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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348-2广西大学站物业房、秀灵路站物业房以及明秀路站物业房

已成交
成交时间:
3,635次围观
2,590.4136 万元
2,590.4136 万元
34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0771-58373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1550771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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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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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出租用途:

地铁物业房标的物报规用途为地铁工务用房,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合法手续后可用于办公、零售、教育、餐饮、住宿等业务,地面以下的物业部分要求无明火作业。

出租年限:10

标的清单:

6处地铁物业是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实施过程中所衍生的物业资源,包含有地上和地下部分,与地铁出入口结构融合;地铁物业标的物现状为纯毛坯空间(具体状况见下表及招商文件提供的相应图纸),满足物业经营或使用所需用水、强弱电、消防等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建设安装,通风及空调设施、部分电(扶)梯设施、出入口及内部装饰装修等均需承租方自行采购安装和装修。标段划分如下:

Ⅱ标的物:挂牌价格2590.4136万元,竞租保证金:34万元;

1)广西大学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广西大学站

1F

69.1

47.9

117

2F

69.1

47.9

117

小计

138.2

95.8

23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北侧,与广西大学站M出入口、2号风亭及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层顶;

3.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2)秀灵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秀灵路站

1F

261.1

106.6

367.7

2F

261.1

106.6

367.7

小计

522.2

213.2

735.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秀灵路交叉口南侧;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3)明秀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明秀路站

夹层

0

323

323

1F

418.1

365.1

783.2

2F

517

273

790

3F

668.2

215.6

883.8

4F

668.2

215.6

883.8

5F

668.2

215.6

883.8

小计

2939.7

1607.9

4547.6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友爱路交叉口北侧,与明秀路站F出入口、风亭、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电(扶)梯:预留2部垂直电梯井(由承租方安装及管理);

3.用电预留:预留跟随所位置在-1F,供地下一层及物业房使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具体约定详见各标的租赁合同。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应于201851日前成立,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51日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狮山公园站标的物为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备用房,其余5处标的物以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工务用房报规,后续合法使用的相关手续需承租人自行办理)。

4.意向承租方在场地移交后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及相关手续办理并投入使用。

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

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51日后增资的不予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1-348-2广西大学站物业房、秀灵路站物业房以及明秀路站物业房
项目编码 DSCQ2021B1641054233 挂牌价格 2,590.4136 万元
价格说明 10年总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2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3-1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项目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6处物业,共分Ⅲ个标的,分别位于5号线金凯路站A出入口、广西大学站M出入口、秀灵路站C出入口、明秀路站F出入口、北湖南路站A出入口、狮山公园站A出入口,南宁5号线一期工程(那洪~金桥客运站)南起壮锦大道与国凯大道路口东侧的国凯路站,止于金桥客运站站,线路全长20.38km,均为地下线,共设17座车站,其中换乘6座,分别通过那洪立交站串联4号线、旱塘站串联6号线、新阳路站串联7号线、广西大学站串联1号线、明秀路站串联2号线、小鸡村站串联3号线,线路运营优势明显,预计2021年底开通运营。随着5号线开通运营,沿线周边的土地开发逐步成熟,不断聚集人流,带动5号沿线周边区域的商业发展,区域内的地铁商业更具有经营出租优势。

出租用途:

地铁物业房标的物报规用途为地铁工务用房,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合法手续后可用于办公、零售、教育、餐饮、住宿等业务,地面以下的物业部分要求无明火作业。

出租年限:10

标的清单:

6处地铁物业是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实施过程中所衍生的物业资源,包含有地上和地下部分,与地铁出入口结构融合;地铁物业标的物现状为纯毛坯空间(具体状况见下表及招商文件提供的相应图纸),满足物业经营或使用所需用水、强弱电、消防等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建设安装,通风及空调设施、部分电(扶)梯设施、出入口及内部装饰装修等均需承租方自行采购安装和装修。标段划分如下:

Ⅰ标的物:挂牌价格833.2905万元(10年总价),竞租保证金12万元 ;

1)金凯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金凯路站

1F

408.32

887.09

1295.41

2F

822.5

246.09

1068.59

3F

719.99

186.72

906.71

4F

408.32

161.93

570.25

5F

408.32

102.88

511.2

小计

2767.45

1584.71

4352.16

备注

1.位于壮锦大道与金凯路交叉口西侧,与金凯路站A出入口及2号风亭合建,物业分ABC三个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B区屋顶;

2.电(扶)梯:预留3部垂直电梯井(由承租方安装及管理)

3.用电预留:预留物业跟随所位置在物业用房C区一层。

Ⅱ标的物:挂牌价格2590.4136万元,竞租保证金:34万元;

1)广西大学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广西大学站

1F

69.1

47.9

117

2F

69.1

47.9

117

小计

138.2

95.8

23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北侧,与广西大学站M出入口、2号风亭及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层顶;

3.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2)秀灵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秀灵路站

1F

261.1

106.6

367.7

2F

261.1

106.6

367.7

小计

522.2

213.2

735.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秀灵路交叉口南侧;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3)明秀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明秀路站

夹层

0

323

323

1F

418.1

365.1

783.2

2F

517

273

790

3F

668.2

215.6

883.8

4F

668.2

215.6

883.8

5F

668.2

215.6

883.8

小计

2939.7

1607.9

4547.6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友爱路交叉口北侧,与明秀路站F出入口、风亭、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电(扶)梯:预留2部垂直电梯井(由承租方安装及管理);

3.用电预留:预留跟随所位置在-1F,供地下一层及物业房使用。

Ⅲ标的物:挂牌价格4091.2655万元,竞租保证金54万元;

1)北湖南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北湖南路站

-1F

1039.6

982.2

2021.8

1F

757

466

1223

2F

954.2

283.8

1238

3F

699.5

116.6

816.1

4F

724.6

116.6

841.2

5F

748.7

116.6

865.3

小计

4923.6

2081.8

7005.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北湖南路交叉口西北侧,与北湖南路A出入口、风亭、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B区屋顶;

2.电(扶)梯:扶梯4部(由地铁安装,承租方运营管理)、垂直电梯3部(其中1部无障碍由地铁安装,承租方运营管理;其余2部由承租方安装及管理);

3.用电预留:预留跟随所位置在-1F,供地下一层及物业房使用。

2)狮山公园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狮山公园站

1F

302

0

302

小计

302

0

302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望州岭路交叉口北侧,与狮山公园站风亭合建;

2.用电预留:预留电缆。

 

特殊说明:

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招租方联系了解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标的简介

出租用途:

地铁物业房标的物报规用途为地铁工务用房,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合法手续后可用于办公、零售、教育、餐饮、住宿等业务,地面以下的物业部分要求无明火作业。

出租年限:10

标的清单:

6处地铁物业是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实施过程中所衍生的物业资源,包含有地上和地下部分,与地铁出入口结构融合;地铁物业标的物现状为纯毛坯空间(具体状况见下表及招商文件提供的相应图纸),满足物业经营或使用所需用水、强弱电、消防等需承租方自行申请建设安装,通风及空调设施、部分电(扶)梯设施、出入口及内部装饰装修等均需承租方自行采购安装和装修。标段划分如下:

Ⅱ标的物:挂牌价格2590.4136万元,竞租保证金:34万元;

1)广西大学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广西大学站

1F

69.1

47.9

117

2F

69.1

47.9

117

小计

138.2

95.8

23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北侧,与广西大学站M出入口、2号风亭及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层顶;

3.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2)秀灵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秀灵路站

1F

261.1

106.6

367.7

2F

261.1

106.6

367.7

小计

522.2

213.2

735.4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秀灵路交叉口南侧;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用电预留:预留配电箱。

3)明秀路站物业房

车站站点

楼层

商业面积(㎡)

设备房及通道房面积(㎡)

合计面积(㎡)

明秀路站

夹层

0

323

323

1F

418.1

365.1

783.2

2F

517

273

790

3F

668.2

215.6

883.8

4F

668.2

215.6

883.8

5F

668.2

215.6

883.8

小计

2939.7

1607.9

4547.6

备注

1.位于明秀路与友爱路交叉口北侧,与明秀路站F出入口、风亭、安全出口合建,地铁冷却塔设置在屋顶;

2.电(扶)梯:预留2部垂直电梯井(由承租方安装及管理);

3.用电预留:预留跟随所位置在-1F,供地下一层及物业房使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招租方联系了解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82124843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云景路69号
注册资本(万元) 870,608.60769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拥军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1年第9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1-05-31
批准文号 南轨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1〕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1-06-03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90.413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90.4136 万元
价格说明 10年总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10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计算标准为成交价平均月租金的50%(即成交价款的1/240),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的用印审批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相关要求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超出时间,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竞租保证金,重新招商。

3.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通知交易所原路退还竞租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应于201851日前成立,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51日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狮山公园站标的物为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备用房,其余5处标的物以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工务用房报规,后续合法使用的相关手续需承租人自行办理)。

4.意向承租方在场地移交后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及相关手续办理并投入使用。

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

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02151日后增资的不予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51日说明函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51日的,需提供函件说明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含有所述内容承诺函:(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口碑,无重大合同违约行为;(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3)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5)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验资报告或工商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和特别说明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复印件。

2.网络报名请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收到意向承租方纸质材料之日起,交易所进行3个工作日审核。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具体约定详见各标的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3-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标的1:金凯路站物业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标的2:广西大学站、秀灵路站、明秀路站物业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标的3:北湖南路站、狮山公园站物业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标的2:广西大学站、秀灵路站、明秀路站物业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550771624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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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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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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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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