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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陆12井等五口井天然气销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829次围观
    0.00013万元
    ——
    2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气井基本情况:

    1、元陆12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三会村三队,该井于2013.10.15日投产,目前油压4.52MPa,日产气2.82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98.24%,乙烷 0.53%,二氧化碳 0.96%,硫化氢 0%,相对密度 0.5680

    2、元陆10井:位于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平安村三组,该井于2014.1.24日投产,目前油压3.5MPa,日产气0.015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气含量97.4774%,相对密度0.5638

    3、元陆7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柏溪村 3 社,该井于2012.7.19日投产,目前油压3.32MPa,日产气0.2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99.18%,乙烷 0.53%,二氧化碳 0%,硫化氢 0%,相对密度 0.5587

    4、元陆703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该井于2013.11.17日投产,目前油压35MPa,日产气1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98.49%,乙烷0.56%,二氧化碳0.69%,硫化氢0%,相对密度0.5706

    5、元陆704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平安村3组,该井于2014.1.24日投产,目前油压3.2MPa,日产气0.01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98.9%,乙烷0.65%,二氧化碳0.08%,硫化氢0%,相对密度0.5604

    6、销售方将上述五口井整体打包对外公开挂牌销售。

    (二)销售范围:统一销售五口井的剩余气量,该五口井剩余可采储量1000万方左右,站场流程及外输管线完备,可按2-3/天配产。

    交接地点:元陆7井或元陆601井。其中元陆7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柏溪村 3 社;元陆601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3队,受让方自行选择一个地点。

    (三)经营方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并实现销售。

    (四)销售方式: 转让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销售底价:四川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即1.3/立方米(含税)。

    (六)合同期:投产销售之日起一年;若到期后该五口井仍有产量,双方可续签合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项目销售方式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受让方在《天然气购销合同》期间,除非经过销售方书面同意,销售方销售给经营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

    1、受让方在接到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卖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一个月的天然气气款(中选价格×2.5万方/天×30天)。

    2、若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则卖方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进度延期投产,则卖方在受让方支付完成延期赔偿金额后,于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1)受让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2)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且未按要求向卖方支付延期赔偿款;(3)受让方进度延期达到半年。以上三种情况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用户,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受让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每日1.75万方气量,按照成交价格,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10日结算一次。

    (四)标的踏勘:意向经营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销售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销售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相关税费承担

    销售标的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销售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合同期内,销售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提供该边远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销量(即:月计划销量)。

    (八)销售方每半年对受让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受让方半年的总销售量未能达到销售方提供的计划销量的70%,则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受让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确定经营方后次日起30日内,由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与经营方签订《交易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十)本次项目销售方式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经营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十一)交易成功后,经营方需按以下标准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选价格×2.5万方/天×30天)×12月×6‰。

    (十二)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天然气购销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有意向者在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3、有意向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

    ① 若从事燃气经营,则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

    ② 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的,须同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本次销售不接受联合体销售。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元陆12井等五口井天然气销售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2780-3 转让底价 0.00013 万元
    价格说明 每方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8-2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0-1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气井基本情况:

    1、元陆12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三会村三队,该井于2013.10.15日投产,目前油压4.52MPa,日产气2.82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98.24%,乙烷 0.53%,二氧化碳 0.96%,硫化氢 0%,相对密度 0.5680

    2、元陆10井:位于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平安村三组,该井于2014.1.24日投产,目前油压3.5MPa,日产气0.015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气含量97.4774%,相对密度0.5638

    3、元陆7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柏溪村 3 社,该井于2012.7.19日投产,目前油压3.32MPa,日产气0.2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99.18%,乙烷 0.53%,二氧化碳 0%,硫化氢 0%,相对密度 0.5587

    4、元陆703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该井于2013.11.17日投产,目前油压35MPa,日产气1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98.49%,乙烷0.56%,二氧化碳0.69%,硫化氢0%,相对密度0.5706

    5、元陆704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平安村3组,该井于2014.1.24日投产,目前油压3.2MPa,日产气0.01万方。气体天然气中甲烷含量98.9%,乙烷0.65%,二氧化碳0.08%,硫化氢0%,相对密度0.5604

    6、销售方将上述五口井整体打包对外公开挂牌销售。

    (二)销售范围:统一销售五口井的剩余气量,该五口井剩余可采储量1000万方左右,站场流程及外输管线完备,可按2-3/天配产。

    交接地点:元陆7井或元陆601井。其中元陆7井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三川镇柏溪村 3 社;元陆601井位于四川省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3队,受让方自行选择一个地点。

    (三)经营方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并实现销售。

    (四)销售方式: 转让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销售底价:四川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即1.3/立方米(含税)。

    (六)合同期:投产销售之日起一年;若到期后该五口井仍有产量,双方可续签合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项目销售方式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9328X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戴建全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86X1
    批准单位名称 西南油气分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委托开展元陆12等5口井边远井利用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9-06-27
    批准文号 分公司工单生产〔2019〕1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0.0001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确定受让方后(以成交之日为准)次日起30日内,由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本次气款为场外结算。

    3、结算方式以《天然气购销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有意向者在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3、有意向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

    ① 若从事燃气经营,则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

    ② 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的,须同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本次销售不接受联合体销售。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受让方在《天然气购销合同》期间,除非经过销售方书面同意,销售方销售给经营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

    1、受让方在接到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卖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一个月的天然气气款(中选价格×2.5万方/天×30天)。

    2、若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则卖方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进度延期投产,则卖方在受让方支付完成延期赔偿金额后,于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1)受让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2)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且未按要求向卖方支付延期赔偿款;(3)受让方进度延期达到半年。以上三种情况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用户,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受让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每日1.75万方气量,按照成交价格,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10日结算一次。

    (四)标的踏勘:意向经营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销售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销售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相关税费承担

    销售标的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销售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合同期内,销售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提供该边远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销量(即:月计划销量)。

    (八)销售方每半年对受让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受让方半年的总销售量未能达到销售方提供的计划销量的70%,则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受让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确定经营方后次日起30日内,由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与经营方签订《交易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十)本次项目销售方式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经营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十一)交易成功后,经营方需按以下标准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选价格×2.5万方/天×30天)×12月×6‰。

    (十二)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天然气购销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0-1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天然气购销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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