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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08号2间门面出租-标的1-水井街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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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8 万元 出价人:
——
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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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女士 028-85335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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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标的1-水井街136

地理位置

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081层,门牌号:水井街136

房屋用途

门面

所在楼层

1层(共8层)

建筑面积

44.74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

房屋户型

1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 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 门面不得用作烟酒店及按摩、KTV、网吧等娱乐性用房;

3. 租赁期间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日常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招租底价

61428/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承租方租赁房屋不得用作烟酒店及按摩、KTV、网吧等娱乐性用房,不得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得转变房屋使用功能。

(二)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使用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三)出租标的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到出租方账户,后续须在每三个月结束前7日内支付下三个月的租金到出租方账户,门面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五)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六)承租方在免租期内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范围仅限于租赁范围及必要公共区域,装修、改善房屋应报备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08号2间门面出租-标的1-水井街136号
项目编码 DSCQ2023FB3F1148324 出租底价 6.14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09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水井街门面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08号1层,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004484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224.24㎡,因房产证所含部分区域已移交给社区,经测绘,有效使用面积156.18㎡,现将其中2间门面对外进行招租。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

三、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四、租赁标的现状:出租标的为空置状态。

五、出租业态:出租房屋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承租方不得转变使用功能,另作他用。

六、出租标的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租赁房屋若未通水电,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接通房屋水电,接通水电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七、看标的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831-3565742。

八、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2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标的1-水井街136

地理位置

宜宾市翠屏区水井街1081层,门牌号:水井街136

房屋用途

门面

所在楼层

1层(共8层)

建筑面积

44.74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

房屋户型

1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 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 门面不得用作烟酒店及按摩、KTV、网吧等娱乐性用房;

3. 租赁期间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日常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招租底价

61428/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0.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709066998M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宜宾市  翠屏区
住所/注册地址 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从钦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7118234259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水井街房屋出租的请示
批准日期 2021-12-24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6.1428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出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于租赁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账户,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

二、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所租用房屋经出租方验收办理移交确认后,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都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转换为房屋租金。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应付未付总额的0.5%,逾期 30日仍未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因租赁期届满或承租方违反约定导致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须在协议终止、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腾退房屋并结清房屋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后移交出租方,逾期腾退房屋或未结清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而移交出租方的,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设施、设备和其相应的招牌广告等出租方视其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赔偿,且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月租赁费用的5%/天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承租方仍未完成腾退的,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承租方赔偿。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到出租方账户,后续须在每三个月结束前7日内支付下三个月的租金到出租方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知晓并遵守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和要求,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二、租赁期内的水、电、清洁、物业管理费(若有)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按时缴纳水、电、清洁、物管等费用,若逾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处理。

三、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继续租用,不得擅自对房屋所作装修进行任何的改变或破坏,但承租方增设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可以自行处置。

四、协议期内,承租方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管护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出租方和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承租方使用该房屋须保持周围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等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预案,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出租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租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劳动(劳务)纠纷及相关部门关于对承租方开展经营活动的督查、检查、整改或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置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确保使用室内设施完好,若有损坏应给予出租方相应赔偿。

六、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给承租方所租用的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房屋修缮。若承租方使用过程中发生漏水、渗水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七、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终止的,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将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从租赁房屋迁出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延迟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承租方办理完毕。

八、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承租方租赁房屋不得用作烟酒店及按摩、KTV、网吧等娱乐性用房,不得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得转变房屋使用功能。

(二)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使用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三)出租标的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到出租方账户,后续须在每三个月结束前7日内支付下三个月的租金到出租方账户,门面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五)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六)承租方在免租期内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范围仅限于租赁范围及必要公共区域,装修、改善房屋应报备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收到出租方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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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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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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