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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0-193 南宁市人民公园新民路门、民主路门及园湖路门停车场整体招租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3,157次围观
282,000 元/年
——
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1911480650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先生 0771-583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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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南宁市人民公园位于南宁市区北面,始建于1951年,是南宁市解放后兴建的第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西首批重点公园。公园面积48.8公顷,有“望仙怀古”、革命烈士纪念碑、镇宁炮台、儿童乐园、毛主席接见广西各族人民群众纪念馆、荫生植物园等著名景点,年游客量达10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的停车场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

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 期

招租现状

备注

1

新民路门停车场

590

20206月至20239月止(共33个月)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527日止。

该停车场现划定有小型机动车位18个,残疾人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位约150个。

2

民主路门停车场

360

20206月至20239月止(共33个月)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527日止。

该停车场为非机动车停车场,现划定的非机动车位约200个。

3

园湖路门停车场

4560

20209月至20239月止(共3年)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92日止。

该停车场现划定有小型机动车位60个,大型机动车位3个,残疾人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位约100个。

备注: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保管和安全充电服务。

3、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起止日期从成交后合同约定之日起核算。

4、成交后新民路、民主路两处停车场招租区域的月租金标准=实际成交总价的50%÷12个月,作为此次租赁期内上述两个停车场前三个月的月租金收取标准。

5、租金按半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纳,下一期租金应于上个半年度期限届满前15天内支付,依此类推。

6、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5000元和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

8、承租方须全权负责停车场租赁区域日常的规范经营、保洁、安全和设施设备、路面铺装等维护维修等事宜,自负盈亏,不得私下增划车位数量。

9、承租方应自行采购、安装相应的停车场管理设施、充电设备。

10、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明确知晓现存的新冠疫情防控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经济现状谨慎参与竞租,成交价不再享受年前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扶持政策。

11、承租方要依法经营,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人自行办理齐全,各项费用自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缴纳,水电、卫生费根据公园相关标准按期缴纳。

12、承租方对停车场责任区域须实施24小时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区域现场管理总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时增派人手做好出入口交通疏导),其中有专人负责停车场日常安全、卫生巡查、人员管理安排及公园重大公益活动停车场服务保障等工作。

13、考虑新民路门停车场与游客入园通道衔接较密,为保证入园游客安全,该停车场工作人员每日早上7时前必须到位,夜间车辆未清完前不得放空场地,以保障车辆有序安全管理。

14、停车场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要求:新民路门停车场需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不少于2个,园湖路门停车场需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不少于12个,民主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视场地情况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装若干,所有设备引进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园湖路东门停车场继续实施智能化收费与管理,承租方接手公园原配备的停车场进出口门禁系统后,根据智能化服务经营需求对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购置,费用自理,须确保为车辆进出停车场提供自动识别车牌、线上扫码计费、停车场余量智能公示等服务功能。

1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南价费〔201464号关于公用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合理定价,制作收费价格公示牌,所有收费项目及时向市民游客进行公示。

17、承租方必须负责做好经营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各停车场每日早晨9时前和下午3时前要求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公共垃圾箱内,以便公园清运出园,做到垃圾时产时清,不过夜、无死角。该项工作不及时造成公园在创城创卫、美丽南宁、行业“三优一满意”等检查中扣分的,公园予以内部管理扣分,超过公园整改通知时限的,公园应急派出人力物力进行整治,产生费用按公园园容保洁相应的收费标准由承租方负担。

18、公园方负责停车场内绿植养护工作。承租方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乔木枯枝残叶坠落隐患具有监控和通知公园清理的义务。承租方做好停车场各类设施设备、路面铺装、绿化带围挡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9、承租方对承租项目及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停车场租赁区域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其中包含因乔木枯枝残叶导致的人员伤害、物品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正式经营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交公园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备存。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保证停车场招商前原有设施完好(以项目经营前移交清单为准)归回公园。

20、遇公园大型活动、政务接待,承租方需积极配合无偿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21、承租方需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统一订制公园从业人员工作服和工作牌,服从公园方的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日常考评(详见《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凡年内因违规被扣25分以上的,公园有权提前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将其列入招商黑名单。

22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公园所有项目的下一轮招商竞租。

2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4、其他未提及要求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五年及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内有经营2个及以上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

4.至少1名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季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无经营异常的黑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无失信企业黑名单;

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

1、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内有经营2个及以上停车场经营项目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停车场服务经营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2、在聘人员中有至少1名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0-193 南宁市人民公园新民路门、民主路门及园湖路门停车场整体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0B2E71030180 挂牌价格 25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5-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5-2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南宁市人民公园位于南宁市区北面,始建于1951年,是南宁市解放后兴建的第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西首批重点公园。公园面积48.8公顷,有“望仙怀古”、革命烈士纪念碑、镇宁炮台、儿童乐园、毛主席接见广西各族人民群众纪念馆、荫生植物园等著名景点,年游客量达10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的停车场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

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 期

招租现状

备注

1

新民路门停车场

590

20206月至20239月止(共33个月)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527日止。

该停车场现划定有小型机动车位18个,残疾人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位约150个。

2

民主路门停车场

360

20206月至20239月止(共33个月)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527日止。

该停车场为非机动车停车场,现划定的非机动车位约200个。

3

园湖路门停车场

4560

20209月至20239月止(共3年)

现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92日止。

该停车场现划定有小型机动车位60个,大型机动车位3个,残疾人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位约100个。

备注: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5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内有经营2个及以上停车场经营项目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停车场服务经营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2、在聘人员中有至少1名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保管和安全充电服务。

3、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起止日期从成交后合同约定之日起核算。

4、成交后新民路、民主路两处停车场招租区域的月租金标准=实际成交总价的50%÷12个月,作为此次租赁期内上述两个停车场前三个月的月租金收取标准。

5、租金按半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纳,下一期租金应于上个半年度期限届满前15天内支付,依此类推。

6、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5000元和水电费保证金3000元。

8、承租方须全权负责停车场租赁区域日常的规范经营、保洁、安全和设施设备、路面铺装等维护维修等事宜,自负盈亏,不得私下增划车位数量。

9、承租方应自行采购、安装相应的停车场管理设施、充电设备。

10、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明确知晓现存的新冠疫情防控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经济现状谨慎参与竞租,成交价不再享受年前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扶持政策。

11、承租方要依法经营,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人自行办理齐全,各项费用自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缴纳,水电、卫生费根据公园相关标准按期缴纳。

12、承租方对停车场责任区域须实施24小时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区域现场管理总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时增派人手做好出入口交通疏导),其中有专人负责停车场日常安全、卫生巡查、人员管理安排及公园重大公益活动停车场服务保障等工作。

13、考虑新民路门停车场与游客入园通道衔接较密,为保证入园游客安全,该停车场工作人员每日早上7时前必须到位,夜间车辆未清完前不得放空场地,以保障车辆有序安全管理。

14、停车场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要求:新民路门停车场需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不少于2个,园湖路门停车场需配置机动车充电装置不少于12个,民主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视场地情况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装若干,所有设备引进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园湖路东门停车场继续实施智能化收费与管理,承租方接手公园原配备的停车场进出口门禁系统后,根据智能化服务经营需求对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购置,费用自理,须确保为车辆进出停车场提供自动识别车牌、线上扫码计费、停车场余量智能公示等服务功能。

1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南价费〔201464号关于公用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合理定价,制作收费价格公示牌,所有收费项目及时向市民游客进行公示。

17、承租方必须负责做好经营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各停车场每日早晨9时前和下午3时前要求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公共垃圾箱内,以便公园清运出园,做到垃圾时产时清,不过夜、无死角。该项工作不及时造成公园在创城创卫、美丽南宁、行业“三优一满意”等检查中扣分的,公园予以内部管理扣分,超过公园整改通知时限的,公园应急派出人力物力进行整治,产生费用按公园园容保洁相应的收费标准由承租方负担。

18、公园方负责停车场内绿植养护工作。承租方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乔木枯枝残叶坠落隐患具有监控和通知公园清理的义务。承租方做好停车场各类设施设备、路面铺装、绿化带围挡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9、承租方对承租项目及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停车场租赁区域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其中包含因乔木枯枝残叶导致的人员伤害、物品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正式经营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交公园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备存。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保证停车场招商前原有设施完好(以项目经营前移交清单为准)归回公园。

20、遇公园大型活动、政务接待,承租方需积极配合无偿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21、承租方需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统一订制公园从业人员工作服和工作牌,服从公园方的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日常考评(详见《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凡年内因违规被扣25分以上的,公园有权提前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将其列入招商黑名单。

22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公园所有项目的下一轮招商竞租。

2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4、其他未提及要求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五年及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且近三年内有经营2个及以上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

4.至少1名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季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无经营异常的黑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无失信企业黑名单;

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5-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停车场招租示意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11480650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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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270,700 元/年
挂牌价: 40 万元
挂牌价: 61,039 元/年
挂牌价: 2,805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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