权交易标的股权质押解除。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并办理完成产权交易标的股权质押解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 西南联合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且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根据绵阳中院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绵阳中院〔2015〕绵民初字第191号),四川国科向武都电站出资额为1.85亿元(含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原股东之间于2006年10月13日订立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为有效协议。

    10. 武都电站工程系武都引水二期武都水库工程子项目工程,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武都电站及电站输出工程投资权重占四川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总投资的46.73%(包括承担水库公益性部分分摊的投资)。

    11. 四川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武都水库在评估日前全部完工,武都电站于2011年正式投产发电,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德源信恒审字(2022)第169号,审计结果尚未取得正式竣工验收审计鉴定书),审定武都水库工程(不含220KV输电线路工程)总投资为339864.55万元,按46.73%比例分摊,武都电站工程总投资为15.8819亿元(不含220KV输电线路工程)。

    12. 评估基准日后,武都电站董事会审议通过武都电站向建设方武引集团支付3800万工程欠款,并于2022年12月13日付讫结清。

    13. 目前武都电站所使用土地产权在武引集团名下,由武引集团划拨取得的,土地坐落于武都镇大平村,土地性质为水利设施,使用权面积9319080㎡。

    14. 根据《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武都电站须服从武都水库安全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发电取用水工作,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按照“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基准原则做好供水调度工作。

    15. 拟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受让方继承权利、承担或有义务的事项

    (1)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原股东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农行“武引二期工程固定资产贷款8.5亿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四川国科受让武都电站股权后未履行担保手续。若挂牌转让摘牌(即通过公告披露的交易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时,武都电站尚未完成农行贷款置换,则买受人须为武都电站向农行的剩余全部债务提供符合农行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农行担保审查要求充分了解,接受并认可该交易条件。

    (2)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武都电站实际控制权以其所处不同周期划分:竣工决算前的“建设期”由武引集团全权负责武都电站施工建设,电站公司运营管理以武引集团为主;建设期结束、进入生产经营期后,电站公司调整董事会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推荐董事候选人,控制权移交大股东。虽电站公司已于2011年底完成施工建设并陆续投产,但因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正式竣工验收审计鉴定书,电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仍由武引集团掌控。受让方可在受让股权后与武引集团协商控制权事宜。

    (3)《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事项第六、七、八款未执行。具体条款为:乙方同意无偿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于甲方改制和其它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商定;乙方承诺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市水务局联合办校,具体办法与市水务局另行商定;武都水库土地、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16.以下为武都电站另一股东武引集团单方面诉求,未经武都电站股东会议决,四川国科与武引集团未达成一致,不作为交易条件的事项:

    (1)武都电站工程资金来源已到位13.1396亿元,尚有2.7423亿元项目资金未到位,完全系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

    (2)因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补充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到位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致使受托建设方(也是武都电站公司甲方股东)武引集团被迫垫资,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从2010年起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止,共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1次,累计流动资金贷款金额4.9亿元,累计已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0.8113亿元。该笔贷款利息及后续还将继续发生的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均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目前,武引集团公司账上尚有流动资金贷款余额0.965亿元。

    (3)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武都电站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未能以现金方式严格按工程的工期、进度足额到位的,按逾期当月支付农行的武引二期项目贷款的利率的150%计收违约金。2011年,武引二期项目贷款年利率为6.87%,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到位资金2.7423亿元,2012年1月至2022年12月应计违约金3.1085亿元,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

    (4)武引集团单方面努力向国家争取到的财政贴息资金5727万元,竣工决算时已作冲减武都水库工程总投资处理,股东对电站项目的投入实质上相应减少2676万元(5727万元×46.73%),减少金额中的另60%即1606万元(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由武引集团享有,由此形成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武引集团的负债,须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笔负债及时支付责任。

    (5)该项目未纳入武都水库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复内容,其投资也未纳入武都水库项目中。地方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以川发改能源〔2009〕395号单独作了立项批复,该项目投资须由武都电站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2011年,武引集团代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已实际发生建设费用0.39亿元,武引集团垫付了全部建设费用,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出资责任及因此而计算的未出资期间应承担的贷款利息、违约金,须全部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该条件并完全承继投资责任、贷款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责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计0.6761亿元,明细为:

    投资责任:0.39亿元×0.6=0.234亿元;

    贷款利息:0.234×6.87%×11年=0.1768亿元;

    违约金:0.234×6.87%×1.5×11年=0.2653亿元。

    (6)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武都电站执行的水费标准为0.0143元/千瓦时,武引中心已从2022年6月30日起调升该发电用水价格至0.0429元/千瓦时,理由有二,一是原水价已执行了11年,期间,因物价上涨、人工工资调升等原因致使发电供水成本大幅上扬;二是原水费标准是基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的精神来确立的,但因其它兴利目的的基本建设设施投入是由武引方单方面完成的。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7)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需向武都水库管理单位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在正式运营后的前三年每年支付200万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支付300万元人民币或无偿提供相当于同等价值的电量。武都水库管理单位已于2019年提出调升武都电站承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的金额,并于审计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再次明确提出按照其基本建设投资分担比例46.73%分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理由有四,一是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武都水库项目投资、中央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均按投资分担比例46.73%分配给了武都电站项目,因此,武都电站也按46.73%的比例分担武都水库运行维修养护费用;二是原于2004年12月1日签署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已有18年左右的时间了,武都电站承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的原有关条款早已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了;三是18年中,物价上涨、人力成本大幅增加等因素导致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大幅度上升;四是水库与电站实物资产绝大部分无法分开,武都水库管理单位事实上承担了全部共有资产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任务,其所发生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费用须在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两种受益对象间分摊。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8)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公司全权委托甲方(即武引集团)负责武都电站公司建设,虽未签订代建合同,约定代建费额度,事实上武引集团也全面完成了武都电站的建设任务,使武都电站公司能提前并网发电产生收益,却额外还承担了因乙方股东未及时足额出资造成的筹资任务和筹资成本。因此,武引集团主张武都电站公司应按照代建市场通行标准支付武引集团代建费,具体支付比例由股东双方再协商。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19.标的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23SC1000022 转让底价 38,7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0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3-05-16

    2023年4月24日,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已清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全部借款,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已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无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其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武都电站工程是武都引水二期武都水库工程的一个子项目工程,位于江油市武都镇以北4km的涪江干流摸银洞河段上,电站厂房距江油市约20km。武都电站是依托武都水库兴建的坝后式电站,水库总库容5.72亿m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装机容量15万千瓦(3×5万千瓦),年平均设计发电量6.1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为4064h。工程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底三台发电机发电。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60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05-03-18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3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道路、桥梁、公用设施、发电、供电、宾馆、旅游、水产养殖、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及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勾承建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771691698D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47人 其中:在岗 46人,离退 1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 %
    2 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359.83 3,251.03 2,787.5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14,775.36 67,909.05 46,866.31
    审计机构 四川精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1.以上数据是根据标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川精会审〔2023〕19 号)填写; 2.2023 年1 月16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六)原则同意武都电站应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5,563.088918 万元,并按照武都电站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同时抵减武都电站对武引集团的负债15,563.088918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2-28 2,199.68 700.24 700.2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19,209.36 71,270.16 47,939.2
    备注 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年度审计报告(川精会审〔2023〕19 号)披露的政府补助调整事项未在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月报中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7DRAC0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25,559.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暨2023年第5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3-22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8,7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以下二选一):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于 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本息支付顺序为先息后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已声明不放弃本次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60%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选择场内方式行权。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

    3.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转让方依据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优先购买权人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现场查询。查询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报名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方可现场查询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不限于 中瑞评报字〔2022〕第001275号 评估报告列示事项)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一)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5项房屋未办理权证,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其权属关系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无证房产明细表如下所示:

    序号

    固定资产编码

    建筑物名称

    位置

    面积(㎡)

    1

    040001

    1号水泵房

    武都水库

    66.00

    2

    040002

    2号水泵房

    武都水库

    128.00

    3

    040003

    机房

    武都水库

    156.09

    4

    040004

    电站生活用房

    武都水电厂

    1049.20

    5

    040006

    武都水库物资仓库

    武都水电厂

    /

    电站所在宗地尚未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武都水库电站工程所在土地(大证)范围内。

    (二)长期借款

    该借款的主体为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为8.5亿元人民币,已归还2.84亿元,目前划入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0.6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13亿元。借款以武都水库二期项目建设形成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电站收益权质押,汉龙集团提供全额担保,还款来源为电站发电收入。

    2012年10月18日,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和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1)甲方作为借款主体在农行绵阳涪城支行借款8.50亿元人民币用于武都电站的建设,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了8.50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担保,甲方和乙方同意将8.50亿元人民币贷款全部用于武都电站的建设,贷款形成的资产按《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的约定归丙方所有;(2)在8.50亿元人民币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武都电站建设前提下,丙方作为8.50亿元人民币项目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同意承担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3)甲、乙、丙三方同意积极推进项目借款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的相关工作,基于当前电站资产尚未移交,资产权属尚难清晰划分,借款主体变更存在障碍,各方同意暂由丙方履行债务人义务。

    2012年12月1日,农行绵阳涪城支行出具 《关于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引二期”项目贷款内部划转的情况说明》,由农行绵阳分行申请,经农行四川省分行审批同意,将武引二期项目 8.50亿元项目贷款实施内部转让,即:由原贷款行农行绵阳涪城支行转让给农行江油市支行 (转让行与受让行均为农行绵阳分行辖内支行)。农行绵阳涪城支行于2012年6月16日对该项目贷款实施了账务划转。

    2018年2月,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行江油市支行对上述未归还项目贷款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担保人为: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 5.69亿元,划入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0.6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13亿元。

     (三)关于水费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组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

    武都引水集团与汉龙集团于2004年12月1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第四条第5款约定:武都电站自投产起(含试运行期),电站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武都水库管理单位交纳发电水费,发电水费以实际上网电量按0.001元/度计算。

    四川省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第三条约定:武都电站从发电之日(2011年10月29日)起至长期(发电使用时间),武都电站按水利部4号令第11条的规定,每月按照四川省电网批复的武都电站标杆电价0.298元/KW.H的0.8%计算,单位发电用水量以6m³/KW.H计算,发电用水合同价为0.0143元/KW.H。

    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绵阳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四川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约定,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本电站标杆电价0.298元/KW.H的2.4%计算,单位发电用水量以6m³/KW.H计算,发电用水合同单价为0.0429元/KW.H。目前该协议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实际武都电站仍然按照0.0143元/KW.H缴纳发电水费,但账务处理上仍然按照0.0429元/KW.H计算。

    2021年7月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立即停止<供水协议>的紧急函》立即停止执行《武都水库发电供水协议》(2020年12月签订)。武都电站属武都水库坝后式电站,武都水库的主要功能是调蓄防洪、灌溉供水,武都电站发电用水价格应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 4 号令)有关发电用水价格的规定执行,即: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 (元/千瓦时)的0.8%核定。即本次评估发电水费仍然按照0.0143元/KW.H进行计算。

     四、审计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本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账面实收资本559,733,076.52元,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509,733,076.52元,其中: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74,733,076.52元比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多354,733,076.52元、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85,000,000.00元比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多155,000,00.00元。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354,733,076.52元,系货币资金投入50,000,000.00元、以分摊的武都水库工程价值304,733,076.52元记入: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多155,000,000.00元,系货币资金投入155,000,000.00元。2019年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后,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2022年3月15日武都电站股东会会议纪要,暂按武都水库工程实际支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46.73%的计算比例向武都电站公司暂估移交资产,武引集团超过持股出资部分做电站公司对武引集团负债,故调减实收资本509,733,076.52元,将双方股东按比例实际出资的投资额258,333,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武引集团超出持股比例出资251,399,743.1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五、重大债权债务

    1.标的企业原有及评估基准日后新增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2023年3月3日,武都电站与建行绵阳分行签署了7.4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23年3月10日,武都电站已向建行绵阳分行申请提款2.13亿元,用于置换农行贷款;2023年3月17日,武都电站已向建行绵阳分行申请提款2.22亿元,用于支付武引集团垫资工程款。

    3.若挂牌转让摘牌(即通过公告披露的交易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时,武都电站尚未完成农行贷款置换,则买受人须为武都电站向农行的剩余全部债务提供符合农行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农行担保审查要求充分了解,接受并认可该交易条件。

    六、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有义务协助标的企业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七、其它披露事项
    1.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并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尽调。成功受让股权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税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次转让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 公告期间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集中竞价(多次正向报价)。起始价为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2000万元。限时自由报价期为10分钟,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轮。

    5.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60%股权质押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6. 本次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转让方收讫全部交易款项后,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完成产权交易标的股权质押解除。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并办理完成产权交易标的股权质押解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 西南联合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且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根据绵阳中院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绵阳中院〔2015〕绵民初字第191号),四川国科向武都电站出资额为1.85亿元(含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原股东之间于2006年10月13日订立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为有效协议。

    10. 武都电站工程系武都引水二期武都水库工程子项目工程,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武都电站及电站输出工程投资权重占四川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总投资的46.73%(包括承担水库公益性部分分摊的投资)。

    11. 四川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武都水库在评估日前全部完工,武都电站于2011年正式投产发电,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报告文号:德源信恒审字(2022)第169号,审计结果尚未取得正式竣工验收审计鉴定书),审定武都水库工程(不含220KV输电线路工程)总投资为339864.55万元,按46.73%比例分摊,武都电站工程总投资为15.8819亿元(不含220KV输电线路工程)。

    12. 评估基准日后,武都电站董事会审议通过武都电站向建设方武引集团支付3800万工程欠款,并于2022年12月13日付讫结清。

    13. 目前武都电站所使用土地产权在武引集团名下,由武引集团划拨取得的,土地坐落于武都镇大平村,土地性质为水利设施,使用权面积9319080㎡。

    14. 根据《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武都电站须服从武都水库安全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发电取用水工作,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按照“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基准原则做好供水调度工作。

    15. 拟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受让方继承权利、承担或有义务的事项

    (1)四川武都电站有限公司原股东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农行“武引二期工程固定资产贷款8.5亿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四川国科受让武都电站股权后未履行担保手续。若挂牌转让摘牌(即通过公告披露的交易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时,武都电站尚未完成农行贷款置换,则买受人须为武都电站向农行的剩余全部债务提供符合农行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农行担保审查要求充分了解,接受并认可该交易条件。

    (2)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武都电站实际控制权以其所处不同周期划分:竣工决算前的“建设期”由武引集团全权负责武都电站施工建设,电站公司运营管理以武引集团为主;建设期结束、进入生产经营期后,电站公司调整董事会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推荐董事候选人,控制权移交大股东。虽电站公司已于2011年底完成施工建设并陆续投产,但因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正式竣工验收审计鉴定书,电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仍由武引集团掌控。受让方可在受让股权后与武引集团协商控制权事宜。

    (3)《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约定事项第六、七、八款未执行。具体条款为:乙方同意无偿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用于甲方改制和其它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商定;乙方承诺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市水务局联合办校,具体办法与市水务局另行商定;武都水库土地、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16.以下为武都电站另一股东武引集团单方面诉求,未经武都电站股东会议决,四川国科与武引集团未达成一致,不作为交易条件的事项:

    (1)武都电站工程资金来源已到位13.1396亿元,尚有2.7423亿元项目资金未到位,完全系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

    (2)因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补充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到位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致使受托建设方(也是武都电站公司甲方股东)武引集团被迫垫资,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从2010年起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止,共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1次,累计流动资金贷款金额4.9亿元,累计已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0.8113亿元。该笔贷款利息及后续还将继续发生的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均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目前,武引集团公司账上尚有流动资金贷款余额0.965亿元。

    (3)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武都电站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本金未能以现金方式严格按工程的工期、进度足额到位的,按逾期当月支付农行的武引二期项目贷款的利率的150%计收违约金。2011年,武引二期项目贷款年利率为6.87%,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到位资金2.7423亿元,2012年1月至2022年12月应计违约金3.1085亿元,应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责任。

    (4)武引集团单方面努力向国家争取到的财政贴息资金5727万元,竣工决算时已作冲减武都水库工程总投资处理,股东对电站项目的投入实质上相应减少2676万元(5727万元×46.73%),减少金额中的另60%即1606万元(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由武引集团享有,由此形成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武引集团的负债,须由受让方承继并完全履行该笔负债及时支付责任。

    (5)该项目未纳入武都水库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复内容,其投资也未纳入武都水库项目中。地方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以川发改能源〔2009〕395号单独作了立项批复,该项目投资须由武都电站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2011年,武引集团代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已实际发生建设费用0.39亿元,武引集团垫付了全部建设费用,转让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出资责任及因此而计算的未出资期间应承担的贷款利息、违约金,须全部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该条件并完全承继投资责任、贷款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责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计0.6761亿元,明细为:

    投资责任:0.39亿元×0.6=0.234亿元;

    贷款利息:0.234×6.87%×11年=0.1768亿元;

    违约金:0.234×6.87%×1.5×11年=0.2653亿元。

    (6)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武都电站执行的水费标准为0.0143元/千瓦时,武引中心已从2022年6月30日起调升该发电用水价格至0.0429元/千瓦时,理由有二,一是原水价已执行了11年,期间,因物价上涨、人工工资调升等原因致使发电供水成本大幅上扬;二是原水费标准是基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的精神来确立的,但因其它兴利目的的基本建设设施投入是由武引方单方面完成的。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7)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需向武都水库管理单位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在正式运营后的前三年每年支付200万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支付300万元人民币或无偿提供相当于同等价值的电量。武都水库管理单位已于2019年提出调升武都电站承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的金额,并于审计评估基准日2022年3月再次明确提出按照其基本建设投资分担比例46.73%分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理由有四,一是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武都水库项目投资、中央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均按投资分担比例46.73%分配给了武都电站项目,因此,武都电站也按46.73%的比例分担武都水库运行维修养护费用;二是原于2004年12月1日签署的《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已有18年左右的时间了,武都电站承担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的原有关条款早已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了;三是18年中,物价上涨、人力成本大幅增加等因素导致武都水库运行维护管理费大幅度上升;四是水库与电站实物资产绝大部分无法分开,武都水库管理单位事实上承担了全部共有资产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任务,其所发生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费用须在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两种受益对象间分摊。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8)根据《四川武都水库电站投资协议书》,武都电站公司全权委托甲方(即武引集团)负责武都电站公司建设,虽未签订代建合同,约定代建费额度,事实上武引集团也全面完成了武都电站的建设任务,使武都电站公司能提前并网发电产生收益,却额外还承担了因乙方股东未及时足额出资造成的筹资任务和筹资成本。因此,武引集团主张武都电站公司应按照代建市场通行标准支付武引集团代建费,具体支付比例由股东双方再协商。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并认可该条件。

    19.标的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1,6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仅部分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各竞买人(即所有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以及优先购买权股东)在网络集中竞价期间均未报价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情形。
    12.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情形。
    13.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第1-10项以及第13项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总额的10%)。交易保证金余额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转让方应收取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以及优先购买权股东有上述第11-12项行为的,则所有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以及优先购买权股东均须承担相应责任,即本所依据本公告在每位意向投资方及优先购买权股东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以意向受让方报名上传的《收费标准确认书》计算结果为准)和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挂牌底价的万分之五)。交易保证金余额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各意向受让方及优先购买权股东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转让方应收取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