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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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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基本情况:我单位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江东八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司永辉,机构性质:机关。 2、转让行为批准和内部决策情况: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3、转让标的构成及资产评估情况:以2019年12 月23日为基准日,委托河北新思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冀E1598N机动车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资产评估结果为: 37300 元。 4、车辆基本情况:冀E1598N帕萨特牌机动车登记日期:2011年12月7日,年检到期时间:2020年12月,强险到期时间:2020年9月27日,排量:1.8,变速箱:自动,里程(公里):120000,转让起价:37300元,保证金 4000 元,评估费2000 元(本次评估费由竞得人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竞买人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5、转让方式: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转让,以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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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自行到第四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dscq.com/ 进行用户注册并申请报价。竞买人可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拟参与的项目名称(模糊查询),或在首页点击“产权市场”-“河北”-“邢台市”选择参与项目,具体操作可按参与项目竞价界面操作提示或进入“帮助中心”按系统注册、竞价等流程,参与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2、本次资产转让的详细资料(出让文件)可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网http://www.dscq.com/ 的“标的附件”下载。
3、竞买人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dscq.com/ 提交报名材料,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9日9时。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成交价款、评估费及交易服务费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号:91300501001812892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邢台市火车站支行
4、本次转让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周期:限时报价起止时间:2020年 5 月26 日9:00至2020年6月 9日10:00。延时报价开始时间:2020年6月9日10: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人民币,竞买人每次加价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5、本次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制式车辆改色,产生的税、费等相关事宜,需买受人自己按照规定缴纳和承担。
6、本次整体资产转让成交后,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7、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价款不予返还。
8、展示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4日;地点: 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联系人:杨立怀; 联系电话:17692995876。 9、标的物交付由转让方负责,若产生纠纷或异议,由转让方与竞得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因重大失信或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3、交易中心负责对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网上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4、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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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中心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中心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中心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签署成交文件。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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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冀E1598N机动车转让公告 |
标的名称 | 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冀E1598N机动车转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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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ADA61031646 | 挂牌价格 | 3.7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5-26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6-0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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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转让方基本情况:我单位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江东八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司永辉,机构性质:机关。 2、转让行为批准和内部决策情况: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3、转让标的构成及资产评估情况:以2019年12 月23日为基准日,委托河北新思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冀E1598N机动车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资产评估结果为: 37300 元。 4、车辆基本情况:冀E1598N帕萨特牌机动车登记日期:2011年12月7日,年检到期时间:2020年12月,强险到期时间:2020年9月27日,排量:1.8,变速箱:自动,里程(公里):120000,转让起价:37300元,保证金 4000 元,评估费2000 元(本次评估费由竞得人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竞买人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5、转让方式: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转让,以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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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3.7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竞得人将转让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评估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凭有效证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违约,扣除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2、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3、竞买人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查勘,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已清楚、理解和接受标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4、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土地使用权、房产购买者、机动车购买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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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因重大失信或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3、交易中心负责对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网上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4、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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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竞买人自行到第四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dscq.com/ 进行用户注册并申请报价。竞买人可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拟参与的项目名称(模糊查询),或在首页点击“产权市场”-“河北”-“邢台市”选择参与项目,具体操作可按参与项目竞价界面操作提示或进入“帮助中心”按系统注册、竞价等流程,参与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2、本次资产转让的详细资料(出让文件)可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网http://www.dscq.com/ 的“标的附件”下载。
3、竞买人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dscq.com/ 提交报名材料,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报名材料(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9日9时。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成交价款、评估费及交易服务费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号:91300501001812892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邢台市火车站支行
4、本次转让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周期:限时报价起止时间:2020年 5 月26 日9:00至2020年6月 9日10:00。延时报价开始时间:2020年6月9日10: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竞价阶梯为100元人民币,竞买人每次加价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5、本次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制式车辆改色,产生的税、费等相关事宜,需买受人自己按照规定缴纳和承担。
6、本次整体资产转让成交后,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7、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如买受人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价款不予返还。
8、展示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4日;地点: 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联系人:杨立怀; 联系电话:17692995876。 9、标的物交付由转让方负责,若产生纠纷或异议,由转让方与竞得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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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6-09 09: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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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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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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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77319977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9-268615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中心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中心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中心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中心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签署成交文件。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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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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