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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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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44.15平方米 所在楼层:1楼(共18层) 建成时间:2019年 装修情况:清水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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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事项说明
(一)出租底价: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交易保证金:2万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动态报价项目保证金缴纳时间为16:00),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余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阿坝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额/押金:1万元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五)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2.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政策调整、阿坝州人民政府另有用途或马尔康市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双方无条件解除协议,承租方从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条件撤除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完成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剩余房租应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安装(增添)使用空调、机械等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破坏房屋外部整体风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否则,承租方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因承租方维修所租标的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提供单位、公司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10.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事项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方应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成都银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遵守其相关规定,并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1.如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应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的,承租方亦应在租赁场地交付前取得相关资质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文件。承租方接收租赁场地时,应提交前述证照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承租方公章,且应将原件交出租方核对。
12.承租方装修和设计方案须事先书面经出租方同意,涉及政府及其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批准装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施工队伍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13.租赁场地内的能耗计量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能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1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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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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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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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周转房四期州农科所片区45间商铺(2#12) |
标的名称 | 周转房四期州农科所片区45间商铺(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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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fb331018779 | 出租底价 | 1.90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一年的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7-1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19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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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该项目每次加价幅度: 0.1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一)招租标的名称:周转房四期州农科所片区45间商铺
(二)招租模式:标的物单间招租
(三)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新区绕城路(原州农科所用地,由于该地段尚未设置门牌号,最终以职能部门设置的门牌号为准)周转房四期州农科所片区一楼(楼上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总建筑面积1904.93平方米(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详见评估报告)。其中,1号楼商铺建筑面积299.24平方米(共10间)、2号楼商铺建筑面积684.06平方米(共16间)、3号楼商铺建筑面积270.82平方米(共6间)、4号楼商铺建筑面积650.81(共13间)。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经营权人: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用途:商业)。紧邻国道317、248公路,交通便利,周边人流量较大。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川中天华成房评字(2019)第Z0601号。
5.出租标的租金挂牌底价:详见评估报告。
6.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不算在租赁期限内)
7.租赁期限:1年(免租期结束次日起计算租期),可优先续租,但租赁合同均一年一签。
8.租赁标的现状:空置。
9.出租业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易燃、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
10.该资产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11.租赁标的每一间商铺市政自来水、市政用电、通讯已全部接通。承租户为满足自身经营,确需对水电改造的承租方需按照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承租方承租资产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租赁标的交付前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13.自行负责安全生产,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看房联系人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795942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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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建筑面积:44.15平方米 所在楼层:1楼(共18层) 建成时间:2019年 装修情况: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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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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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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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19-06-19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6-27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1.9068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90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一年的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每间商铺按不低于两个月租金的标准收取,但最低不能低于壹万元;合同期满或终止,在承租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出租方凭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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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þ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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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经历,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经验)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3、无不良信用纪录。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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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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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招租事项说明
(一)出租底价: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交易保证金:2万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动态报价项目保证金缴纳时间为16:00),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余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阿坝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额/押金:1万元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五)重要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承租方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2.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等,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政策调整、阿坝州人民政府另有用途或马尔康市因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收回,双方无条件解除协议,承租方从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条件撤除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完成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剩余房租应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安装(增添)使用空调、机械等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破坏房屋外部整体风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生活及其他正常活动,否则,承租方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因承租方维修所租标的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提供单位、公司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10.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事项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方应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成都银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遵守其相关规定,并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1.如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应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的,承租方亦应在租赁场地交付前取得相关资质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文件。承租方接收租赁场地时,应提交前述证照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承租方公章,且应将原件交出租方核对。
12.承租方装修和设计方案须事先书面经出租方同意,涉及政府及其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类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于出租方批准装修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施工队伍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13.租赁场地内的能耗计量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能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1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等。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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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9-1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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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云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738005208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袁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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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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