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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已成交
1,835次围观
39.1 元/立方米
——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1398088950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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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2.交易量:322.6万立方米

标的摘要

标的名称

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项目隶属

四川雅安市宝兴县

资产属性

其他机构(金融机构)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雅安宝兴区(县)

标的所在街道

宝兴县域内河道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5796145531

转让方名称

四川创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MA66G2B14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          宝兴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143号1栋4单元2层1号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5000        币种:þ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兵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批准单位名称

宝兴县财政局

批准机构类别

地方财政部门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宝兴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号

    中共宝兴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6次会议

    批准日期     

           2020  4  2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

项目指定联系人

高玉嵋雪

联 系 电 话

15378686598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信息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

 

其它披露事项

1.实物交割方式:按照“疏浚物在地交割”的原则由受让方按照疏浚方案自疏自运至交易标段封闭出口进行交割。

2.实物数量结算:数量结算以电子结算监控系统数据为准,按车次结算。每月根据系统的结算生成纸质结算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确定生效,每年形成完整结算报告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每年的结算依据直至交易完成。转受双方签字的每月结算单、转受双方签字盖章的年度结算报告一份交在西南联交所备案。

3.税票说明:受让方在标的属地成立项目公司发生销售自产商品原料可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增值税增收率为3 %。该税收事项如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变化导致适用税率改变的情况。

4.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宝兴县灵关片区设立加工厂,并协助受让方在宝兴县办理设立加工厂的相关手续。受让方获得设立加工厂选址意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后一个月内在宝兴县设立加工厂。

5.标的挂牌单价:31元/m³,公告期内公开征集2家及以上受让方以标的挂牌单价为起始价组织网络竞价。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挂牌价格(万元)

10000(即31元/ m³)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二、公告期内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保证金缴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1份)、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1份)。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意向投资方承诺书(各盖公章1份)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资料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报名咨询电话:028-86123311

保证金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交纳期限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在竞买结束“确定受让方”、交易所收到转让方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且按照《交易合同》第二条第五款约定成就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按约定比例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中选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回。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项目编码 DSCQ2020E43A1028865 挂牌价格 10,000 万元
价格说明 标的单价:人民币31元/立方米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4-0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4-1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2.交易量:322.6万立方米

标的摘要

标的名称

宝兴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疏浚物

项目隶属

四川雅安市宝兴县

资产属性

其他机构(金融机构)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雅安宝兴区(县)

标的所在街道

宝兴县域内河道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5796145531

转让方名称

四川创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7MA66G2B14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          宝兴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143号1栋4单元2层1号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5000        币种:þ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兵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批准单位名称

宝兴县财政局

批准机构类别

地方财政部门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宝兴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号

    中共宝兴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第16次会议

    批准日期     

           2020  4  2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

项目指定联系人

高玉嵋雪

联 系 电 话

15378686598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确认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结算账户。

2、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生效且合同所有附件经宝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办理80%交易价款划转;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进场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办理余下20%交易价款划转。

四、受让方获得设立加工厂选址意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后1个月内在宝兴县设立加工厂。加工厂选址:灵关片区

五、电子监控系统使用受让方付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一年年度系统使用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结算账户;电子结算监控系统使用12个月内,受让方支付系统使用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结算账户,以此类推直到实物交割完毕。每年电子监控系统使用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电子监控系统使用不足一年按实际使用月份计费。

六、受让方服务费按标的成交总价的0.75%支付,受让方应于“确认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结算账户。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二、公告期内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保证金缴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1份)、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1份)。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意向投资方承诺书(各盖公章1份)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资料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报名咨询电话:028-86123311

保证金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交纳期限

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在竞买结束“确定受让方”、交易所收到转让方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且按照《交易合同》第二条第五款约定成就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按约定比例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中选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回。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信息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

 

其它披露事项

1.实物交割方式:按照“疏浚物在地交割”的原则由受让方按照疏浚方案自疏自运至交易标段封闭出口进行交割。

2.实物数量结算:数量结算以电子结算监控系统数据为准,按车次结算。每月根据系统的结算生成纸质结算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确定生效,每年形成完整结算报告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每年的结算依据直至交易完成。转受双方签字的每月结算单、转受双方签字盖章的年度结算报告一份交在西南联交所备案。

3.税票说明:受让方在标的属地成立项目公司发生销售自产商品原料可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增值税增收率为3 %。该税收事项如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变化导致适用税率改变的情况。

4.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宝兴县灵关片区设立加工厂,并协助受让方在宝兴县办理设立加工厂的相关手续。受让方获得设立加工厂选址意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后一个月内在宝兴县设立加工厂。

5.标的挂牌单价:31元/m³,公告期内公开征集2家及以上受让方以标的挂牌单价为起始价组织网络竞价。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挂牌价格(万元)

10000(即31元/ m³)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4-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储量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0889504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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