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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弃土(建渣)场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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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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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新公司对于项目用地每年以2500元/亩向征集方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正式合作方后,合作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合作方投资挂牌价格为98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98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成功竞得该标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由合作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作为新公司合作方应付的投资价款。若意向合作方未能竞得该标的,则交易所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竞得该标的的意向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合作协议》,视为未能全面履行竞标义务,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意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七、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书、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并附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八、根据项目公告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一)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对项目定位分析现场阐述)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分分值,再综合两部分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竞得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合作协议》。 (三)评分准则: 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评分小组共5人,由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委派1人,国资办委派2人,纪委委派1人,财政局委派1人。评分标准共二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价格标准(40分) 意向合作方的出资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98万元,对应占股份额比例为49%(企业书面报价,加盖鲜章)。出资报价最高者(最高报价)得满分40分;其他有效报价得分=其他有效报价/最高报价×40。 备注:以上报价单位为万元,报价保留整数;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2、非价格标准(60分) (1)意向合作方满足合作资格条件(20分) (2)意向合作方出具建筑弃土(建渣)场设计方案,并现场阐述设计理念。该设计方案需根据征集方提供的红线图进行设计,红线图需在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到西交所后与征集方联系人林夏兰(联系方式:15196561661)联系取得。(20分) (3)意向合作方对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的开发定位、经营理念、设计思路和管理思路、预计盈利及区域价值提升贡献等方面进行阐述。(20分) 3、加分项 (1)意向合作方资产负债率按60%为基数,每低5%加2分,最高加6分。 (3)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垃圾清运、加工、销售等同类业务,并实际经营此类业务6个月以上的加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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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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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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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弃土(建渣)场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弃土(建渣)场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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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ebb31015413 | 挂牌价格 | 9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合作方投资挂牌价格为98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98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3-25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4-2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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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拟征集合作方项目在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和拴马村范围内建设建筑弃土(建渣)场,并对该建筑弃土(建渣)场进行运营和管理(含建筑弃土(建渣)清运处理和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该建筑弃土(建渣)场拟占地约213亩,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建筑弃土(建渣)场的建设内容含进场道路、车辆消洗场、管理用房、再回收利用生产厂房等。本次拟合作项目离城市较近,位于主干道旁,交通便利。远离城镇居民居住,对城镇居民正常生活干扰较小。国家政策方面,已颁布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名山区也针对建筑垃圾处置出台了相关规定,为本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项目合作模式在政策层面上不存在障碍,具有极佳的合作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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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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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合作方投资挂牌价格为98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98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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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与征集方共同设立新公司,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二、新公司设立后,若建筑弃土(建渣)场、建材回收加工车间等项目相关建设的全部投资超出新公司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部分,由合作方无息出借给新公司,还款期限和方式另行约定。 三、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新公司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为双方合作和新公司运营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五、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合作方严格遵守设立新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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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 合作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以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并附注)。
二、合作方需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合作方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四、合作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合作方需提交征集方要求的《承诺书》。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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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一、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2万元,股权占比:51%;合作方现金出资98万元,股权占比:49%。
(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合资)
(3)注册地:雅安市名山区
(4)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5)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弃土(建渣)清运处理、建筑材料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
二、新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其中执行董事由征集方委派,总经理由合作方委派。公司财务部门设置财务总监1人、出纳1人。其中财务总监由征集方委派。
三、新公司业务
主营业务:建筑弃土(建渣)清运处理、建筑材料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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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三、新公司对于项目用地每年以2500元/亩向征集方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正式合作方后,合作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合作方投资挂牌价格为98万元,对应新公司股权比例49%。若高于98万元成交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成功竞得该标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由合作方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作为新公司合作方应付的投资价款。若意向合作方未能竞得该标的,则交易所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竞得该标的的意向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合作协议》,视为未能全面履行竞标义务,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意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七、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书、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带二维码的财务报告并附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八、根据项目公告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一)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40%,非价格标准(指: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对项目定位分析现场阐述)的权重为6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分分值,再综合两部分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竞得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合作协议》。 (三)评分准则: 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评分小组共5人,由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委派1人,国资办委派2人,纪委委派1人,财政局委派1人。评分标准共二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1、价格标准(40分) 意向合作方的出资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98万元,对应占股份额比例为49%(企业书面报价,加盖鲜章)。出资报价最高者(最高报价)得满分40分;其他有效报价得分=其他有效报价/最高报价×40。 备注:以上报价单位为万元,报价保留整数;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2、非价格标准(60分) (1)意向合作方满足合作资格条件(20分) (2)意向合作方出具建筑弃土(建渣)场设计方案,并现场阐述设计理念。该设计方案需根据征集方提供的红线图进行设计,红线图需在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到西交所后与征集方联系人林夏兰(联系方式:15196561661)联系取得。(20分) (3)意向合作方对建筑弃土(建渣)场项目的开发定位、经营理念、设计思路和管理思路、预计盈利及区域价值提升贡献等方面进行阐述。(20分) 3、加分项 (1)意向合作方资产负债率按60%为基数,每低5%加2分,最高加6分。 (3)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垃圾清运、加工、销售等同类业务,并实际经营此类业务6个月以上的加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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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4-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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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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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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