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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市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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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01次围观
4.32 元/月·㎡
4元/月·㎡
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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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谯先生 0771-58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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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谯先生 1937718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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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市场(又称“伶俐北岸市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街,占地面积492.12平方米,建筑面积435.94平方米,市场主体原为砖木瓦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现经过租户整体维修,在原房屋基础上新建钢架大棚,四周加建围墙。资产现由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目前无产权证,该市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登记卡号为:邕国用(90)字第12010069号。租赁期限为3年,无装修免租期。经营范围不能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一个月的租金计算。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

2.出租方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交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

意向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微信小程序扫一扫标的二维码注册用户、报名、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微信收款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用户注册所上传的材料将在报名时作为报名材料使用。

第二步: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报价结束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期的17:00(注:即下午五点),意向方需自行对报价保密,因报价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第三步:行使优先权(无原租户的标的略过此步骤)

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限时报价期结束后24小时内(即当日1700至次日1700)。

第四步:成交人签署成交相关文件,未成交人退保证金。

注册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个人用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于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材料/机构证照等,在报名时即被视为对本次项目的意向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承租方自行承担地上建筑物被依法拆除的风险,并承担地上建筑物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如因场地现有建筑物需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以场地现状存在上述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要求解约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标的面临涉拆风险,但目前尚未有正式文件下达,不确定性较大,租赁期内如遇拆除,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不对应作任何补偿赔偿;如因场地现有建筑物需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若标的所在地因变更行业布局或规划需要调整或改造的、或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储,导致原有物业资产撤销的、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政府调整政策规划的、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行业调整的,因以上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方与出租方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报价,每个意向方有且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旦出价成功后不得修改。意向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报价等诉求。

6.项目挂牌公告期即公开报价期,意向承租方须报名且报价;原租户报名后但不报价的,仍视为接受项目公告的挂牌价格和挂牌条件。

7.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的,原租户必须报名才可行使优先权,不参与报名,视为放弃优先权。

8.项目按如下规则确认成交:

1)价格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则由报出最高报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且出现2名或以上意向方报出同一最高价的,则按时间优先原则,由最先报出最高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3)涉及优先权的标的,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权,则按照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由原租户确认成交。

9.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的,原租户必须报名才可行使优先权,不参与报名,视为放弃优先权。

10.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我公司的现场管理,要对“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运动”、“创文明城”等公益活动进行配合,并配合我公司的各项迎检工作。

11.承租方在建设、装修、维修、经营期间,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相关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等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此使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承租方建设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若承租方需变更资产的使用功能或用途,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承租方需增添附属设施、电线路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相关方案均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遇供水管道、排污管道破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的畅通。

12.承租方自行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若资产在承租期间产生损坏,承租方应自行维修或报请出租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另承租方自行对出租资产内的路面、设施设备、自行安装的广告牌等进行维修检查,费用自理;如需维修、更换,须自费更换,并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原房屋电力不够满足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

13.承租方变更经营项目需威宁市场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让或转租出租资产,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三方协议》。承租方需与威宁市场公司签订《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618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收款账户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时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已成交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1.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等。

2.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名下的关联企业及关联方与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竞价黑名单及关联方的,无资格参与报名。

3.无违法乱纪、经营异常等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十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后获得成交确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标的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市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29)
项目编码 DSCQ202595E31312810 出租底价 4.32 元/月·㎡
价格说明 单位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市场(又称“伶俐北岸市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街,占地面积492.12平方米,建筑面积435.94平方米,市场主体原为砖木瓦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现经过租户整体维修,在原房屋基础上新建钢架大棚,四周加建围墙。资产现由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目前无产权证,该市场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登记卡号为:邕国用(90)字第12010069号。租赁期限为3年,无装修免租期。经营范围不能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20981D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32 元/月·㎡
价格说明 单位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其他: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招租面积 492.12m²  
招租租期 3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到2028年6月30日止)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等。

2.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名下的关联企业及关联方与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出租方、威宁集团及各监管单位竞价黑名单及关联方的,无资格参与报名。

3.无违法乱纪、经营异常等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一个月的租金计算。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

2.出租方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交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

意向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微信小程序扫一扫标的二维码注册用户、报名、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微信收款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用户注册所上传的材料将在报名时作为报名材料使用。

第二步: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报价结束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期的17:00(注:即下午五点),意向方需自行对报价保密,因报价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第三步:行使优先权(无原租户的标的略过此步骤)

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限时报价期结束后24小时内(即当日1700至次日1700)。

第四步:成交人签署成交相关文件,未成交人退保证金。

注册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个人用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于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材料/机构证照等,在报名时即被视为对本次项目的意向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承租方自行承担地上建筑物被依法拆除的风险,并承担地上建筑物的管理、维修、维护责任。如因场地现有建筑物需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承租方以场地现状存在上述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要求解约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标的面临涉拆风险,但目前尚未有正式文件下达,不确定性较大,租赁期内如遇拆除,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不对应作任何补偿赔偿;如因场地现有建筑物需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若标的所在地因变更行业布局或规划需要调整或改造的、或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储,导致原有物业资产撤销的、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政府调整政策规划的、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行业调整的,因以上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方与出租方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次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报价,每个意向方有且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旦出价成功后不得修改。意向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报价等诉求。

6.项目挂牌公告期即公开报价期,意向承租方须报名且报价;原租户报名后但不报价的,仍视为接受项目公告的挂牌价格和挂牌条件。

7.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的,原租户必须报名才可行使优先权,不参与报名,视为放弃优先权。

8.项目按如下规则确认成交:

1)价格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则由报出最高报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且出现2名或以上意向方报出同一最高价的,则按时间优先原则,由最先报出最高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3)涉及优先权的标的,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权,则按照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由原租户确认成交。

9.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的,原租户必须报名才可行使优先权,不参与报名,视为放弃优先权。

10.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我公司的现场管理,要对“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运动”、“创文明城”等公益活动进行配合,并配合我公司的各项迎检工作。

11.承租方在建设、装修、维修、经营期间,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相关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等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此使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承租方建设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若承租方需变更资产的使用功能或用途,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承租方需增添附属设施、电线路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相关方案均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遇供水管道、排污管道破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的畅通。

12.承租方自行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若资产在承租期间产生损坏,承租方应自行维修或报请出租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另承租方自行对出租资产内的路面、设施设备、自行安装的广告牌等进行维修检查,费用自理;如需维修、更换,须自费更换,并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原房屋电力不够满足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

13.承租方变更经营项目需威宁市场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让或转租出租资产,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三方协议》。承租方需与威宁市场公司签订《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618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收款账户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时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已成交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时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交纳方式 微信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6-18 17:00:00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十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后获得成交确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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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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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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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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