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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县陵江镇湿地公园内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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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751次围观
    33.6 万元 出价人:
    ——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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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1398129550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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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苍溪县陵江镇湿地公园内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整体公开招租。 红军渡001普通客船,船体为钢质材质,建成时间2020810日,总长度27.93米,型宽6米,型深1.8米,总重105吨,净重63吨。主机为内燃机,数目2个,总工率390千瓦,载客定额74客位。核定范围:本船舶符合内河货运船舶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核定的经营范围:嘉陵江  涧溪口---红岩港。川成船建22208游艇,船体为钢质材质,成时间20221111日,总长度13.55米,型宽4米,型深1米,总重25吨,净重13吨。主机为内燃机,数目2个,总工率190千瓦,载客定额30客位。核定范围:本船舶符合内河货运船舶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核定的经营范围:嘉陵江  涧溪口---红岩港。其他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五、免租期:无                  

    六、租赁合同期限:1

    七、承租后,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八、租赁业态: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项目。

    九、竞租保证金:7万元。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承租方经营场所仅限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仅对租赁船舶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对所租赁船舶进行了转租、转卖、承包方式进行经营使用及设定任何的担保、抵押、质押。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应保证所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所租赁船舶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船舶的船体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承租方名义与船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水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一律由承租负担。承租方有义务进行积极施救,并支付抢险救助以及船舶修复费用。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因经营所租赁船舶发生的各种维修及其与船舶经营需要的关联费用,其收益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相关的证书、证件,聘请的船员应按照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最低配员要求,并持有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九、承租方承租船舶后投入营运之前,应对所租赁船舶的主船体外板进行防海水侵蚀的特殊处理,在货仓底部铺设4米宽,20㎜厚的防撞击钢板。平常应负责设施、设备、主副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每年对整个船舶进行一次除锈打漆。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按约定向出租方交还所租船舶,且应保证所交还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船前承租方必须对该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和全船除锈打漆。

    十一、为了船舶安全,承租方应保证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航行,及早选择避风港避风。航行区域应严格控制在 涧溪口至红岩港。

    十二、承租方在船舶经营期间,严格按照海事要求地点停放船舶。

    十三、承租方按要求购买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保险,且每人每份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十四、承租方承租后办理完所有运营证件及船舶、船员保险,交公司运营部存档后,方可运营。

    十五、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按标准物排放。

    十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承租方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招租标的明细表》等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苍溪县陵江镇湿地公园内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4AB0F1183692 出租底价 33.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租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苍溪县陵江镇湿地公园内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整体公开招租。 红军渡001普通客船,船体为钢质材质,建成时间2020810日,总长度27.93米,型宽6米,型深1.8米,总重105吨,净重63吨。主机为内燃机,数目2个,总工率390千瓦,载客定额74客位。核定范围:本船舶符合内河货运船舶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核定的经营范围:嘉陵江  涧溪口---红岩港。川成船建22208游艇,船体为钢质材质,成时间20221111日,总长度13.55米,型宽4米,型深1米,总重25吨,净重13吨。主机为内燃机,数目2个,总工率190千瓦,载客定额30客位。核定范围:本船舶符合内河货运船舶型主尺度系列标准。核定的经营范围:嘉陵江  涧溪口---红岩港。其他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五、免租期:无                  

    六、租赁合同期限:1

    七、承租后,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八、租赁业态: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项目。

    九、竞租保证金:7万元。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苍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4MA635N406A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苍溪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梨仙湖南商业广场2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 5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熊新乔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4686109245P
    批准单位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国有资产租赁价格审批表
    批准日期 2023-12-25
    批准文号 国有资产租赁价格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33.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租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一、《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

    二、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三、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四、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移交手续并取得书面交接证明;

    五、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1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001号游船及画舫船进行装修的,在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范围和相关部门审批材料报送出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实施随意打孔、拆墙等改变或影响船舶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及设施等,除可移动的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及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

    二、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经出租方同意,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船用途或将船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四、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五、承租后,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六、承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扣收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承租方经营场所仅限001号游船及画舫船,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仅对租赁船舶享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对所租赁船舶进行了转租、转卖、承包方式进行经营使用及设定任何的担保、抵押、质押。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应保证所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所租赁船舶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否则,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船舶的船体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承租方名义与船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动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船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各种费用。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水上交通事故,所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一律由承租负担。承租方有义务进行积极施救,并支付抢险救助以及船舶修复费用。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因经营所租赁船舶发生的各种维修及其与船舶经营需要的关联费用,其收益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相关的证书、证件,聘请的船员应按照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最低配员要求,并持有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九、承租方承租船舶后投入营运之前,应对所租赁船舶的主船体外板进行防海水侵蚀的特殊处理,在货仓底部铺设4米宽,20㎜厚的防撞击钢板。平常应负责设施、设备、主副机的日常维修、保养,每年对整个船舶进行一次除锈打漆。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时,应按约定向出租方交还所租船舶,且应保证所交还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船前承租方必须对该船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和全船除锈打漆。

    十一、为了船舶安全,承租方应保证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航行,及早选择避风港避风。航行区域应严格控制在 涧溪口至红岩港。

    十二、承租方在船舶经营期间,严格按照海事要求地点停放船舶。

    十三、承租方按要求购买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保险,且每人每份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十四、承租方承租后办理完所有运营证件及船舶、船员保险,交公司运营部存档后,方可运营。

    十五、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按标准物排放。

    十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承租方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招租标的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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