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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招租项目三次公告 |
项目名称 |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招租项目三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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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CBA41202571 | 起始价格: | 1,712,416.14 元/年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4-09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4-28 17:0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4-29 09:00:00 |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4-29 11:02:0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过程行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征集到1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28 17:00:00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 | |||||||||||
公告信息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一楼为店面28.5间,租赁面积1767㎡,二楼为整层,租赁面积2405.04㎡,三楼为房间,租赁面积380.64㎡,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租赁面积为4552.68平方米。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应充分考虑无产权证相关证明导致相关限业限制,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不得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综合体或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不含使用明火或有油烟的餐饮、危险品行业、各类洗浴、足疗、保健按摩、美容美发、棋牌室、网吧、台球厅、录像厅、歌舞厅或其他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仓库、洗车维修车辆等水质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且需符合本市有关安全生存、环保要求,危化品行业禁入。 (2)消防梯道、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不得改变用途和减小使用面积。 (3)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标的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行业。 5、首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1.241614万,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0年,自免租期后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以上一租赁年度租金为基数算)。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自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3个月为结算周期,先付后用,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个结算周期租金,此后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前支付下个结算周期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租金(首年租金按月折算)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应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及管理人员,现有已配套的消防设备(施)不足以满足消防要求的由承租方按相关规定配套投入,其费用及租赁期的维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房屋内不允许人员住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租赁物未取得产权证。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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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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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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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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