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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已成交
    1,739次围观
    484.8 万元
    ——
    1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830-268853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028-861232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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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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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金额 484.8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48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8.98%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0-26885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2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泸州市    龙马潭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94QU34H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野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
    增资企业简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扩股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价款通过场外进行结算。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成为最终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生效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增资方和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若未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全额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意向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年内分3次付清所有增资款。第一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第二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80日内支付30%;第三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年内支付剩余的50%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航发物业公司原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由股东航发建管公司以认缴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20281031日,前期实际到位资本金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航发建管公司仍以认缴的方式出资。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航发建管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投资款项。

    (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我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我司遵照履行。

    (四)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我司原有员工继续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增资方和投资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投资方承担。

    (七)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等。

    三、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自设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近三年(2017-2019年)无法律纠纷或违法行为。

    (三)能够帮助被增资企业拓展业务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四)认同被增资企业已制定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方向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

    (一)本次挂牌的股权比例不可分割,战略投资人必须是单一法律主体。

    (二)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

    (三)意向投资人其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从事物业经营服务不少于8年。   

    (四)意向投资人的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以现金方式出资。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向西南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六)意向投资人经营业绩丰富,具备大型住宅(20万㎡以上)、城市综合体、5A写字楼、Shopping mall、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多种业态物业服务经验。

    (七)意向投资人2017-2019年经营利润无亏损。

    (八)意向投资人须在全国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含分公司)达5个及以上。

    (九)意向投资人2017-2019年连续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0SC1000006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484.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5-29
    拟新增注册资本 48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2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8.98%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泸州市    龙马潭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94QU34H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野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
    增资企业简介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1.5 2.8 2.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8.01 85.91 12.1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0-04-30 47.16981 27.461692 27.46169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23.803962 115.510515 8.293447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扩股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价款通过场外进行结算。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成为最终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生效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方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增资方和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若未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全额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意向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年内分3次付清所有增资款。第一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第二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80日内支付30%;第三次付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年内支付剩余的50%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航发物业公司原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由股东航发建管公司以认缴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20281031日,前期实际到位资本金1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航发建管公司仍以认缴的方式出资。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航发建管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投资款项。

    (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我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我司遵照履行。

    (四)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我司原有员工继续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增资方和投资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投资方承担。

    (七)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等。

    三、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自设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近三年(2017-2019年)无法律纠纷或违法行为。

    (三)能够帮助被增资企业拓展业务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四)认同被增资企业已制定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方向和当前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经营理念。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占比51.02%、拟引入投资者占比48.98%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484.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足额支付投资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本次挂牌的股权比例不可分割,战略投资人必须是单一法律主体。

    (二)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

    (三)意向投资人其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从事物业经营服务不少于8年。   

    (四)意向投资人的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以现金方式出资。

    (五)意向投资人须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向西南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六)意向投资人经营业绩丰富,具备大型住宅(20万㎡以上)、城市综合体、5A写字楼、Shopping mall、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多种业态物业服务经验。

    (七)意向投资人2017-2019年经营利润无亏损。

    (八)意向投资人须在全国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含分公司)达5个及以上。

    (九)意向投资人2017-2019年连续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股权增资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4MA65A4CG5G
    批准单位名称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5-09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扩股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展经营业务
    遴选方案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由原股东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一)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建管公司”)目前为泸州航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物业公司”)唯一股东,本轮增资方案以不影响航发建管公司所持航发物业公司绝对控股地位为前提。

    (二)所有意向投资人认股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权。

    (三)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方式,融合各类社会资本,通过资本和利益的绑定,落实责任与担当,共享成果,共担风险,激发内生动力、点燃资本活力、挖掘发展潜力。

    (五)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各类资本参与,促进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二、资金用途

    增资扩股资金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展经营业务。

    三、增资标的

    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8.98%,即航发物业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航发建管公司放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航发建管公司保持对航发物业公司的控股权,增加注册资本金480万元。新增股权将以不低于1.01/注册资本金的价格引入外部投资者认购。溢价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通过本次增资后,航发物业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泸州航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00

    51.02%

    2

    拟引入投资者

    480

    48.98%

    合计

    980

    100.00

    四、增资挂牌价格的确定

    按照四川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评估基准日20191231日评估价值为依据,结合航发物业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以1.01/注册资本的价格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挂牌价格为484.8万元。

    五、出资方式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出资。

    六、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对象作为股权投资人,增资后需调整航发物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航发物业公司法人由航发建管公司推荐。

    航发物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由航发建管公司推荐。

    航发物业公司不设监事会,只安排1名监事,由引入的投资人推荐。

    航发物业公司总经理由引入的投资人推荐,财务负责人由航发建管公司推荐。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0-26885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2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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