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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已成交
    2,019次围观
    1,987 万元
    1,977 万元
    4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028-6131832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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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987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51%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成立时间 2016-09-21
    所在地区 四川    泸州市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2号6号楼
    经营范围 正餐服务;旅馆住宿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服务;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24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璞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1、江阳区夜宵美食城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PPP项目工程所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划拨)不动产产权全部归属于醉美公司,醉美公司取得川(2017)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75号、0046696号《不动产权证书》。
    2、川商醉美公司未获得民政部门授权经营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尚不能从事殡葬业务;且“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未能通过四川省财政厅核准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因而不能列入泸州市PPP项目目录,按现有法规规定,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醉美公司负责管理运营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相关运营收支未列入川商醉美公司财务核算,事实上造成川商醉美公司无法行使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的经营权。
    (1)基于上述现实状况,川商醉美公司无法履行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经营管理的责任,故本次评估未不考虑运营维护费、日常经营费用这两项政府可用性付费。
    (2)除PPP项目日常运营维护及经营管理费的政府可用性付费外,本次评估假设项目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及投资收益的政府可用性付费不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省商建公司在川商醉美公司的股东权益在项目合作期内能得以保证。
    3、PPP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协议规定,若审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出具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决算报告 ,则按照跟踪审计及前期所有费用总和作为支付依椐。截止评估基准日本PPP项目已确认的跟踪审计及前期已付所有费用总和为111,459,370.57元(=105,904,389.67+5,554,980.90);而根据“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江阳区公益性殡仪服务站 PPP 项目”《招标文件》,PPP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
    评估师在征求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暂以1.08亿元确定为该项目的总投资额。若报告日后该PPP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结果与之差距较大,则应重新评估。
    4、川商醉美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业经四川中鑫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鑫恒德专审字[2018]306号”《专项审计报告》。评估人员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复核和分析。
    5、本次评估未发现省商建公司存在股权出质或冻结、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对外担保、行政处罚及司法涉诉的情况。本评估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基准日后出现上述情况,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评估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持续经营假设确定的现行价格。当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发生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需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7、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针对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证书、PPP项目合同协议及相关政府批文等,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评估结论是四川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的,只有在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审计报告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事项:
    (一)因PPP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本次审计是以泸江发改投[2016]37号文批复的10800万元作为PPP项目总投资,并按此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投资收益。
    (二)截止报告日,川商醉美公司未获得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尚不能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省财政厅核准并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获得江阳区财政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进行补足,之前已通过江阳区人大决议的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已撤回。
    (三)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相关运营收支未列入川商醉美公司财务核算。
    (四)由于上述原因,本次审计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相关税费以国家税务局核定税额为准。

    (五)由于川商醉美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本报告对于PPP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基于川商醉美公司现已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川商醉美公司持续经营中,如审计截止日以后还有其他未支付且属于审计截止日前的费用发生,应相应调整本报告数据。
    其它披露事项
    1、股东优先购买权
    川商醉美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2、期间损益
    川商醉美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2)川商醉美公司无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无法运营或委托运营,项目资产现由拥有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的醉美公司在运营,川商醉美与醉美公司之间尚未签订有关资产移交及收益分配等协议。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披露的一切瑕疵等。
    (4)PPP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省财政厅核准并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获得江阳区财政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进行补足,之前已通过江阳区人大决议的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已撤回。
    4、相关税费承担
    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川商醉美公司应继续执行与江阳农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

    (2)意向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川商醉美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泸州市关于公益性殡仪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已经知晓虽然川商醉美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协议但川商醉美公司并未取得对项目资产殡仪服务站的运营权,已知晓项目资产由醉美公司实际运营且双方暂无相关协议安排。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继续按现状将殡仪服务站交由醉美公司运营。
    (4)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晓由川商醉美公司与省商建公司以及基于该PPP项目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醉美公司等之间的所有协议约定,承诺同意相关协议安排,承诺同意川商醉美公司继续履行与省商建公司所签订的施工协议、服务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文件;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公司的PPP项目不能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在川商醉美公司固定净收益率等不足时,无法按照相关协议安排取得相关政府财政补足。意向受让方已知晓其作为股东收益率最高不超过7.95%,不享有超过部分的收益,若收益率低于该7.95%收益率或出现亏损,则以实际为准,无法予以补足。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竞买即表示知晓并认可上述事宜,并承诺就此不通过任何途径追究转让方及川商醉美公司的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完全承接(继承)以下三个协议中,属于省商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2、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PPP项目股东协议》;3、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7)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之转让方案》所载内容履行受让方全部承诺或义务。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次公开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竞买。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8SC1000049 转让底价 1,98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3-14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4-11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为了完成投资建设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按照《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与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醉美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51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成立时间 2016-09-21
    所在地区 四川  泸州市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2号6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正餐服务;旅馆住宿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服务;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24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璞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22AGF2M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1人 其中:在岗 1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1 %
    2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49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710.006536 710.00653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29.655403 9,503.139859 3,726.515544
    审计机构 四川中鑫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12-31 0 -460.426246 -460.42624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2,681.815911 9,972.209422 2,709.606489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2-20
    评估报告文号 川正则评报【2018】15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 1,652.4 1,97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97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3614P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2层1201号-12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军
    注册资本 56,3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68664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之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01-17
    批准文号 四川商投战略【2019】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98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次公开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和竞买。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1、江阳区夜宵美食城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PPP项目工程所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划拨)不动产产权全部归属于醉美公司,醉美公司取得川(2017)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575号、0046696号《不动产权证书》。
    2、川商醉美公司未获得民政部门授权经营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尚不能从事殡葬业务;且“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未能通过四川省财政厅核准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因而不能列入泸州市PPP项目目录,按现有法规规定,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醉美公司负责管理运营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相关运营收支未列入川商醉美公司财务核算,事实上造成川商醉美公司无法行使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的经营权。
    (1)基于上述现实状况,川商醉美公司无法履行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经营管理的责任,故本次评估未不考虑运营维护费、日常经营费用这两项政府可用性付费。
    (2)除PPP项目日常运营维护及经营管理费的政府可用性付费外,本次评估假设项目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及投资收益的政府可用性付费不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省商建公司在川商醉美公司的股东权益在项目合作期内能得以保证。
    3、PPP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协议规定,若审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出具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决算报告 ,则按照跟踪审计及前期所有费用总和作为支付依椐。截止评估基准日本PPP项目已确认的跟踪审计及前期已付所有费用总和为111,459,370.57元(=105,904,389.67+5,554,980.90);而根据“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江阳区公益性殡仪服务站 PPP 项目”《招标文件》,PPP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
    评估师在征求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暂以1.08亿元确定为该项目的总投资额。若报告日后该PPP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结果与之差距较大,则应重新评估。
    4、川商醉美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业经四川中鑫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中鑫恒德专审字[2018]306号”《专项审计报告》。评估人员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复核和分析。
    5、本次评估未发现省商建公司存在股权出质或冻结、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对外担保、行政处罚及司法涉诉的情况。本评估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基准日后出现上述情况,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评估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持续经营假设确定的现行价格。当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发生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需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7、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针对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证书、PPP项目合同协议及相关政府批文等,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评估结论是四川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的,只有在评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审计报告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事项:
    (一)因PPP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本次审计是以泸江发改投[2016]37号文批复的10800万元作为PPP项目总投资,并按此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投资收益。
    (二)截止报告日,川商醉美公司未获得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尚不能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省财政厅核准并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获得江阳区财政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进行补足,之前已通过江阳区人大决议的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已撤回。
    (三)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殡仪服务站和江阳区醉美味道广场,相关运营收支未列入川商醉美公司财务核算。
    (四)由于上述原因,本次审计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相关税费以国家税务局核定税额为准。

    (五)由于川商醉美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本报告对于PPP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基于川商醉美公司现已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川商醉美公司持续经营中,如审计截止日以后还有其他未支付且属于审计截止日前的费用发生,应相应调整本报告数据。
    其它披露事项
    1、股东优先购买权
    川商醉美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2、期间损益
    川商醉美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2)川商醉美公司无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无法运营或委托运营,项目资产现由拥有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许可证的醉美公司在运营,川商醉美与醉美公司之间尚未签订有关资产移交及收益分配等协议。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披露的一切瑕疵等。
    (4)PPP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省财政厅核准并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获得江阳区财政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进行补足,之前已通过江阳区人大决议的对该项目可行性缺口部分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已撤回。
    4、相关税费承担
    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川商醉美公司应继续执行与江阳农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

    (2)意向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川商醉美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泸州市关于公益性殡仪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已经知晓虽然川商醉美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协议但川商醉美公司并未取得对项目资产殡仪服务站的运营权,已知晓项目资产由醉美公司实际运营且双方暂无相关协议安排。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继续按现状将殡仪服务站交由醉美公司运营。
    (4)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晓由川商醉美公司与省商建公司以及基于该PPP项目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醉美公司等之间的所有协议约定,承诺同意相关协议安排,承诺同意川商醉美公司继续履行与省商建公司所签订的施工协议、服务协议等一系列协议文件;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公司的PPP项目不能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在川商醉美公司固定净收益率等不足时,无法按照相关协议安排取得相关政府财政补足。意向受让方已知晓其作为股东收益率最高不超过7.95%,不享有超过部分的收益,若收益率低于该7.95%收益率或出现亏损,则以实际为准,无法予以补足。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竞买即表示知晓并认可上述事宜,并承诺就此不通过任何途径追究转让方及川商醉美公司的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完全承接(继承)以下三个协议中,属于省商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2、省商建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PPP项目股东协议》;3、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泸州市江阳醉美味道广场与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7)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四川省商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泸州市川商醉美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之转让方案》所载内容履行受让方全部承诺或义务。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4-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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