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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龙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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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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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老师 028-8533719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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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一、标的企业物业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01号二层1666.64㎡商业物业(现地址因2015年11月街道门牌统一变更为: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1栋1层附33号、附41号2层具体详见地址证明)及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阳光花苑1栋1楼28号-34号一层132.51㎡车库(共7个车位)。物业产权为商业产权,物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年限为2041年),具体详见前述物业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上述物业内有1100㎡空间已出租给四川标榜学院用作学生公寓,租金为¥27500/月(单价为¥25/㎡),押金为¥40000.00,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共三年,租金按年度收取,目前第一年租金¥330000.00已收取。另剩余566.64㎡也出租给四川标榜学院用作学生公寓,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年租金为¥120000.00/年,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共三年,目前已收取第一年租金¥120000.00。

    上述物业位于东进核心商业区域,近邻星级酒店(如:博瑞花园大酒店、星光花园大酒店等)周边配套完善,近邻各大专院校(如四川国际标榜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信息工程学院、四川中医学院、成都汽车职业学院等)高端楼盘林立,人流量大,增值空间巨大。相邻楼盘市场价格区间在¥15000--18000/㎡左右(如恒大御龙天峰为人民币¥15000/㎡、桃溪川为¥16000/㎡、紫上云庭为人民币¥18000/㎡等)。

    二、物业支付相关费用情况:

    该物业水、电、气均为专户,水费为人民币¥3.8/吨,电费为¥0.65/度,一层车库物业费用为¥0.35/㎡,二层1666.6㎡物业费用为¥0.6/㎡。

    三、特别说明:

    (一)上述标的企业所有物业资产均以成交时的状态交付。标的企业已出租物业租约及押金随标的企业一起转让。

        (二)标的企业从挂牌之日起至成交之日(以产权转让协议签订为准)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各自享有或承担。若在此期间涉及到分红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原股东)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未处于诉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但标的企业旗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101号面积为1666.64㎡的物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抵押担保权利人为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泉支行,抵押担保金额为45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为5年期经营性贷款,按期归本,按期付息,2024年04月到期(目前已还款90万元,剩余360万元尾款未还)。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定金后4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向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泉支行申请并完成解除担保抵押。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企业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标的企业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企业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须对受让方予以协助;转、受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六、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七、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龙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 DSCQ20220B361097980 挂牌价格 9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19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标的企业物业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01号二层1666.64㎡商业物业(现地址因2015年11月街道门牌统一变更为: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1栋1层附33号、附41号2层具体详见地址证明)及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68号阳光花苑1栋1楼28号-34号一层132.51㎡车库(共7个车位)。物业产权为商业产权,物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年限为2041年),具体详见前述物业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上述物业内有1100㎡空间已出租给四川标榜学院用作学生公寓,租金为¥27500/月(单价为¥25/㎡),押金为¥40000.00,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共三年,租金按年度收取,目前第一年租金¥330000.00已收取。另剩余566.64㎡也出租给四川标榜学院用作学生公寓,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年租金为¥120000.00/年,租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共三年,目前已收取第一年租金¥120000.00。

    上述物业位于东进核心商业区域,近邻星级酒店(如:博瑞花园大酒店、星光花园大酒店等)周边配套完善,近邻各大专院校(如四川国际标榜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信息工程学院、四川中医学院、成都汽车职业学院等)高端楼盘林立,人流量大,增值空间巨大。相邻楼盘市场价格区间在¥15000--18000/㎡左右(如恒大御龙天峰为人民币¥15000/㎡、桃溪川为¥16000/㎡、紫上云庭为人民币¥18000/㎡等)。

    二、物业支付相关费用情况:

    该物业水、电、气均为专户,水费为人民币¥3.8/吨,电费为¥0.65/度,一层车库物业费用为¥0.35/㎡,二层1666.6㎡物业费用为¥0.6/㎡。

    三、特别说明:

    (一)上述标的企业所有物业资产均以成交时的状态交付。标的企业已出租物业租约及押金随标的企业一起转让。

        (二)标的企业从挂牌之日起至成交之日(以产权转让协议签订为准)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各自享有或承担。若在此期间涉及到分红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原股东)自行承担。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9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20%做为定金,转让方在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的解抵工作;转让方完成解抵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60%,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工作;剩余款项受让方应于转受双方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未处于诉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但标的企业旗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101号面积为1666.64㎡的物业处于抵押担保状态,抵押担保权利人为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泉支行,抵押担保金额为45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为5年期经营性贷款,按期归本,按期付息,2024年04月到期(目前已还款90万元,剩余360万元尾款未还)。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定金后4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向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龙泉支行申请并完成解除担保抵押。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企业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能以标的企业瑕疵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股权变更交接等,否则受让方已经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标的企业成交后,转、受双方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须对受让方予以协助;转、受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六、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且无合理理由不推进交易、无故放弃受让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七、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2.交易标的成交后,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由本所视实际情况自主处理。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公司营业执照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物业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库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物业土地证一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物业土地证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物业地址变更证明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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