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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联合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553次围观
    14,429.87万元
    14,429.87 万元
    3,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联合转让
    转让底价 14,429.87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成立时间 2005-09-28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西昌市西乡乡
    经营范围 铅锌冶炼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 1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秋栋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一)标的公司下属主要资产为两宗工业用地,相关信息如下表:

    产权证号

    土地座落

    来源

    面积m2

    土地性质 

    川(2018)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665

    西昌市西乡古城村

    出让

    208,877.66

    工业用地

    川(2017)喜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

    李子乡大兴村

    出让

    38,766.86

    工业用地

      注:标的公司于2018627日收到成凉工业园管委会的回函:标的公司西昌冶炼厂地块(川[2018]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665号)的用地性质在园区未来规划中属于二类居住用地。

        (二)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之股东西矿集团尚欠标的公司往来款37,022,010.00元。

          二、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一)本次评估基准日至20195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  标的公司于20193月收到西矿集团偿还的往来款4,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回处置部分机器设备的预收账款、环保治理及日常经营活动。此外,西矿集团承诺:剩余往来欠款33,022,010.00元在本次股权完成转让并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

          2.  根据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会东铅锌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527-528日《关于会商处理四川省会东铅锌矿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后的生产经营中保留了原西昌冶炼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号,承接并优先抵扣该留抵税。

          由于前期标的公司处置大量的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产生了4,338,911.29元销项税,则标的公司通过原西昌冶炼厂留底的增值税进行了抵扣,进而须应付给九泰工贸4,338,911.29元。此外,截止至2019531日,标的公司应付九泰工贸水电费结算挂账260,605.48元。

          综上合计:截止至2019531日,标的公司应付未付九泰工贸4,599,516.77元。

          (二)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  标的公司厂址位于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安宁河谷东侧)。南临西昌市城市重点发展区域—西部新城,北接凉山重镇—安宁镇。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处于西昌市机场路中段(西乡路口)西侧,南距西昌市约5.5km,距离西昌青山机场约5公里,距西昌高速公路收费站约4.5km,周围地形开阔,厂区地面平缓。

    (二)鉴于标的公司附近10千伏输变线路目前由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和附近村民使用,受让方须确保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和现有村民继续使用该线路,与其产生的相关维护和使用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三)鉴于标的公司处于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的下游(南端),其排洪沟须经标的公司流向下游,受让方须允许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继续使用和维护,与其产生的相关维护和使用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四)  根据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会东铅锌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527-528日《关于会商处理四川省会东铅锌矿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后的生产经营中保留了原西昌冶炼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号,承接并优先抵扣该留抵税。截止至20195月底,剩余未抵扣税额2,823,145.87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根据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标的公司须进行场地环保治理。

    (六)期间损益:西昌冶炼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和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

    (八)意向受让方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承诺知悉标的公司已经披露的资产、负债、人员、税务、经营现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之前已明确了解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相关环保政策、文件及要求。

           五、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六、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联合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19SC1000024 转让底价 14,429.8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7-04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前身为四川省会东铅锌矿西昌冶炼厂,为四川省会东铅锌矿下属机构。1996年建设,2000年9月试生产,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电锌2.5万吨,硫酸3.6万吨,电镉l65吨。自2013年起,标的企业因环保原因现已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成立时间 2005-09-28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西昌市西乡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铅锌冶炼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 1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秋栋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MA62H9D26K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
    2 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394.070462 394.07046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0,413.318883 771.151684 9,642.167199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5-31 0 -188.39 -188.3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0,083.98 630.21 9,453.77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青海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4-28
    评估报告文号 青岳华德威评报字【2018】第3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4,105.45 4,105.45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5.39 932.42
    无形资产(万元) 6,337.42 9,955.65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6,337.42 9,955.65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0,448.26 14,993.52
    流动负债(万元) 563.65 563.65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563.65 563.65
    净资产(万元) 9,884.61 14,429.8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4,429.8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563270450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西昌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四川省攀西监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岳星云
    注册资本 9,277.331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8645958X8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同意转让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04-29
    批准文号 川狱发〔2019〕178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40638XJ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青海 西宁市  城西区
    住所/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永利
    注册资本 16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30000MB0X45620P
    批准单位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8-12-01
    批准文号 西矿集团联阅〔2018〕1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4,429.8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剩余款项应于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一)标的公司下属主要资产为两宗工业用地,相关信息如下表:

    产权证号

    土地座落

    来源

    面积m2

    土地性质 

    川(2018)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665

    西昌市西乡古城村

    出让

    208,877.66

    工业用地

    川(2017)喜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

    李子乡大兴村

    出让

    38,766.86

    工业用地

      注:标的公司于2018627日收到成凉工业园管委会的回函:标的公司西昌冶炼厂地块(川[2018]西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665号)的用地性质在园区未来规划中属于二类居住用地。

        (二)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之股东西矿集团尚欠标的公司往来款37,022,010.00元。

          二、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一)本次评估基准日至2019531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  标的公司于20193月收到西矿集团偿还的往来款4,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回处置部分机器设备的预收账款、环保治理及日常经营活动。此外,西矿集团承诺:剩余往来欠款33,022,010.00元在本次股权完成转让并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

          2.  根据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会东铅锌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527-528日《关于会商处理四川省会东铅锌矿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后的生产经营中保留了原西昌冶炼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号,承接并优先抵扣该留抵税。

          由于前期标的公司处置大量的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产生了4,338,911.29元销项税,则标的公司通过原西昌冶炼厂留底的增值税进行了抵扣,进而须应付给九泰工贸4,338,911.29元。此外,截止至2019531日,标的公司应付九泰工贸水电费结算挂账260,605.48元。

          综上合计:截止至2019531日,标的公司应付未付九泰工贸4,599,516.77元。

          (二)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  标的公司厂址位于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安宁河谷东侧)。南临西昌市城市重点发展区域—西部新城,北接凉山重镇—安宁镇。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处于西昌市机场路中段(西乡路口)西侧,南距西昌市约5.5km,距离西昌青山机场约5公里,距西昌高速公路收费站约4.5km,周围地形开阔,厂区地面平缓。

    (二)鉴于标的公司附近10千伏输变线路目前由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和附近村民使用,受让方须确保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和现有村民继续使用该线路,与其产生的相关维护和使用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三)鉴于标的公司处于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的下游(南端),其排洪沟须经标的公司流向下游,受让方须允许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西监狱管理局)继续使用和维护,与其产生的相关维护和使用费用均由实际使用者承担。

    (四)  根据原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会东铅锌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527-528日《关于会商处理四川省会东铅锌矿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后的生产经营中保留了原西昌冶炼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号,承接并优先抵扣该留抵税。截止至20195月底,剩余未抵扣税额2,823,145.87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西昌九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五)根据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标的公司须进行场地环保治理。

    (六)期间损益:西昌冶炼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和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

    (八)意向受让方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承诺知悉标的公司已经披露的资产、负债、人员、税务、经营现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买之前已明确了解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相关环保政策、文件及要求。

           五、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六、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1-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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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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