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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成交
    12,871次围观
    225,075.9 万元
    ——
    112,538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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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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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25,075.9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9-08-05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经营范围 水务及环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水处理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日用品;仪器仪表研发、销售、维修(不含计量器具);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5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娟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被评估单位及下属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有部分资产已进行抵押、质押,具体抵押明细、抵押金额、借款金额详见下表:

    资产抵押明细

    贷款银行

    信托机构

    借款

    利率

    借款期限

    质押、抵押物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5,000,000.00

    5年期以上LRP+10BP

    7

    绵竹弘润排水公司100%股权、什邡弘润排水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宜宾分行

    185,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12

    江安排水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宜宾分行

    57,2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12

    江安供水公司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成都农商银行

    21,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5

    南部排水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南充分行

    152,855,000.00

    5年期以上LPR+15BP

    26

    南充排水公司文峰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27,596,000.00

    5年期以上LPR+64.2BP

    10

    南充排水公司文峰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18,800,000.00

    5年期以上LPR+64.2BP

    10

    自贡排水公司自贡市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8,8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13

    内江污水公司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20,940,447.76

    5年期以上LPR+83.8BP

    10

    遂宁排水公司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收益权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资中支行

    92,500,000.00

    5年期以上LPR+25BP

    14

    资中排水公司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资中支行

    26,603,867.58

    5年期以上LPR+74BP

    14

    资中排水公司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银泰城支行

    264,515,53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15

    仪陇排水公司仪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银泰城支行

    41,3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15

    富顺排水公司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收益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

    21,350,000.00

    5年期以上LPR+54BP

    11

    雅安排水公司名山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应收款项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

    129,400,000.00

    5年期以上LPR+54BP

    11

    雅安供水公司名山供水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应收款项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贵阳市东山支行

    110,785,879.69

    5年期以上LPR+25BP

    12

    贵阳排水公司6600万股股权、贵阳市小关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项下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权益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什邡支行

    87,748,769.19

    5年期以上LPR+5BP

    14.5

    什邡排水公司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排水部分特许经营权、排水部分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什邡支行

    150,704,945.00

    5年期以上LPR+5BP

    14.5

    什邡供水公司什邡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供水部分特许经营权、供水部分项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沙湾支行

    30,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2%

    10

    南充市荆溪河污水处理厂厂内建设BOT一期项目资产,该项借款同时由该项目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抵押

    中国民生银行绵竹支行

    29,409,417.68

    5年期以上LPR+5BP

    14

    绵竹弘润排水公司绵竹市污水处理项目一、二期及提标升级项目全部机器设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及污水处理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抵押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绵竹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债》

    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152,984,123.68

    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41,722,942.83

    -

    20378月结束

    绵竹供水、绵竹排水以《绵竹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合同》项下绵竹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中TOT项目所产生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以及就前述项目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借款人,进行了信托贷款融资,融资规模为7.14亿元,其中分配给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4亿元;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0.4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4,000,000.00

    492,705,882.36

    合同生效之日

    主合同债权全部偿清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

    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200,000.00

    42,000,000.00

    合同生效之日

    主合同债权全部清偿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

    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由于被评估单位在项目获取过程中原业主方资料移交不全等原因,致使部分子公司资产构建资料不完善,无法获取全部的资产明细,仅能对于在用的资产按照实物明细进行勘察。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五)重大期后事项

    1、201612月,川发环境与荥经县水务局签订《荥经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投资协议》;20171月,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国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荥经县水务局签订《荥经县城乡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荥经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2021年荥经县水务局就荥经供排水项目就原协议约定的回报机制进行调整。截至报告出具日,新协议尚在协商过程中,仅形成初稿,尚未最终用印确认。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国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益法评估时,已按照新协议约定的收益回报进行预测,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和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这两家公司于20201130日已进行了工商注册,其中,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3950 万元人民币,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3392 万元人民币。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1231日,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未进行注资,故也未对这两家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申报。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审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明细作为评估范围,并未对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和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评估。

    于评估基准日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两家单位进行了注资,并同米易县人民政府商谈合作事宜,拟承接米易县区域的供排水服务。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宜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于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已启动二期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按期推进,眉山市政府要求川发环境待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后,再对眉山排水股权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故被评估单位拟将所持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股权以20201231日的净资产作为对价转让予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并将转让形成的债权全额抵消被评估单位所欠委托人的债务,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依照该意向对长期股权单位和往来债务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股权剥离和债务冲抵已开始实施。本次评估以该模拟股权转让后的审定数据进行的评估,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于喀什市政府为保障喀什水务扩建项目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的稳定性,要求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扩建项目补充协议签署主体并负责将扩建实施完毕,待项目正常运营后再对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股权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故被评估单位拟将持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20201231日的净资产作为对价转让予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并将转让形成的债权全额抵消被评估单位所欠委托人的债务。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依照该意向对长期股权单位和往来债务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股权剥离和债务冲抵已开始实施。本次评估以该模拟股权转让后的审定数据进行的评估,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3、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雅安国润草坝排水有限公司于报告日前已停止经营,未来预计注销,目前正在和当地政府协商退出和补偿机制,本次评估无法预测并确认未来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资产的回收情况,故以该公司评估基准日审定的净资产进行列示,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4、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南充国润荆溪排水有限公司前期和政府约定的水价定价较低,根据合同约定五年后按经营状况进行调价,但并未约定调价方式,如项目无法盈利未来将触发调价和补偿机制。于评估基准日,该项目暂未实现盈利,该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并不能代表该公司的未来实际盈利能力和实际企业价值,由于目前无法确认未来调价模式,故本次评估按其账面投资成本进行列示,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5、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2.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8.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交易价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1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前往标的企业进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尽调完成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12.标的企业已转让全资子公司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两个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3.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到的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与该担保余额同等金额的现金支付至标的企业。

    14.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到的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目前该担保已解除。

    1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承诺的事项:

    (一)对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提供担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二)鉴于转让方已为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以置换方式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承接转让方为(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三)本次交易若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转让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再使用“四川发展”“国润”字号,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一同提交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标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21SC1000043 转让底价 225,075.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0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7-2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水务”)成立于201985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娟。国润水务是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打造的水务产业投资平台,主要从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利用、再生水(中水)回用、黑臭水体等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水务投资、建设、运营等。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9-08-05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水务及环保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水处理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日用品;仪器仪表研发、销售、维修(不含计量器具);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5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娟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2U8M3T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7,823.67 16,192.73 14,748.9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27,637.25 343,272.33 184,364.92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06-30 39,028.94 6,078.06 5,087.6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533,434.04 358,748.06 174,685.98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8666937X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顺
    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6-25
    批准文号 川发展〔2021〕305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5,075.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

    1、被评估单位及下属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有部分资产已进行抵押、质押,具体抵押明细、抵押金额、借款金额详见下表:

    资产抵押明细

    贷款银行

    信托机构

    借款

    利率

    借款期限

    质押、抵押物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5,000,000.00

    5年期以上LRP+10BP

    7

    绵竹弘润排水公司100%股权、什邡弘润排水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宜宾分行

    185,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12

    江安排水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宜宾分行

    57,2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12

    江安供水公司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成都农商银行

    21,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5

    南部排水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南充分行

    152,855,000.00

    5年期以上LPR+15BP

    26

    南充排水公司文峰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27,596,000.00

    5年期以上LPR+64.2BP

    10

    南充排水公司文峰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18,800,000.00

    5年期以上LPR+64.2BP

    10

    自贡排水公司自贡市沿滩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8,8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13

    内江污水公司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永陵路支行

    20,940,447.76

    5年期以上LPR+83.8BP

    10

    遂宁排水公司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收益权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资中支行

    92,500,000.00

    5年期以上LPR+25BP

    14

    资中排水公司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资中支行

    26,603,867.58

    5年期以上LPR+74BP

    14

    资中排水公司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银泰城支行

    264,515,53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15

    仪陇排水公司仪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银泰城支行

    41,3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15

    富顺排水公司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收益权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

    21,350,000.00

    5年期以上LPR+54BP

    11

    雅安排水公司名山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应收款项提供质押

    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

    129,400,000.00

    5年期以上LPR+54BP

    11

    雅安供水公司名山供水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的应收款项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贵阳市东山支行

    110,785,879.69

    5年期以上LPR+25BP

    12

    贵阳排水公司6600万股股权、贵阳市小关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项下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权益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什邡支行

    87,748,769.19

    5年期以上LPR+5BP

    14.5

    什邡排水公司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排水部分特许经营权、排水部分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中国银行什邡支行

    150,704,945.00

    5年期以上LPR+5BP

    14.5

    什邡供水公司什邡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供水部分特许经营权、供水部分项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沙湾支行

    30,000,000.00

    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2%

    10

    南充市荆溪河污水处理厂厂内建设BOT一期项目资产,该项借款同时由该项目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抵押

    中国民生银行绵竹支行

    29,409,417.68

    5年期以上LPR+5BP

    14

    绵竹弘润排水公司绵竹市污水处理项目一、二期及提标升级项目全部机器设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及污水处理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抵押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绵竹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债》

    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152,984,123.68

    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41,722,942.83

    -

    20378月结束

    绵竹供水、绵竹排水以《绵竹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合同》项下绵竹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中TOT项目所产生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以及就前述项目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之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资产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借款人,进行了信托贷款融资,融资规模为7.14亿元,其中分配给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4亿元;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0.4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4,000,000.00

    492,705,882.36

    合同生效之日

    主合同债权全部偿清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

    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200,000.00

    42,000,000.00

    合同生效之日

    主合同债权全部清偿且质押登记注销之日

    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现场勘察受限情况

    由于被评估单位在项目获取过程中原业主方资料移交不全等原因,致使部分子公司资产构建资料不完善,无法获取全部的资产明细,仅能对于在用的资产按照实物明细进行勘察。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五)重大期后事项

    1、201612月,川发环境与荥经县水务局签订《荥经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合作投资协议》;20171月,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国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荥经县水务局签订《荥经县城乡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荥经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2021年荥经县水务局就荥经供排水项目就原协议约定的回报机制进行调整。截至报告出具日,新协议尚在协商过程中,仅形成初稿,尚未最终用印确认。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荥经县国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国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益法评估时,已按照新协议约定的收益回报进行预测,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和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这两家公司于20201130日已进行了工商注册,其中,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3950 万元人民币,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3392 万元人民币。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1231日,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未进行注资,故也未对这两家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申报。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审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明细作为评估范围,并未对米易国润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和米易国润清源排水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行评估。

    于评估基准日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两家单位进行了注资,并同米易县人民政府商谈合作事宜,拟承接米易县区域的供排水服务。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宜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于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已启动二期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按期推进,眉山市政府要求川发环境待二期项目顺利实施后,再对眉山排水股权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故被评估单位拟将所持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股权以20201231日的净资产作为对价转让予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并将转让形成的债权全额抵消被评估单位所欠委托人的债务,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依照该意向对长期股权单位和往来债务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股权剥离和债务冲抵已开始实施。本次评估以该模拟股权转让后的审定数据进行的评估,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于喀什市政府为保障喀什水务扩建项目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的稳定性,要求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扩建项目补充协议签署主体并负责将扩建实施完毕,待项目正常运营后再对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股权出让事宜进行协商。故被评估单位拟将持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20201231日的净资产作为对价转让予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并将转让形成的债权全额抵消被评估单位所欠委托人的债务。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依照该意向对长期股权单位和往来债务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股权剥离和债务冲抵已开始实施。本次评估以该模拟股权转让后的审定数据进行的评估,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3、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雅安国润草坝排水有限公司于报告日前已停止经营,未来预计注销,目前正在和当地政府协商退出和补偿机制,本次评估无法预测并确认未来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资产的回收情况,故以该公司评估基准日审定的净资产进行列示,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4、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南充国润荆溪排水有限公司前期和政府约定的水价定价较低,根据合同约定五年后按经营状况进行调价,但并未约定调价方式,如项目无法盈利未来将触发调价和补偿机制。于评估基准日,该项目暂未实现盈利,该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并不能代表该公司的未来实际盈利能力和实际企业价值,由于目前无法确认未来调价模式,故本次评估按其账面投资成本进行列示,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5、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6、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2.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本次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8.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交易价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1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前往标的企业进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尽调完成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12.标的企业已转让全资子公司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喀什市国润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两个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3.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到的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绵竹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与该担保余额同等金额的现金支付至标的企业。

    14.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到的兴文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截至目前该担保已解除。

    1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承诺的事项:

    (一)对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提供担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二)鉴于转让方已为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以置换方式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承接转让方为(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三)本次交易若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转让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再使用“四川发展”“国润”字号,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一同提交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标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12,53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7-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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