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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万股股份(占比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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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4,677次围观
    25,338.9万元
    ——
    7,601.67万元
    该项目报名时间已截止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经理 028-8533721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经理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万股股份(占比2.55%)
    转让底价 25,338.9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2.55%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2000-09-25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以及开办结汇、售汇(对公、对私)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64,4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苗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全额缴纳保证金后(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用户中心自行下载的盖章收据为准)方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当自行了解上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有权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入股绵商行股东资格的决定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用户中心自行下载的盖章收据为准)可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诺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天府股交中心变更登记日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按照持股比例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含经纪代理服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5.其它内容详见《股份转让协议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

    6.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7.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指每一期应付交易价款及利息,一次性付款指全部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四川国科依法实际享有绵商行4200万股股份的所有权益,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信息仍登记在汉龙集团名下,尚未完成过户。转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办理产权过户,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过户的或有风险。依据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号之六十六号《执行裁定书》和四川国科与绵阳科发签署的《汉龙资产包转让协议》,四川国科实际享有绵商行4,200万股股份的所有权益。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办理的主要原因系绵遂高速贷款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导致股权冻结。目前,该债权债务已了结,冻结已解除,正在依据司法裁定配合办理此部分股权由汉龙集团过户至绵阳科发,相关过户资料已提交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审批。转让方承诺在收取全部价款后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办理产权过户,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过户的或有风险。

    9.绵商行应分未分给四川国科的2013-2022年期间现金股利共计1,398.90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和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享有。若转让方实际收到拟转让股权的前述股息红利,均由转让方在股权交割日之后无息支付给受让方。

    10.股份的交割

    受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价款且过户经绵阳市商业银行/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转让方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将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所持转让标的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受让方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或有风险。受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之后,转让方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股东权益转移至受让方,但产权未实际过户至受让方之前若受让方无法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风险及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绵阳市商业银行/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转受双方应协调各方共同办理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交割日以天府股交中心变更登记日为准。股份一旦完成过户登记,受让方将正式持有股份,具备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东身份。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主体,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要求。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万股股份(占比2.55%)
    项目编码111 G32023SC1000180 转让底价 25,338.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1-2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绵阳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0年9月,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由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中国五矿集团战略持股的国有资本控股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以建设区域最佳银行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在科技金融、小微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及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与实践,目前已形成“跨区发展、特色经营、集合服务、合规稳健”的多元化发展格局。2020年7月20日绵阳市商业银行正式加入“赤道原则协会”并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大陆第5家、西部第2家、四川第1家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55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2000-09-25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不涉及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以及开办结汇、售汇(对公、对私)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64,4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苗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08925914M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 %
    2 绵阳市财政局 10 %
    3 四川美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6.74 %
    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5 %
    5 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5 %
    6 四川江油顺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8 %
    7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87 %
    8 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 4.82 %
    9 四川青岸科技有限公司 4.26 %
    10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9 %
    11 其余2925位股东 28.48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66,255.33 131,818.77 103,910.3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8,038,645.32 16,879,913.46 1,158,731.86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均为本行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9-30 385,069.11 151,722.34 113,630.7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0,511,279.33 19,243,755.25 1,267,524.09
    备注 金额为1-9月累计数据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5 %
    拟转让股份数 42,000,0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5 %
    持有股份数 42,000,000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7DRAC0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昱佳
    注册资本 25,559.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1-1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5,338.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

    交易价款可分为两种方式支付: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其余款项(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后,若绵阳市商业银行和/或有权监管机构未批准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如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则转让方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已针对转让标的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等股东权利,受让方也应将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返还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主体,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要求。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全额缴纳保证金后(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用户中心自行下载的盖章收据为准)方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当自行了解上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文件及有权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导致后置审批无法通过或最终不予确认,或经审查作出受让方不符合入股绵商行股东资格的决定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用户中心自行下载的盖章收据为准)可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诺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天府股交中心变更登记日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按照持股比例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含经纪代理服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5.其它内容详见《股份转让协议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

    6.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7.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指每一期应付交易价款及利息,一次性付款指全部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四川国科依法实际享有绵商行4200万股股份的所有权益,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信息仍登记在汉龙集团名下,尚未完成过户。转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办理产权过户,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过户的或有风险。依据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号之六十六号《执行裁定书》和四川国科与绵阳科发签署的《汉龙资产包转让协议》,四川国科实际享有绵商行4,200万股股份的所有权益。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办理的主要原因系绵遂高速贷款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导致股权冻结。目前,该债权债务已了结,冻结已解除,正在依据司法裁定配合办理此部分股权由汉龙集团过户至绵阳科发,相关过户资料已提交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审批。转让方承诺在收取全部价款后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办理产权过户,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过户的或有风险。

    9.绵商行应分未分给四川国科的2013-2022年期间现金股利共计1,398.90万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和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享有。若转让方实际收到拟转让股权的前述股息红利,均由转让方在股权交割日之后无息支付给受让方。

    10.股份的交割

    受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价款且过户经绵阳市商业银行/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转让方全力配合协调相关各方将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披露所持转让标的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受让方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同意自愿承担产权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或有风险。受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之后,转让方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股东权益转移至受让方,但产权未实际过户至受让方之前若受让方无法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风险及责任,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绵阳市商业银行/或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转受双方应协调各方共同办理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交割日以天府股交中心变更登记日为准。股份一旦完成过户登记,受让方将正式持有股份,具备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东身份。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601.6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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