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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消防局)沿江边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4-104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64次围观
    4.5 元/月·㎡
    ——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0771-583732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女士 1937718770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锦春路16号,场地总面积约2500 ,本次招租面积为其中的可使用的面积约1500 ㎡。

    标的现状:地块现空置未开发可用面积约1500 ㎡,[实际整体面积为2500 ㎡( 3.75亩),但约1000 ㎡土地有较大株植物,砍伐难度大,不便使用]。

    该地块(宗地剩余地块)1000㎡目前作为津头街道城市管理分指挥中心城管执法人员暂时存放执法电瓶车以及罚没仓库使用,搭建有部分临时性的简易建筑,杂草丛生。

    标的用途: 开发建设综合办公用房及停车场 (部分场地及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给城管执法人员使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4年3月8日11:00-11: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3月811:30(北京时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金自第四个租约年起每年递增 3%。租期:15年。

    3.出租方以合作开发的形式提供场地地块出租。承租方负责场地建设、投资、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承租方整体出租,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不承担投资、建设和经营风险;如遇国家、政府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征拆场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合作期满(租期),该场地及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范围内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管和维护责任。承租方须自行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和保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等),因设施设备丢失、被盗、损坏或应急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力的而使出租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交纳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内交清。建设免租期3个月,采取前6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的方式实行。租金自第四个租约年起每年递增 3%。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3月7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并将《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与竞租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202438 11:00- 11: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38 11: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消防局)沿江边地块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3月8日11: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意向承租方近半年的银行账户余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提供银行流水凭证)。

    5.意向承租方需要有类似的业绩,有建设过项目单体面积不低于1500㎡的项目经验。

    6.提供承租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升级改造方案。

    7.需要有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合作的经验。

    8.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青秀区缴纳税收等。

    9.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1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消防局)沿江边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4-104
    项目编码 DSCQ2024CC901181576 挂牌价格 4.5 元/月·㎡
    价格说明 元/月·㎡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07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锦春路16号,场地总面积约2500 ,本次招租面积为其中的可使用的面积约1500 ㎡。

    标的现状:地块现空置未开发可用面积约1500 ㎡,[实际整体面积为2500 ㎡( 3.75亩),但约1000 ㎡土地有较大株植物,砍伐难度大,不便使用]。

    该地块(宗地剩余地块)1000㎡目前作为津头街道城市管理分指挥中心城管执法人员暂时存放执法电瓶车以及罚没仓库使用,搭建有部分临时性的简易建筑,杂草丛生。

    标的用途: 开发建设综合办公用房及停车场 (部分场地及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给城管执法人员使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4年3月8日11:00-11: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3月811:30(北京时间)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92786162Q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5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意向承租方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拒绝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设置2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于签定租赁合同之日交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意向承租方近半年的银行账户余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提供银行流水凭证)。

    5.意向承租方需要有类似的业绩,有建设过项目单体面积不低于1500㎡的项目经验。

    6.提供承租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升级改造方案。

    7.需要有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合作的经验。

    8.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青秀区缴纳税收等。

    9.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1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此项不计分,必须全部符合要求,否则无评审资格):

    3.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确认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中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况;

    6.无欠税证明材料;

    7.提供近半年的银行账户余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提供银行流水凭证)

    报价部分(40分):

    8.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4.5/月·㎡)

    商务部分40分)

    9.项目经营方案(包括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商业经营计划书

    10.升级改造方案安保人员配备、消防和水电的升级改造方案等)。

    技术服务部分(20分):

    11.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合作的经验材料提供项目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

     12.提供有类似经营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建设过项目单体面积不低于1500㎡的项目材料。

    特别提示:

    1.意向经营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金自第四个租约年起每年递增 3%。租期:15年。

    3.出租方以合作开发的形式提供场地地块出租。承租方负责场地建设、投资、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承租方整体出租,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不承担投资、建设和经营风险;如遇国家、政府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征拆场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合作期满(租期),该场地及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范围内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管和维护责任。承租方须自行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和保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等),因设施设备丢失、被盗、损坏或应急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力的而使出租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交纳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内交清。建设免租期3个月,采取前6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的方式实行。租金自第四个租约年起每年递增 3%。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3月7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并将《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与竞租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202438 11:00- 11: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38 11: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消防局)沿江边地块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3月8日11: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3-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再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自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交易所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分细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报价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协议。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937718770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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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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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项目
    挂牌价: 699 元/月
    挂牌价: 5,985 元/月
    挂牌价: 9,828 元/月
    挂牌价: 17,208 元/月
    挂牌价: 10,13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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