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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4,335.6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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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25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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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都江堰市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1MA67TH2J7T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克建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30人 其中:在岗 3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宅装修和装饰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公共建筑装修和装饰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成立,是成都交投善成实业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负责善成实业公司在都江堰市范围内的实业板块业务运营开发。 目前,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位于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及永丰街道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该项目占地约416.88亩,容积率为2.0,总计容面积约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包括小高层、洋房、叠院及商业等产品形态。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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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报告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评估中DJY2018-30 (0701/05)、 DJY2018-31 (0701/05)地块,地上尚未完成全部拆迁,尚有建筑物及树木等附着物。由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净地成交,后续拆迁事宜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方义务,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后续拆迁费用,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4宗土地(宗地号为: DJY2018-28 (0701/05)、DJY2018-29 (0701/05)、DJY2018-30(0701/05)、DJY2018-31(0701/05)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都善成公司承诺4宗土地所有权益归都善成公司所有,无权属争议。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增资目的及意义 1. 增加注册资本,缓解资金压力 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难、都江堰市场商品房存量大,且都善成公司都江堰市四宗土地面积较大,后期建设投入资金较大,都善成公司在资金较少且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难度系数较大,因此都善成公司拟通过对外增资扩股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扩股寻找投资方,以期共同开发上述土地。 2. 引入战略投资,实现优势联合互补 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战略投资方,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共同参与公司发展,需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以及优质的专业团队力量。新进入的战略投资方不仅给公司带来发展所需资金,还将为都善成公司积累开发经验,培养专业人才,支持都善成公司在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领域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成都交投集团实业板块的发展。 3.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引入新股东后,股权结构由国有全资走向多元化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尽快建立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二)基本原则 1.目前,善成实业公司为都善成公司唯一股东,在保证善成实业公司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引进一家投资方增加都善成公司资本。 2.出资方式: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资金需求及用途 为确保都善成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四)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都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1,25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6,250.00万元。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都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都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五)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国众联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0398号),截止2020年3月31日都善成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7,342.44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68488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每 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挂牌底价为3.468488元,即增资1,250.00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挂牌底价金额为4,335.61万元,其中,1,2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超过1,250.00万元的增资款项计入都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六)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都善成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2020年3月31日,善成实业公司向都善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1,743,353,300.58元。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都善成公司提供348,670,660.12元借款(即都善成公司股东借款1,743,353,300.58元的20%),该借款的年利率为6%。该笔借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用于偿还股东善成实业公司相应的借款本金。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借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该笔借款本金。 根据善成实业公司与都善成公司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的借款利息为1,162,235.53元。都善成公司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偿还借款利息: 1. 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前的借款利息1,162,235.53元。 2. 都善成公司应当按照其与善成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善成实业公司支付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至都善成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后实际偿还善成实业公司348,670,660.12元借款之日期间的借款利息。 3. 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348,670,660.12元借款之日起,以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各自提供的借款本金为基数,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投资方股东共同召开的股东会最终确定增资后的借款利率,分别向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支付借款利息。 (七)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八)工资薪酬 增资扩股后,都善成公司薪酬体系在不违反有关国资管理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参照投资方的薪酬体系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公司治理结构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采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公司机构编制拟设置如下: 股东会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增资后股东会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本次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第(5)、(6)、(7)、(9)、(10)项属于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由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含本数)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由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3名董事(含董事长1名)组成。善成实业公司委派2名,本次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委派1名。每届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任期届满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0)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制订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14)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第(4)、(5)、(6)、(7)、(13)项属于董事会会议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董事会会议普通决议。一般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董事表决通过;特别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表决通过。 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2名。其中善成实业公司委派1名,投资方委派1名。 经营管理层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各1人由投资方委派(须具有深厚的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能力),副总经理2人(分管财务和招采)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 公司内设机构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设职能部门6个,包括工程管理部、营销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含招采)、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前期部。 (十)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由投资方和增资方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方各自承担。 (十二)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在开发融资时,按市场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利率最优的融资渠道。 (十三)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对增资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十四)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自挂牌之日起算)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十五)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十六)增资企业和最终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关于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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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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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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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0SC1000005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4,335.61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5-14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25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7-09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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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都江堰市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1MA67TH2J7T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克建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30人 其中:在岗 3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宅装修和装饰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公共建筑装修和装饰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成立,是成都交投善成实业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负责善成实业公司在都江堰市范围内的实业板块业务运营开发。 目前,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位于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及永丰街道四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该项目占地约416.88亩,容积率为2.0,总计容面积约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包括小高层、洋房、叠院及商业等产品形态。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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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79,451.55 | 174,451.55 | 5,000 | |||||||||||||||||||||||||||||||||||||||
审计机构 | 四川瑞诚润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增资企业于2020年03月16日成立,故没有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03-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179,451.55 | 174,451.55 | 5,000 | ||||||||||||||||||||||||||||||||||||||
备注 | 增资企业于2020年03月16日成立,故没有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数据。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4-28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4,335.61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5,000 | ||||||||||||||||||||||||||||||||||||||||
备注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评估中DJY2018-30 (0701/05)、 DJY2018-31 (0701/05)地块,地上尚未完成全部拆迁,尚有建筑物及树木等附着物。由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净地成交,后续拆迁事宜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方义务,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后续拆迁费用,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4宗土地(宗地号为: DJY2018-28 (0701/05)、DJY2018-29 (0701/05)、DJY2018-30(0701/05)、DJY2018-31(0701/05)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都善成公司承诺4宗土地所有权益归都善成公司所有,无权属争议。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增资目的及意义 1. 增加注册资本,缓解资金压力 当前,房地产行业融资难、都江堰市场商品房存量大,且都善成公司都江堰市四宗土地面积较大,后期建设投入资金较大,都善成公司在资金较少且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难度系数较大,因此都善成公司拟通过对外增资扩股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扩股寻找投资方,以期共同开发上述土地。 2. 引入战略投资,实现优势联合互补 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战略投资方,作为公司的新股东共同参与公司发展,需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以及优质的专业团队力量。新进入的战略投资方不仅给公司带来发展所需资金,还将为都善成公司积累开发经验,培养专业人才,支持都善成公司在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领域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成都交投集团实业板块的发展。 3.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引入新股东后,股权结构由国有全资走向多元化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尽快建立对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二)基本原则 1.目前,善成实业公司为都善成公司唯一股东,在保证善成实业公司绝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引进一家投资方增加都善成公司资本。 2.出资方式:投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资金需求及用途 为确保都善成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四)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都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1,25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6,250.00万元。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都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都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五)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国众联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0398号),截止2020年3月31日都善成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7,342.44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68488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每 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挂牌底价为3.468488元,即增资1,250.00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挂牌底价金额为4,335.61万元,其中,1,2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超过1,250.00万元的增资款项计入都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六)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都善成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2020年3月31日,善成实业公司向都善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1,743,353,300.58元。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都善成公司提供348,670,660.12元借款(即都善成公司股东借款1,743,353,300.58元的20%),该借款的年利率为6%。该笔借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用于偿还股东善成实业公司相应的借款本金。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借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该笔借款本金。 根据善成实业公司与都善成公司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的借款利息为1,162,235.53元。都善成公司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偿还借款利息: 1. 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前的借款利息1,162,235.53元。 2. 都善成公司应当按照其与善成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善成实业公司支付基准日(即2020年3月31日)至都善成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后实际偿还善成实业公司348,670,660.12元借款之日期间的借款利息。 3. 都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348,670,660.12元借款之日起,以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各自提供的借款本金为基数,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投资方股东共同召开的股东会最终确定增资后的借款利率,分别向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支付借款利息。 (七)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八)工资薪酬 增资扩股后,都善成公司薪酬体系在不违反有关国资管理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参照投资方的薪酬体系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公司治理结构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采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公司机构编制拟设置如下: 股东会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增资后股东会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本次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第(5)、(6)、(7)、(9)、(10)项属于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由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含本数)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由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3名董事(含董事长1名)组成。善成实业公司委派2名,本次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委派1名。每届董事任期三年。 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任期届满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10)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制订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14)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第(4)、(5)、(6)、(7)、(13)项属于董事会会议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董事会会议普通决议。一般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董事表决通过;特别事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表决通过。 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2名。其中善成实业公司委派1名,投资方委派1名。 经营管理层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各1人由投资方委派(须具有深厚的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能力),副总经理2人(分管财务和招采)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 公司内设机构 都善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设职能部门6个,包括工程管理部、营销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含招采)、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前期部。 (十)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由投资方和增资方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方各自承担。 (十二)增资扩股完成后,都善成公司在开发融资时,按市场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利率最优的融资渠道。 (十三)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对增资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十四)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自挂牌之日起算)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十五)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十六)增资企业和最终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关于成都交投都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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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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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4,335.6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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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 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 意向投资方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 4. 意向投资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报名时应出具在公告期内其银行账户货币资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证明。 5. 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应进入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于2020年发布的“202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前十位(中国指数研究院/企业研究/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2020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https://m.3fang.com/zt/wap/202003/2020bq3f.html)。 6. 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则视为意向投资方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事项: 1. 关于意向投资方的全资控股方是指具备以下情形: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百分之百; 2. 关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是指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均可: (1)意向投资方自身具备; (2)意向投资方的全资控股方具备; 3. 关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的百强企业名单排名是指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均可: (1)意向投资方自身具备; (2)意向投资方的全资控股方具备;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 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及《增资扩股协议》等)。 2. 增资扩股完成后的都善成公司仅限于开展公司自身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都善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担保或经营其它项目。 3. 增资扩股完成后的都善成公司,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不得对外设立子公司,也不得对外参股、控股其他公司。 4. 在都善成公司项目地块开发销售完成90%之前,且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投资方不得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都善成公司股权。 5. 投资方应提出选派至都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配备方案,并作出团队锁定的承诺,以保证团队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果需调整人员,新派人员需具有不低于调离人员的经营管理经验、资历和专业水平,并经善成实业公司认可。 6. 投资方应提供都善成公司项目地块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理念、整体总平面图及其分析图、整体经济技术指标、5#6#地块鸟瞰图、5#6#地块建筑单体透视图效果图、5#6#地块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5#6#地块日照分析图、5#6#地块户型图、5#6#地块地下室设计图、示范区建筑设计方案、示范区景观概念设计方案),且该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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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7-0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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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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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为确保都善成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 ||||||||||||||||||||||||||||||||||||||||
遴选方案 |
投资方遴选规则 1. 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增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 2.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投资方时,增资方和投资方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进行协议增资。 3. 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将在不变更条件的情况下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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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本次增资扩股价款不低于4,335.61万元(具体金额以竞价结果为准)和投资方需提供借款34867.066012万元均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且采用协议增资方式的,则该交易保证金转换为签约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该签约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作部分增资扩股款,采用竞价方式的,则该交易保证金转换为竞价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该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作部分增资扩股款。剩余的增资款项及相应借款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和《资金借款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交易未成功,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返还。 三、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和《资金借款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协议》和《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扩股款及借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四、意向投资方的申请材料 意向投资方自都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关于参与投标相关人员进行授权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均可,若资质持有方为意向投资方的全资控股方,还需提供股权关系的证明文件)。 3. 资金实力证明文件:报名时应出具在公告期内其银行账户货币资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证明。 4. 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于2020年发布的“202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前十位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控股方均可,若资质持有方为意向投资方的全资控股方,还需提供股权关系的证明文件)。 5. 项目地块设计方案。 6. 项目经营管理团队的配备方案。 7. 增资企业要求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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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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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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