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5(1E)单元及1层30附属间

正在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23次围观
222.66万元
——
25万元
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在线融资申请
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请 登录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0591-8785520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0591-87855200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附属间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权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1051E)单元及130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860

109.85

11.04

120.89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2号

38.2

222.66

2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办理权证变更后的面积与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有出入,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转受让双方应在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房产证登记机构开始办理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接受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转让标的1-11适用兴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及建设银行和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可由竞买方自行选择并自行向相关银行和机构办理相应贷款手续,转让标的12仅适用于兴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详细内容见《竞价须知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5(1E)单元及1层30附属间
项目编码 GR2024FJ1000063 挂牌价格 222.6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附属间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权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1#楼401单元及1层16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560号

129.13

12.07

141.2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7号

44.6

294.66

30

2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1#楼601单元及1层27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3046号

129.13

19.2

148.33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4号

46.9

280.23

30

3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1(1A)单元及1层25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3016号

124.44

18.63

143.07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6号

45.2

263.5

30

4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3(1C)单元及1层21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564号

108.29

9.16

117.45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5号

37.1

213.33

25

5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4(1D)单元及1层22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562号

57.31

8.4

65.71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3号

20.8

119.94

15

6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105(1E)单元及1层30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860号

109.85

11.04

120.89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2号

38.2

222.66

25

7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204(2D)单元及1层23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3073号

57.31

10.6

67.91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1号

21.5

125.84

15

8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503(5C)单元及1层02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3339号

108.29

8.01

116.3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0号

36.8

229.08

25

9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504(5D)单元及1层26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561号

57.31

13.3

70.61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69号

22.3

134.32

15

10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602(6B)单元及1层16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3340号

94.21

8.17

102.38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68号

32.4

197.57

20

11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楼604(6D)单元及1层28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852号

57.31

9.48

66.79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67号

21.1

124.72

15

12

福清市融城镇城隍巷1号楼8O1单元4号楼56号附属间

融房权证R字第1400059号

95.73

3.06

98.79

融玉屏国用(2014)B0016号

15.8

35.2

5

标的简况:

以上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

标的1-11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建于2004年,钢混结构,未加装电梯,证载权利性质:出让。

标的12位于福清市融城镇城隍巷1号楼801单元4号楼56号附属间,建成于1992年,钢混结构,证载权利性质:出让。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附属间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权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鼓楼区华大街道湖前路80号丰海花园4#1051E)单元及130附属间

榕房权证R字第1152860

109.85

11.04

120.89

榕鼓国用(2012)第00241504372号

38.2

222.66

25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办理权证变更后的面积与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有出入,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转受让双方应在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房产证登记机构开始办理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接受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适用兴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及建设银行和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可由竞买方自行选择并自行向相关银行和机构办理相应贷款手续,详细内容见《竞价须知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3546X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住所/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军良
注册资本 33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2023年定期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4-2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22.6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房产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

1、标的以现状转让,上述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参数及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相关标的情况参数与实际有误,转让价格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在办理权证变更后的面积与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有出入,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2、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交易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转受让双方应在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房产证登记机构开始办理房产证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接受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转让标的1-11适用兴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及建设银行和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可由竞买方自行选择并自行向相关银行和机构办理相应贷款手续,转让标的12仅适用于兴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详细内容见《竞价须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7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