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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喀则市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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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1次围观
    127.032 万元 出价人:
    127.032 万元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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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旦经理 0891-692355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0891-69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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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加措  电话:15208091661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日喀则市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A区

    地理位置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A区

    房屋用途

    商业经营

    所在楼层

    1-4

    建筑面积

    7596 m²

    产权年限

    40

    房屋户型

    大通间

    建成时间

    2018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后期有物业费,具体以物业合同为准。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1万元,时报价周期: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6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8个月,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5%,押金按6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对其租赁区域内自有所有财产和出租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家具、固定设备、商品、动产、个人财产等)的安全负责,承担租赁区域内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消防和清洁等的全部责任,对进入租区域的顾客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侵犯第三人权益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装修施工许可等问题,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承租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或在出租方进场通知确定的进场日与出租方办理进场交接手续,并在合同约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若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装修或不能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装修期不予延长。

    7、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该场地内消防系统。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装修竣工时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场地不得开业经营,但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8、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变动、政府决策等因素影响,需要将标的物收回或者拆除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政策依据,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的,出租方不予承担。若涉及到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按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如本合同正常期满或非出租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

    9、承租方装修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装修施工及后期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其承租的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出借给他人的。

    11、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加措     电话:15208091661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日喀则市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
    项目编码 DSCQ2024F9551180145 挂牌价格 127.03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0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加措  电话:15208091661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日喀则市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A区

    地理位置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以西樟木新区风情街8号楼A区

    房屋用途

    商业经营

    所在楼层

    1-4

    建筑面积

    7596 m²

    产权年限

    40

    房屋户型

    大通间

    建成时间

    2018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后期有物业费,具体以物业合同为准。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1万元,时报价周期: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200064663444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市
    住所/注册地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与卡热浦东路交口处
    注册资本(万元) 262,580.784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云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300009923055Y
    批准单位名称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审议樟木新区8号楼招租事宜的请示》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2-12
    批准文号 日珠城投复(2023)272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12-29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2-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127.03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7.03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六个月租金收取。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资产租金、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存在违约赔偿或存在延期缴纳费用时,出租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当承租方的保证金低于本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赔付额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资产后,出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将剩余金额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合同期未满,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6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经营活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6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8个月,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5%,押金按6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对其租赁区域内自有所有财产和出租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家具、固定设备、商品、动产、个人财产等)的安全负责,承担租赁区域内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消防和清洁等的全部责任,对进入租区域的顾客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侵犯第三人权益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装修施工许可等问题,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承租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或在出租方进场通知确定的进场日与出租方办理进场交接手续,并在合同约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若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装修或不能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装修期不予延长。

    7、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该场地内消防系统。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装修竣工时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场地不得开业经营,但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8、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变动、政府决策等因素影响,需要将标的物收回或者拆除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政策依据,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的,出租方不予承担。若涉及到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按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如本合同正常期满或非出租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

    9、承租方装修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装修施工及后期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其承租的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出借给他人的。

    11、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扎西加措     电话:15208091661

    1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6923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690955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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