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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局茂县营业业务用房(原云栖酒店)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395次围观
42.5万元
42.058313 万元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云老师 0837-633199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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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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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房产位于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并州楼26号(现门牌号为3、5号),为岷江造林局自有资产,房产证规划用途为营业业务用房,本次租赁前名称为云栖酒店。共2幢房屋,一栋总层数6层,2517.12m2,设备成色较差;二栋总层数6层(临街)3660.04m2(底层,556.47m2KTV已出租,不在本标的范围内),本幢出租面积为3103.57m2,设备成色较好。

本次处置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单次加价幅度为0.1万元。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给与承租方4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金从租赁期合同签署生效后第5个月的第一天计收。

2. 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意继续租赁,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考虑到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可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不低于当期租金条件下,继续租赁给现有承租方。

3. 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交易保证金:10万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余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阿坝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6.合同期第6,每年在上年基础上上浮租金3%;租金均为税后金额。

7.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若承租方需装修改造,须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期满后出租方所做的装修、添置设施设备和器具等,能够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不能分离或承租方未处置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 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合法经营、文明经商、诚实守信。

9.承租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天然气等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主动配合各级组织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承租方使用的水、电按计度收费,承租方自觉按期缴费,且合同期满必须结清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随时检查所承租的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对该房屋应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保障房屋能够安全使用;如因承租方改造、装修、使用不当、不及时的检查和维修等,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间,房屋的保安、保洁、市容、工商、城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1)租赁期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或洪灾、泥石流等造成房屋受损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政府要求拆迁的。

3)因出租方的上级机关对《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处置、转让、划拨等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4.其他详细披露信息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5.看房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13881878205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岷江局茂县营业业务用房(原云栖酒店)
项目编码 DSCQ201993aa1025698 出租底价 42.5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2-0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房产位于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并州楼26号(现门牌号为3、5号),为岷江造林局自有资产,房产证规划用途为营业业务用房,本次租赁前名称为云栖酒店。共2幢房屋,一栋总层数6层,2517.12m2,设备成色较差;二栋总层数6层(临街)3660.04m2(底层,556.47m2KTV已出租,不在本标的范围内),本幢出租面积为3103.57m2,设备成色较好。

本次处置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单次加价幅度为0.1万元。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阿坝州岷江造林局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200211350393R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阿坝州  茂县
住所/注册地址 阿坝州汶川县西街46号
注册资本(万元) 2,483.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川
所属行业 林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阿坝州林草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岷江造林局茂县业务用房实施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2-04
批准文号 阿州林草发(2019)296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11-04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42.058313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42.5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20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账户。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恢复到初始承租时状况,否则,业主有权不予退还该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零8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不得转租他人,租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继续租赁或需提前解除本协议,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出面申请,且承租方对该酒店所作出的所有投入(设备、装修等),均不要求出租方给与补偿。

2.具有从事商业经营管理经历,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经验)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4.无不良信用纪录。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方给与承租方4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金从租赁期合同签署生效后第5个月的第一天计收。

2. 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意继续租赁,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考虑到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可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不低于当期租金条件下,继续租赁给现有承租方。

3. 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不再负责,所有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交易保证金:10万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方成功租赁交易标的,该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多余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差额部分补足;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阿坝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租赁合同》。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6.合同期第6,每年在上年基础上上浮租金3%;租金均为税后金额。

7.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若承租方需装修改造,须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期满后出租方所做的装修、添置设施设备和器具等,能够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不能分离或承租方未处置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 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合法经营、文明经商、诚实守信。

9.承租方使用房屋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天然气等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主动配合各级组织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并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承租方使用的水、电按计度收费,承租方自觉按期缴费,且合同期满必须结清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随时检查所承租的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对该房屋应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保障房屋能够安全使用;如因承租方改造、装修、使用不当、不及时的检查和维修等,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期间,房屋的保安、保洁、市容、工商、城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1)租赁期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或洪灾、泥石流等造成房屋受损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政府要求拆迁的。

3)因出租方的上级机关对《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处置、转让、划拨等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4.其他详细披露信息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5.看房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13881878205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2-0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租租赁合同(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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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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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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