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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晨花溪碧一期

报名截止
报名截止时间:
2,054次围观
72.8万元
——
无需交纳
该项目报名时间已截止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马圣一 1811785025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黄引 1819075122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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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位置

新都区大丰街道蓉北路三段223号附7

楼盘名称

天晨-花溪碧一期

登记时间

2015-11-17

建筑面积

88.45

设计用途

公寓

有无查封

是否抵押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租赁情况

未出租

是否闲置

空置

其他信息

转让公告

受委托,本所将于2020312时起,在第四产权平台(www.dscq.com)上,以协议转让方式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资产

标的名称:天晨-花溪碧一期 。

挂牌价:72.8万元。

二、报名

1、本资产只支持在线报名,不支持线下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项目详情页的“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报名等操作。

2、转让资产挂牌期间,均可以报名。

三、交易方式及结果确认

1、本资产交易方式为“协议成交”。

2、挂牌结束后,按照协议结果,确定最终买受人。

3、成功报名后到挂牌截止期间,报名人可以在我中心的组织下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4、挂牌结束后,没有人报名,则本资产流拍。流拍后,在委托期限结束前,本资产会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继续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四、价款结算

1、成交后,受让方应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2、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未如期支付相关交易价款,受让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名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均可参加报名,不符合条件参加

报名的,报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咨询及报名

姓名:马圣一     联系方式:18117850258

姓名:黄引         联系方式:18190751225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精装修,房屋内带家具家电。

二、本房屋有抵押和查封,转让方承诺自行解决。

三、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自行协商。

四、物业费、水、电、气费由转让方承担。

投资方应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若因不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导致交易失败,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挂牌价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天晨花溪碧一期
项目编码 DSCQ2020F32C1028202 挂牌价格 7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1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4-2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位置

新都区大丰街道蓉北路三段223号附7

楼盘名称

天晨-花溪碧一期

登记时间

2015-11-17

建筑面积

88.45

设计用途

公寓

有无查封

是否抵押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租赁情况

未出租

是否闲置

空置

其他信息

转让公告

受委托,本所将于2020312时起,在第四产权平台(www.dscq.com)上,以协议转让方式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资产

标的名称:天晨-花溪碧一期 。

挂牌价:72.8万元。

二、报名

1、本资产只支持在线报名,不支持线下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项目详情页的“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报名等操作。

2、转让资产挂牌期间,均可以报名。

三、交易方式及结果确认

1、本资产交易方式为“协议成交”。

2、挂牌结束后,按照协议结果,确定最终买受人。

3、成功报名后到挂牌截止期间,报名人可以在我中心的组织下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4、挂牌结束后,没有人报名,则本资产流拍。流拍后,在委托期限结束前,本资产会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继续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

四、价款结算

1、成交后,受让方应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2、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未如期支付相关交易价款,受让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名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均可参加报名,不符合条件参加

报名的,报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六、项目咨询及报名

姓名:马圣一     联系方式:18117850258

姓名:黄引         联系方式:18190751225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2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2.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投资方应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若因不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导致交易失败,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应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若因不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导致交易失败,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精装修,房屋内带家具家电。

二、本房屋有抵押和查封,转让方承诺自行解决。

三、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自行协商。

四、物业费、水、电、气费由转让方承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无需交纳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0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协议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马圣一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11785025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黄引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819075122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挂牌价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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