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GXCQJY20-68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三层商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375次围观
    63,121.5 元/月
    ——
    6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189773344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771-583732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中华路76号,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振宁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10年,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6、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7、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承租方结清该房屋所欠租金、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垃圾清运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承租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房屋后,出租方凭承租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发票原件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9202032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概念性规划招标公告》,拟将南宁火车站片区列入旧改范围,房屋在交付之前,如本标的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土地收储、出租方危旧房改造的,导致出租方无法移交房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物业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电费单价以供电局当期定价为标准,另外为确保承租方正常用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维修维护及损耗等需收取承租方用电服务费

    11、对承租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承租方在交回房屋时应无偿过到出租方名下。对于出租方出资,以承租方名义报装,或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过户至承租方名下的水电设施,承租方交回房屋时,必须无条件过户给出租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属于承租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次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承租方违约处理。

    1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承租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连带处罚或受损,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分割转租。

    1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

    17、装修保证金为5万元,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时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承租方(不计息)。

    18、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电梯使用、垃圾处理等费用,并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19、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出租方收到正式开展征收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做好搬迁准备,搬迁过渡期房屋占用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收,搬迁时出租方将给与承租方一个月的免租搬迁期。 具体搬迁期限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逾期期间按照第八十条的规定收取房屋占用费,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 

    20、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出租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移交单》。

    21、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2
    、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

    24、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自行与辖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如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26、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一层楼梯口

    31.1

    63121.5

    60000

    3~10

    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

    租金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需自行与物业签订物业协议,自行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2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层商场

    681.07

    3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三层商场

    785.15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0-03-11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036日挂牌的“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三层商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0-68)需在公告“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新增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承租方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所得的补偿费用,折旧后按比例补偿承租方,但在本合同签订时,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房屋时就包括有附着的装修物的,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1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10年,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6、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7、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承租方结清该房屋所欠租金、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垃圾清运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承租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房屋后,出租方凭承租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发票原件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9202032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概念性规划招标公告》,拟将南宁火车站片区列入旧改范围,房屋在交付之前,如本标的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土地收储、出租方危旧房改造的,导致出租方无法移交房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物业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电费单价以供电局当期定价为标准,另外为确保承租方正常用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维修维护及损耗等需收取承租方用电服务费

    11、对承租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承租方在交回房屋时应无偿过到出租方名下。对于出租方出资,以承租方名义报装,或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过户至承租方名下的水电设施,承租方交回房屋时,必须无条件过户给出租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属于承租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次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承租方违约处理。

    1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承租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连带处罚或受损,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分割转租。

    1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

    17、装修保证金为5万元,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时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承租方(不计息)。

    18、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电梯使用、垃圾处理等费用,并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19、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出租方收到正式开展征收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做好搬迁准备,搬迁过渡期房屋占用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收,搬迁时出租方将给与承租方一个月的免租搬迁期。 具体搬迁期限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逾期期间按照第八十条的规定收取房屋占用费,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 

    20、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出租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移交单》。

    21、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2
    、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

    24、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自行与辖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如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26、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0-68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三层商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051591027896 挂牌价格 63,121.5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0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3-16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0-03-11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036日挂牌的“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三层商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项目公告(编号:GXCQJY20-68)需在公告“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新增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承租方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所得的补偿费用,折旧后按比例补偿承租方,但在本合同签订时,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房屋时就包括有附着的装修物的,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1日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中华路76号,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振宁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10年,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6、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7、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承租方结清该房屋所欠租金、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垃圾清运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承租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房屋后,出租方凭承租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发票原件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9202032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概念性规划招标公告》,拟将南宁火车站片区列入旧改范围,房屋在交付之前,如本标的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土地收储、出租方危旧房改造的,导致出租方无法移交房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物业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电费单价以供电局当期定价为标准,另外为确保承租方正常用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维修维护及损耗等需收取承租方用电服务费

    11、对承租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承租方在交回房屋时应无偿过到出租方名下。对于出租方出资,以承租方名义报装,或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过户至承租方名下的水电设施,承租方交回房屋时,必须无条件过户给出租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属于承租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次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承租方违约处理。

    1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承租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连带处罚或受损,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分割转租。

    1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

    17、装修保证金为5万元,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时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承租方(不计息)。

    18、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电梯使用、垃圾处理等费用,并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19、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出租方收到正式开展征收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做好搬迁准备,搬迁过渡期房屋占用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收,搬迁时出租方将给与承租方一个月的免租搬迁期。 具体搬迁期限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逾期期间按照第八十条的规定收取房屋占用费,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 

    20、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出租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移交单》。

    21、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2
    、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

    24、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自行与辖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如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26、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一层楼梯口

    31.1

    63121.5

    60000

    3~10

    非餐饮类行业,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

    租金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需自行与物业签订物业协议,自行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2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层商场

    681.07

    3

    西乡塘区中华路76号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三层商场

    785.15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3,121.5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3-10年,无转让费。

    3、全部标的的招租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废旧回收及相关用途,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餐饮业,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

    4、响应南府规【2020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按照政策实行租金减免的优惠扶持。

    5、租金按照先缴款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6、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累计两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担保金。

    7、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数额相当于合同租赁期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担保金中扣抵。

    8、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承租方结清该房屋所欠租金、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垃圾清运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承租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房屋后,出租方凭承租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发票原件将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9202032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南宁火车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概念性规划招标公告》,拟将南宁火车站片区列入旧改范围,房屋在交付之前,如本标的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土地收储、出租方危旧房改造的,导致出租方无法移交房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物业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电费单价以供电局当期定价为标准,另外为确保承租方正常用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维修维护及损耗等需收取承租方用电服务费

    11、对承租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承租方在交回房屋时应无偿过到出租方名下。对于出租方出资,以承租方名义报装,或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过户至承租方名下的水电设施,承租方交回房屋时,必须无条件过户给出租方。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同时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属于承租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转租的,次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承租方违约处理。

    1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承租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连带处罚或受损,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分割转租。

    16、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

    17、装修保证金为5万元,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饰装修竣工后,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承租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如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时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承租方(不计息)。

    18、承租方承租的房屋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电梯使用、垃圾处理等费用,并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19、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出租方收到正式开展征收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做好搬迁准备,搬迁过渡期房屋占用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收,搬迁时出租方将给与承租方一个月的免租搬迁期。 具体搬迁期限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的,属承租方违约,逾期期间按照第八十条的规定收取房屋占用费,同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 

    20、承租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出租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移交单》。

    21、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2
    、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23、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

    24、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件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自行与辖区管理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且按期如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服从辖区物业公司管理避免经营过程发生扰民纠纷。

    26、租赁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3-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南宁火车站广场大厦二、三层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20-68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773344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