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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鑫满大厦二楼、三楼(含停车场内3个空闲停车位使用权)招租项目三次公告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07次围观
    175,500 元/月
    ——
    9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 公告
    • 竞价记录

    项目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鑫满大厦二楼、三楼(含停车场内3个空闲停车位使用权)招租项目三次公告
    项目编码 DSCQ202443011185248 起始价格: 175,500 元/月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14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3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4-07 09:00:00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024-04-07 11:02:0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终结信息发布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征集到1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95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03 17:00:00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公告信息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面积(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鑫满大厦二楼、三楼(含停车场内3个空闲停车位使用权)

    鑫满大厦二楼

    825.46

    175500

    950000

    鑫满大厦三楼-1

    1813

    鑫满大厦三楼-2

    606.28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2号12号楼,鑫满大厦二楼建筑面积为825.46平方米;鑫满大厦三楼-1建筑面积为181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321714,房屋用途为商业;鑫满大厦三楼-2建筑面积为606.28平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30421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21日,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法院已判决该租赁标的二楼有825.46平方米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但尚未办理到出租方名下,此部分房产被原开发商质押给银行后冻结,租赁期内存在可能被银行(法院)执行的风险。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商业用房(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55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租赁年度起(含第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7、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安保费、电梯维护费、消控中心维护费、卫生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公摊费)及各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免租期仅免除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前述费用不免除。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以及房屋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除外),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或违约行为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则出租方在收回租赁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的。

    4、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影响所在社区群众生活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应立即响应并整改到位,消除影响。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其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若存在违约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9、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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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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