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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413横州市石塘林场和镇龙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5,307次围观
13,792.5616 万元
13,792.5613 万元
2,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先生 0771-58373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陆先生 1937718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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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资产为石塘林场5025亩的20年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5025亩林木资产,产权属石塘林场所有;镇龙林场13015.8亩的20年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3015.8亩林木资产,产权属镇龙林场所有。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林地20年使用权

1.林地位于横州市石塘林场内,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9号场部,021红旗林站,022平洋林站,023平洋林站。本期转让的林地使用权的范围为280个小班,总面积为5025亩,其中石塘林场场部7-8林班1706.1亩,红旗林站6林班796.8亩,平洋林站9-11林班2522.1亩。

转让的林地以桂南平原台地为主,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下,土壤种类为赤红壤,林地土层厚度为100厘米以上,适宜发展林业种植,林地已办理山界林权证,皆为商品林地,林地所有权为国有,地类有混交林、纯林、一般灌木林、无立木林地、辅助生产用地等。其中纯林树种以巨尾桉为主,隆缘桉、其他软阔、羊蹄甲、台湾相思和一般灌木为辅。

2.林地位于横州市镇龙林场内,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3号大站林站,07-11号那歪林站,02号平旺林站,012号钳贡林站,05-08号三合林站,011号乌贯林站。本期转让的林地使用权的范围为289个小班,总面积为13015.8亩,其中大站林站3070.8亩,那歪林站1462.35亩,平旺林站315.15亩,钳贡林站777.9亩,三合林站4874.55亩,乌贯林站2515.05亩。

转让的林地以丘陵为主,海拔高度多集中在400m-700m,土壤种类为赤红壤,土层深厚,适宜发展林业种植,林地已办理山界林权证,皆为商品林地,林地所有权为国有,地类有混交林、纯林、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辅助生产用地等。其中纯林树种以巨尾桉为主,其他软阔、杉木、马尾松、一般灌木、油茶、大径杂竹为辅。

使用用途为国家储备林建设,包括苗木培育及销售,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碳汇交易、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及符合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相关林业工作。

(二)林木资产

1.转让林木资产位于石塘林场内,面积5025亩,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9号场部,021红旗林站,022平洋林站,023平洋林站。分布在石塘林场场部7-8林班、红旗林站6林班、平洋林站9-11林班,种植树种主要为巨尾桉、隆缘桉、其他软阔、羊蹄甲、台湾相思和一般灌木。树龄为1-24年不等,龄组有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和幼龄林。蓄积量为42857立方米,出材量为35044立方米。

2.转让林木资产位于镇龙林场内,面积13015.8亩,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3号大站林站,07-11号那歪林站,02号平旺林站,012号钳贡林站,05-08号三合林站,011号乌贯林站。分布在大站林站2-3林班,那歪林站4-5、9-10林班,平旺林站1林班,钳贡林站2林班,三合林站1、3-7小班,乌贯1-4小班,种植树种主要为巨尾桉、其他软阔、杉木、马尾松、一般灌木、油茶、大径杂竹。树龄为1-35年不等,龄组有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和幼龄林。蓄积量为98601立方米,出材量为77794立方米。

上述转让资产,森林资源的树种、数量、面积、树龄、龄组、蓄积量和出材量等数据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出具的《石塘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报告》《镇龙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报告》为参考依据,评估人员仅对林木进行抽样核查,最终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非标的范围内的资产由石塘林场、镇龙林场自行处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和价款处置等手续,由资产权属单位石塘林场、镇龙林场进场处理。

3.现场踏查看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号码:0771-7223501、18977128012。

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款及其它费用。

5.资产交割

由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已出让的林地及林木资产。受让方取得该林地林木的管理、采伐、销售权。受让方办理采伐需提前向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报备,具体采伐时间以办理采伐许可证下发的时间为准;林地20年使用权交割时间以最终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各项费用

由石塘林场、镇龙林场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按规定对已交割的林地林木资产开具增值税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金。受让方承担林木资产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办证工本费、税金(包括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性收费)和安全等。受让方拥有林地20年的使用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转让方不参与经营,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与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无关。

7.其他约定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无不良记录,能够承担购买本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自2021年以来有承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相关经验(提供2021-2023年期间参与的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材料等其中之一的相关佐证材料)。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5亿元。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3-413横州市石塘林场和镇龙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EAC71137534 挂牌价格 13,792.561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1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转让资产为石塘林场5025亩的20年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5025亩林木资产,产权属石塘林场所有;镇龙林场13015.8亩的20年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3015.8亩林木资产,产权属镇龙林场所有。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林地20年使用权

1.林地位于横州市石塘林场内,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9号场部,021红旗林站,022平洋林站,023平洋林站。本期转让的林地使用权的范围为280个小班,总面积为5025亩,其中石塘林场场部7-8林班1706.1亩,红旗林站6林班796.8亩,平洋林站9-11林班2522.1亩。

转让的林地以桂南平原台地为主,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下,土壤种类为赤红壤,林地土层厚度为100厘米以上,适宜发展林业种植,林地已办理山界林权证,皆为商品林地,林地所有权为国有,地类有混交林、纯林、一般灌木林、无立木林地、辅助生产用地等。其中纯林树种以巨尾桉为主,隆缘桉、其他软阔、羊蹄甲、台湾相思和一般灌木为辅。

2.林地位于横州市镇龙林场内,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3号大站林站,07-11号那歪林站,02号平旺林站,012号钳贡林站,05-08号三合林站,011号乌贯林站。本期转让的林地使用权的范围为289个小班,总面积为13015.8亩,其中大站林站3070.8亩,那歪林站1462.35亩,平旺林站315.15亩,钳贡林站777.9亩,三合林站4874.55亩,乌贯林站2515.05亩。

转让的林地以丘陵为主,海拔高度多集中在400m-700m,土壤种类为赤红壤,土层深厚,适宜发展林业种植,林地已办理山界林权证,皆为商品林地,林地所有权为国有,地类有混交林、纯林、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辅助生产用地等。其中纯林树种以巨尾桉为主,其他软阔、杉木、马尾松、一般灌木、油茶、大径杂竹为辅。

使用用途为国家储备林建设,包括苗木培育及销售,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碳汇交易、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及符合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相关林业工作。

(二)林木资产

1.转让林木资产位于石塘林场内,面积5025亩,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9号场部,021红旗林站,022平洋林站,023平洋林站。分布在石塘林场场部7-8林班、红旗林站6林班、平洋林站9-11林班,种植树种主要为巨尾桉、隆缘桉、其他软阔、羊蹄甲、台湾相思和一般灌木。树龄为1-24年不等,龄组有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和幼龄林。蓄积量为42857立方米,出材量为35044立方米。

2.转让林木资产位于镇龙林场内,面积13015.8亩,山界林权证书编号为:013号大站林站,07-11号那歪林站,02号平旺林站,012号钳贡林站,05-08号三合林站,011号乌贯林站。分布在大站林站2-3林班,那歪林站4-5、9-10林班,平旺林站1林班,钳贡林站2林班,三合林站1、3-7小班,乌贯1-4小班,种植树种主要为巨尾桉、其他软阔、杉木、马尾松、一般灌木、油茶、大径杂竹。树龄为1-35年不等,龄组有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和幼龄林。蓄积量为98601立方米,出材量为77794立方米。

上述转让资产,森林资源的树种、数量、面积、树龄、龄组、蓄积量和出材量等数据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出具的《石塘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报告》《镇龙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报告》为参考依据,评估人员仅对林木进行抽样核查,最终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非标的范围内的资产由石塘林场、镇龙林场自行处置。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横州市自然资源局(横州市林业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127MB168183XY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2-1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横州市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09
评估报告文号 桂旗开评报字[2023]10113号、桂旗开评报字[2023]10115号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3,792.5613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3,792.561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受让方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交易所收到全额成交价款以及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市本级国库。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1.3‰向受让方收取。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无不良记录,能够承担购买本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自2021年以来有承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相关经验(提供2021-2023年期间参与的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材料等其中之一的相关佐证材料)。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5亿元。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踏看确认书;

5.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2021—2023年期间有承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以及林业森林抚育工程、林业营造林工程或林业营林抚育工作等其中之一相关经验的佐证材料。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现场踏看确认书和特别说明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网络报名请上传上述材料扫描件。

3.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纸质材料之日起,进行3个工作日审核。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和价款处置等手续,由资产权属单位石塘林场、镇龙林场进场处理。

3.现场踏查看样联系人:施先生,联系号码:0771-7223501、18977128012。

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款及其它费用。

5.资产交割

由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交付已出让的林地及林木资产。受让方取得该林地林木的管理、采伐、销售权。受让方办理采伐需提前向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报备,具体采伐时间以办理采伐许可证下发的时间为准;林地20年使用权交割时间以最终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各项费用

由石塘林场、镇龙林场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按规定对已交割的林地林木资产开具增值税票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金。受让方承担林木资产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办证工本费、税金(包括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性收费)和安全等。受让方拥有林地20年的使用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转让方不参与经营,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与石塘林场、镇龙林场无关。

7.其他约定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6-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9)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踏看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9377187706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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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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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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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23.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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