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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24.14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506%)

    已成交
    1,665次围观
    2,281.37 万元
    2,281.37 万元
    2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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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24.14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506%)
    转让底价 2,281.37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8.8506%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10-12-08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五通桥区
    住所/注册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村三组
    经营范围 催化剂、分子筛研发、生产、销售;催化裂化催化剂、重油催化裂化催化剂、丙烯最大化催化裂化催化剂、深度催化裂解催化剂、高效环保催化剂、增汽提辛降烯烃助剂、辛烷值助剂、提辛降烯烃助剂、增产丙烯助剂、催化裂化活化剂、沸石分子筛及其他炼油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再生物资回收、销售;科技推广及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4,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卓润生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


    1、20195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解除金粟镇庙儿山村345亩出让土地合同并分割保留部分面积剩余土地予以收储的批复》;20195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与被评估单位签订了《解除部分土地出让合同的协议》。本次评估该宗土地价值依据解除协议所约定条款和金额确定。

    2、20131016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卓润生签订了《关于回购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根据回购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自投资完成之日起三年期届满后任意时间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卓润生受让其所持有的润和催化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份受让价格:以润和催化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拟转让股权比例与甲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额孰高为作价依据。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2016年99日,润和催化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沙特注册公司及投建5万吨催化剂项目的决议》,2016109日,公司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600270号),投资总额13,34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00.00万美元,截止2019331日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5、2018年1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绵阳脱氢项目的预案》,投资设立四川润和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润和催化认缴640.00万元,占比80.00%,成都普利兴科技有限公司认缴160.00万元,占比20%,于2017330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5MA63LU7W3H的营业执照,截止2019331日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6、2018年4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美国子公司的预案》,公司名称:AMERICAN  REZEL  CO.LTD(润和(美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美国新泽西,润和催化出资额100万美元,出资比例100%,截止2019331日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7、润和催化与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马来西亚设立REZEL(MALEYSIA )SDN.BDH(润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润和催化占比20%2017728日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700080号),截止2019331日对合营企业REZEL(MALEYSIA )SDN.BDH(润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8、润和催化于新加坡投资设立REZEL INTERNATIONAL.PTE.LTD(润和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投资总额996.00万元人民币,折合150.00万美元,占比100%201674日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600198号),截止2019331日未对润和国际私人责任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9、润和催化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成都市润和盛建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19331日,子公司净资产为-6,183,907.95元,本次审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都市润和盛建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0、截止2019331日,润和催化共计5项专利权未入账,专利权如下:

    序号

    发明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1

    一种制备低钠高硅铝比Y型分子筛的设备及制备方法

    201611116722.9 

    发明

    2

    一种利用大粒径铝源合成SAPO-34分子筛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201610804674.6

    发明

    3

    一种铝溶胶生产方法

    201610804387.5

    发明

    4

    一种铝溶胶反应釜

    201621039204.7

    实用新型

    5

    一种防粘璧筒式焙烧炉

    201820792644.2

    实用新型

    11、润和催化主营业务系生产销售催化剂产品,截止2019331日,润和催化营业总收入62,351,234.64元,其中销售催化产品收入62,076,436.17元,其他业务收入274,798.47元。营业总成本62,162,828.37元,其中生产主营产品成本50,431,839.13元,其他业务成本173,894.57元,税金及附加10.66元,销售费用4,234,857.35元,管理费用1,649,781.51元,研发费用896,803.58元,财务费用2,482,325.82元,资产减值损失2,293,315.75元,其他收益157,572.28元,收入与成本基本配比。

    12、截止2019331日,所有权受限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权证号

    1

    固定资产

    7,387,187.04   

    国(2016)五通桥区不动产权第0000125

    2

    无形资产

    4,956,940.36  

    以上资产受限原因系润和催化20188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号:2018年五高抵字(501002号),用于取得1,700.00万元短期抵押借款。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故不涉及优先权事项。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此网络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情况”——“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栏中所涉及的持股比例的数据来源于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5月17日)版本。
    9、本次交易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和转让方关于价款结算的凭证及双方关于同意划转保证金的函后,扣除受让方服务费并按原渠道退回交易保证金。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24.14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506%)
    项目编码111 G32020SC1000011-2 转让底价 2,281.3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2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4-1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从事石油用高效稀土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100565677369A,注册资本2.4亿元,员工总数342人。公司主要产品是稀土型流化催化裂化(FCC)催化剂和分子筛,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生产其它类型的催化剂,包括异构化(Isomerization)催化剂。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面积占地七十四亩,约合46666平方米。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卓润生博士研发的22项催化剂专利。公司已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并取得了11685767号、11685501号、11685525号商标证书。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1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8506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10-12-08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五通桥区
    住所/注册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村三组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催化剂、分子筛研发、生产、销售;催化裂化催化剂、重油催化裂化催化剂、丙烯最大化催化裂化催化剂、深度催化裂解催化剂、高效环保催化剂、增汽提辛降烯烃助剂、辛烷值助剂、提辛降烯烃助剂、增产丙烯助剂、催化裂化活化剂、沸石分子筛及其他炼油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再生物资回收、销售;科技推广及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4,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卓润生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565677369A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342人 其中:在岗 342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38.1227 %
    2 卓润生 24.9108 %
    3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8506 %
    4 上海益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333 %
    5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1667 %
    6 刘如玲 1.6667 %
    7 上海秉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667 %
    8 张苏 1.6667 %
    9 胡朔商 1.4583 %
    10 谭少伟 1.125 %
    11 其余30位股东 8.0325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235.1 142.9 129.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6,454.9 20,478.5 25,976.4
    审计机构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9-30 15,831.03 967.31 614.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43,430.7 18,362.09 25,068.61
    备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20
    评估报告文号 川诺力达评字[2019]第064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23,186.12 23,725.67
    长期投资(万元) —— -665.83
    固定资产(万元) 10,885.85 12,157.44
    无形资产(万元) 9,893.9 8,232.84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46,454.85 45,938.54
    流动负债(万元) 18,606.31 18,606.31
    长期负债(万元) 1,872.16 1,555.82
    总负债(万元) 20,478.46 20,162.13
    净资产(万元) 25,976.38 25,776.4
    标的对应评估值 2,281.3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8506 %
    拟转让股份数 21,241,444
    持有产(股)权比例 8.8506 %
    持有股份数 21,241,444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凤朝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7650616494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97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3-04
    批准文号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第170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81.3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


    1、20195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解除金粟镇庙儿山村345亩出让土地合同并分割保留部分面积剩余土地予以收储的批复》;2019531日,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与被评估单位签订了《解除部分土地出让合同的协议》。本次评估该宗土地价值依据解除协议所约定条款和金额确定。

    2、20131016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卓润生签订了《关于回购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根据回购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自投资完成之日起三年期届满后任意时间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卓润生受让其所持有的润和催化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份受让价格:以润和催化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拟转让股权比例与甲方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额孰高为作价依据。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2016年99日,润和催化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沙特注册公司及投建5万吨催化剂项目的决议》,2016109日,公司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600270号),投资总额13,34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00.00万美元,截止2019331日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5、2018年1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绵阳脱氢项目的预案》,投资设立四川润和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润和催化认缴640.00万元,占比80.00%,成都普利兴科技有限公司认缴160.00万元,占比20%,于2017330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5MA63LU7W3H的营业执照,截止2019331日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6、2018年4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美国子公司的预案》,公司名称:AMERICAN  REZEL  CO.LTD(润和(美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美国新泽西,润和催化出资额100万美元,出资比例100%,截止2019331日尚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7、润和催化与温州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马来西亚设立REZEL(MALEYSIA )SDN.BDH(润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润和催化占比20%2017728日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700080号),截止2019331日对合营企业REZEL(MALEYSIA )SDN.BDH(润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未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8、润和催化于新加坡投资设立REZEL INTERNATIONAL.PTE.LTD(润和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投资总额996.00万元人民币,折合150.00万美元,占比100%201674日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N5100201600198号),截止2019331日未对润和国际私人责任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本次审计未确认该投资;

    9、润和催化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设立子公司成都市润和盛建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19331日,子公司净资产为-6,183,907.95元,本次审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都市润和盛建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0、截止2019331日,润和催化共计5项专利权未入账,专利权如下:

    序号

    发明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型

    1

    一种制备低钠高硅铝比Y型分子筛的设备及制备方法

    201611116722.9 

    发明

    2

    一种利用大粒径铝源合成SAPO-34分子筛及其合成方法与应用

    201610804674.6

    发明

    3

    一种铝溶胶生产方法

    201610804387.5

    发明

    4

    一种铝溶胶反应釜

    201621039204.7

    实用新型

    5

    一种防粘璧筒式焙烧炉

    201820792644.2

    实用新型

    11、润和催化主营业务系生产销售催化剂产品,截止2019331日,润和催化营业总收入62,351,234.64元,其中销售催化产品收入62,076,436.17元,其他业务收入274,798.47元。营业总成本62,162,828.37元,其中生产主营产品成本50,431,839.13元,其他业务成本173,894.57元,税金及附加10.66元,销售费用4,234,857.35元,管理费用1,649,781.51元,研发费用896,803.58元,财务费用2,482,325.82元,资产减值损失2,293,315.75元,其他收益157,572.28元,收入与成本基本配比。

    12、截止2019331日,所有权受限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权证号

    1

    固定资产

    7,387,187.04   

    国(2016)五通桥区不动产权第0000125

    2

    无形资产

    4,956,940.36  

    以上资产受限原因系润和催化20188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号:2018年五高抵字(501002号),用于取得1,700.00万元短期抵押借款。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故不涉及优先权事项。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此网络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情况”——“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栏中所涉及的持股比例的数据来源于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5月17日)版本。
    9、本次交易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和转让方关于价款结算的凭证及双方关于同意划转保证金的函后,扣除受让方服务费并按原渠道退回交易保证金。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4-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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