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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整体)招租公告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整体)招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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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FE111027500 | 起始价格: | 8.406 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0-01-16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0-02-19 17:0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0-02-20 09:00:00 |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 2020-02-20 11:00:0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征集到1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2-19 17:00:00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号 | 1501014140000969 | |||||||||||
公告信息 |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注:以上标的为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周边临近东街口、三坊七巷、达明美食街。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以租赁标的交接时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店面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产权人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是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管之国有企业,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处于经营停业状况。产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回标的房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本次标的的出租方为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方不保证店面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店面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店面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餐饮、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教育培训,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8.406万元。租赁标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三年,租期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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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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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许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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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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