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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整体招租

已成交
1,246次围观
798.69 万元
798.69 万元
2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028-6131832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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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整体出租

地理位置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

房屋用途

综合

所在楼层

2-3层、8-16

建筑面积

10239.67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建成时间

1999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þ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5/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资产的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一)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以下简称“出租标的”或“出租资产”),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 ,用途:综合。


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虹字(2015)第005071号。


(二)资产周边环境介绍


1、区域状况:


出租资产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 位于四平路北侧、曲阳路西侧。该区域为虹口区商业、办公、住宅混合区,地处上海市较中心区域。


2、交通状况:


交通便捷,区域内有414、55、61、103、123、307、576路等公交线路站点,距地铁10号线邮电新村站约50米。地下停车场有部分车位可以租用。


3、商业繁华程度:


出租资产位于曲阳路上,地段优越,位于上海老商圈虹口区,四川北路商业板块,在老上海人的心中认知度高。


二、出租资产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一)出租用途


用途:商业或办公(禁止易燃易爆,危化品、噪音较大扰民、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等行业)。


(二)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资产租赁期限为9年。


(三)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出租资产评估结果、租金底价、租金收取办法、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评估结果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招租咨询涉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用途房地产在约定条件下的租金起始价咨询评估》四川大成(2019)房字第497号评估结论为在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出租资产的租金市场价值为798.69万元/年。


(二)租金底价


1、本次出租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首年年租金798.69万元,租赁期限为9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2%递增。


2、租金底价拟定依据: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招租咨询涉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用途房地产在约定条件下的租金起始价咨询评估》四川大成(2019)房字第497号评估结论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为一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分二次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2万元租金,剩余首期租金在2020年11月16日前支付(由承租方支付至西交所指定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金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现状及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出租资产于1999年建设,钢混结构,地面总楼层为16(另地下-1层)层,2层4.5米,3层4米,8-16层3.5米;其2-3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商场,实际用途为办公;8-16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办公。实行全部整体出租。

2、因出租资产1999年建设至今已有20年,大楼设施设备超期运行、维护不及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除已排除大厦顶层装饰物脱落隐患外,大厦消防系统(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电梯、配电房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避雷针、大楼公共区域墙面、屋面破损等需增加费用对实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更换。

3、出租资产目前除自用和闲置外,尚有4967㎡对外出租,涉及11家单位在房屋租赁存续期内,分布在所有不同楼层。租赁期限都统一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

4、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租赁房产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办理房产交接(包含承租方自费处置、清理承租房内一切杂物),租赁到期后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清场收房,出租方协助协调。

5、资产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3层登记用途为商场,但该物业1层不属于出租方,内部无专用电梯、楼梯等通道达2-3层,也无临街通道至2-3层,2-3层只能从写字楼区域电梯进入,无法用作商场用途,用途只能用于办公或商业。

6.本次招租总面积10239.68㎡,其中二楼1169.47㎡、三楼1257.04㎡;八楼至十四楼分别为897.54㎡,共计6282.78㎡,十五楼808.14㎡,十六楼722.24㎡。

7.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费:5元/㎡,每年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对物业服务费进行微调,最终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收回出租资产工作;

2、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租赁总租期内;装修期内的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3、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确认和组织交易机构

(一)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二)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履约交易保证金和应支付的首期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保证金部分由西交所直接退还承租方。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01361027299 出租底价 798.6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1-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1-2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整体出租

地理位置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

房屋用途

综合

所在楼层

2-3层、8-16

建筑面积

10239.67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建成时间

1999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承租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þ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5/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资产的产权状况及实物现状


(一)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以下简称“出租标的”或“出租资产”),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 ,用途:综合。


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虹字(2015)第005071号。


(二)资产周边环境介绍


1、区域状况:


出租资产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 位于四平路北侧、曲阳路西侧。该区域为虹口区商业、办公、住宅混合区,地处上海市较中心区域。


2、交通状况:


交通便捷,区域内有414、55、61、103、123、307、576路等公交线路站点,距地铁10号线邮电新村站约50米。地下停车场有部分车位可以租用。


3、商业繁华程度:


出租资产位于曲阳路上,地段优越,位于上海老商圈虹口区,四川北路商业板块,在老上海人的心中认知度高。


二、出租资产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一)出租用途


用途:商业或办公(禁止易燃易爆,危化品、噪音较大扰民、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等行业)。


(二)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资产租赁期限为9年。


(三)本次出租资产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出租资产评估结果、租金底价、租金收取办法、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评估结果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招租咨询涉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用途房地产在约定条件下的租金起始价咨询评估》四川大成(2019)房字第497号评估结论为在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出租资产的租金市场价值为798.69万元/年。


(二)租金底价


1、本次出租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首年年租金798.69万元,租赁期限为9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2%递增。


2、租金底价拟定依据: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招租咨询涉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华西证券大厦”2-3层商场、8-16层办公楼用途房地产在约定条件下的租金起始价咨询评估》四川大成(2019)房字第497号评估结论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为一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分二次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2万元租金,剩余首期租金在2020年11月16日前支付(由承租方支付至西交所指定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金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1328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简阳市
住所/注册地址 天府二街19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62,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炯洋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723203346U
批准单位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会
批准日期 2019-09-24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10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798.69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98.6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68万元履约交易保证金,履约交易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向交易所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的68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每【季度】为一期,首期租金承租方分二次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2万元租金,剩余首期租金在2020年12月16日前支付(承租方支付至西交所指定账户结算)。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金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4、出租标的为2-3层、8-16层,20201231日到期后由承租方收回全部已出租房产,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见租赁合同样本)。

5、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应支付的首期部分租金,剩余保证金部分由西交所直接退还承租方。

6、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8、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9、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1、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2、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3、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看房联系信息

看房联系人:杜光松,联系电话:13981701719;吴俊,联系电话:13601795199;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现状及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出租资产于1999年建设,钢混结构,地面总楼层为16(另地下-1层)层,2层4.5米,3层4米,8-16层3.5米;其2-3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商场,实际用途为办公;8-16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办公。实行全部整体出租。

2、因出租资产1999年建设至今已有20年,大楼设施设备超期运行、维护不及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除已排除大厦顶层装饰物脱落隐患外,大厦消防系统(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电梯、配电房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避雷针、大楼公共区域墙面、屋面破损等需增加费用对实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更换。

3、出租资产目前除自用和闲置外,尚有4967㎡对外出租,涉及11家单位在房屋租赁存续期内,分布在所有不同楼层。租赁期限都统一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

4、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租赁房产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办理房产交接(包含承租方自费处置、清理承租房内一切杂物),租赁到期后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清场收房,出租方协助协调。

5、资产在《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3层登记用途为商场,但该物业1层不属于出租方,内部无专用电梯、楼梯等通道达2-3层,也无临街通道至2-3层,2-3层只能从写字楼区域电梯进入,无法用作商场用途,用途只能用于办公或商业。

6.本次招租总面积10239.68㎡,其中二楼1169.47㎡、三楼1257.04㎡;八楼至十四楼分别为897.54㎡,共计6282.78㎡,十五楼808.14㎡,十六楼722.24㎡。

7.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费:5元/㎡,每年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对物业服务费进行微调,最终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收回出租资产工作;

2、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租赁总租期内;装修期内的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3、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确认和组织交易机构

(一)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二)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履约交易保证金和应支付的首期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保证金部分由西交所直接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1-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所有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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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0.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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