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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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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及报规报建手续
1、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成国用(2012)第402】号,证载面积为12345.99平方米,坐落于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土 地用途:文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510107201330037号】建设单位为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建办”),建设项目 名称为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位置为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建设规模37970平方米。 3、项目核准:2013年3月6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棕树体育场馆项目核准的批复》【成发改 核准(2013)8号】文件同意市统建办为棕树体育场馆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地下停车场、室外运动场、附属配套设施及 绿化工程,总建筑面积37970平方米,项目资金来源由挂牌征集的投资企业全额投资解决。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014年3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101201403130101】,工程名称:体 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棕树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规模37970平方米,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成都统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3月13日,合同竣工日期:2015年1月13日。该项目工程开工报告记载的开工日期是2014年4月20日。 (二)项目建设现状 该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206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97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约4100平方米。主体建设 采用框架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五层。2015年4月16日,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项目从2015年8月11日全面停工至今,目前现状为:工 程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室内外安装工程、园林绿化、总坪、操场塑胶跑道基本完成,游泳池设备(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已加工完成)、配 电房高低压配电系统(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已加工完成,供电申报已完成)、锅炉尚未安装;电、气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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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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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系现状转让,目前项目工程现状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瑕疵: (1)土建部分:地下室防火门未完工,通风设备未运行导致部分地方受潮霉变;地下室负二层局部墙、地面渗水(主要在后浇带位置),楼道间公共部分装修未完,总坪未完,相关安装设备工程的土建配套收尾。 (2)安装部分之强电: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因项目停工未进货安装;总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因项目停工未安装;地下室桥架内主电缆被盗严重,因涉及面较宽无法准确判断需要更换的量和部位,个别潜水泵被盗;地下室个别地方桥架因渗水生锈;地下室大部分配电箱锈蚀及电器元件受潮严重;消防控制箱锈蚀及电器元件受潮严重;自2015年安装至今,消防水泵、地下室灯具、所有电机、通风机长时间未运行,是否能运行或更换需要全面检测。
(3)安装部分之弱电:消防控制室主要设备进场未安装、未验收;消防系统所有探头未调试,自2015年安装以来未运行过。安装部分之电梯:采购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目前已到货尚未安装,已安装和到货设备、元器件等无法确认是否可安装、可运行,部分零部件丢失等。安装部分之通风:地下室通风系统风管受潮大面积霉变,风管阀门锈蚀严重。其他安装部分:发电机、锅炉尚未进场,游泳池设备部分进场但未开箱,安装部分所有系统未进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2、棕树中心原采取协议合作方式修建,市统建办提供土地,投资方提供建设资金,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双方已达成合作解除协议,其中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对外签订了十七份项目建设相关协议,部分尚未履行完结,协议约定由原投资方负责解除和处理。
3、市统建办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并将按约支付完结工程款,市统建办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尚未签订解除协议(后续将由受让方与项目乙方继续履行,交易合同签订前设计、监理费用原则由市统建办负责),市统建办与勘察单位已履行完毕勘察合同。目前棕树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验收,但受让方在项目后续综合验收时,若涉及上述原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配合,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与市统建办无关。
4、2014年7月9日,因项目工地西侧小区污水管破裂等原因导致基坑护壁垮塌并使得周边车辆受损,施工单位主张了额外因抢险、修复和赔偿的垫付费用及利息、赶工补偿费用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还主张了工期延误损失及工程款垫付资金利息等。施工单位主张的前述费用上限为人民币980万元,该部分费用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承担,为此,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报名时需将该980万元先预缴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在受让方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受让方、施工单位及市统建办的一致意见予以支付。
受让方需向施工单位支付前述费用或达成其他协议安排后,施工单位才向受让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原件,以披露清单为准)并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工程现场交付、综合验收等。若受让方与施工单位未就980万元费用达成一致,导致受让方无法从施工单位取得全部工程资料,均与市统建办无关。
5、除前述瑕疵外,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权证变更及过户、转让标的续建、交付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签署《现场查验通知书》,报名时需提交(盖章(或)签字后)的《现场查验通知书》进行报名。
6、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若产权交易涉及地籍调查、测绘等其他费用,若无明确规定缴纳主体,则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履行义务。 8、现场查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长寿路附近); 联系人:赖建忠、聂生,电话:13308064169、18780139767。 9、转让标的所涉合作解除协议、施工合同解除协议等相关协议文本、工程资料等资料在转让方(成都市金周路589号)处查看;联系人:赖建忠、聂生,电话:13308064169、18780139767。
10、转让标的所涉正在履行的合同,其中由转让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由转让方予以处理;由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由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予以处理。
11、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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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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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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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武侯区棕树体育健身中心在建工程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棕树体育健身中心在建工程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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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19SC1002643-2 | 转让底价 | 22,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8-0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4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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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土地使用权及报规报建手续
1、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成国用(2012)第402】号,证载面积为12345.99平方米,坐落于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土 地用途:文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510107201330037号】建设单位为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建办”),建设项目 名称为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位置为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建设规模37970平方米。 3、项目核准:2013年3月6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棕树体育场馆项目核准的批复》【成发改 核准(2013)8号】文件同意市统建办为棕树体育场馆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地下停车场、室外运动场、附属配套设施及 绿化工程,总建筑面积37970平方米,项目资金来源由挂牌征集的投资企业全额投资解决。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014年3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101201403130101】,工程名称:体 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棕树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规模37970平方米,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成都统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3月13日,合同竣工日期:2015年1月13日。该项目工程开工报告记载的开工日期是2014年4月20日。 (二)项目建设现状 该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206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97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约4100平方米。主体建设 采用框架结构,地下二层,地上五层。2015年4月16日,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项目从2015年8月11日全面停工至今,目前现状为:工 程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室内外安装工程、园林绿化、总坪、操场塑胶跑道基本完成,游泳池设备(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已加工完成)、配 电房高低压配电系统(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已加工完成,供电申报已完成)、锅炉尚未安装;电、气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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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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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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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1-1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3-08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3,499.42201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2,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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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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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系现状转让,目前项目工程现状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瑕疵: (1)土建部分:地下室防火门未完工,通风设备未运行导致部分地方受潮霉变;地下室负二层局部墙、地面渗水(主要在后浇带位置),楼道间公共部分装修未完,总坪未完,相关安装设备工程的土建配套收尾。 (2)安装部分之强电: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因项目停工未进货安装;总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因项目停工未安装;地下室桥架内主电缆被盗严重,因涉及面较宽无法准确判断需要更换的量和部位,个别潜水泵被盗;地下室个别地方桥架因渗水生锈;地下室大部分配电箱锈蚀及电器元件受潮严重;消防控制箱锈蚀及电器元件受潮严重;自2015年安装至今,消防水泵、地下室灯具、所有电机、通风机长时间未运行,是否能运行或更换需要全面检测。
(3)安装部分之弱电:消防控制室主要设备进场未安装、未验收;消防系统所有探头未调试,自2015年安装以来未运行过。安装部分之电梯:采购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目前已到货尚未安装,已安装和到货设备、元器件等无法确认是否可安装、可运行,部分零部件丢失等。安装部分之通风:地下室通风系统风管受潮大面积霉变,风管阀门锈蚀严重。其他安装部分:发电机、锅炉尚未进场,游泳池设备部分进场但未开箱,安装部分所有系统未进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2、棕树中心原采取协议合作方式修建,市统建办提供土地,投资方提供建设资金,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双方已达成合作解除协议,其中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对外签订了十七份项目建设相关协议,部分尚未履行完结,协议约定由原投资方负责解除和处理。
3、市统建办已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并将按约支付完结工程款,市统建办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尚未签订解除协议(后续将由受让方与项目乙方继续履行,交易合同签订前设计、监理费用原则由市统建办负责),市统建办与勘察单位已履行完毕勘察合同。目前棕树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验收,但受让方在项目后续综合验收时,若涉及上述原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配合,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与市统建办无关。
4、2014年7月9日,因项目工地西侧小区污水管破裂等原因导致基坑护壁垮塌并使得周边车辆受损,施工单位主张了额外因抢险、修复和赔偿的垫付费用及利息、赶工补偿费用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还主张了工期延误损失及工程款垫付资金利息等。施工单位主张的前述费用上限为人民币980万元,该部分费用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承担,为此,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报名时需将该980万元先预缴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在受让方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受让方、施工单位及市统建办的一致意见予以支付。
受让方需向施工单位支付前述费用或达成其他协议安排后,施工单位才向受让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原件,以披露清单为准)并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工程现场交付、综合验收等。若受让方与施工单位未就980万元费用达成一致,导致受让方无法从施工单位取得全部工程资料,均与市统建办无关。
5、除前述瑕疵外,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权证变更及过户、转让标的续建、交付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签署《现场查验通知书》,报名时需提交(盖章(或)签字后)的《现场查验通知书》进行报名。
6、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若产权交易涉及地籍调查、测绘等其他费用,若无明确规定缴纳主体,则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共同履行义务。 8、现场查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6组(长寿路附近); 联系人:赖建忠、聂生,电话:13308064169、18780139767。 9、转让标的所涉合作解除协议、施工合同解除协议等相关协议文本、工程资料等资料在转让方(成都市金周路589号)处查看;联系人:赖建忠、聂生,电话:13308064169、18780139767。
10、转让标的所涉正在履行的合同,其中由转让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由转让方予以处理;由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由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予以处理。
11、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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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98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9-0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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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2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艳英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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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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