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标的名称 | 四川继光湖文旅有限公司继光湖水域征集合作方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良兵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28382107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项目简介 继光湖位于中江县龙台镇、继光镇,距中江县城22公里,是人民渠七期工程的一座骨干囤蓄水工程,有岔沟岔湾48条,总库容9936万立方米,水域面积横跨龙台、继光两镇,水域面积达1.2万亩。 继光湖旅游区是中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主一副三区多点”发展布局中的重点功能区,系德阳“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中的总体布局区域。目前,继光湖旅游区整体开发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快前期项目库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巴蜀文化走廊子项目。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效率,确保水库经营管理不留空档,拟征集继光湖水域运营合作方。继光湖水域将坚持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继光湖的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大水面和岔沟岔湾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 二、项目合作模式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在保障继光湖水质和灌溉功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合作期限10年。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首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以继光湖文旅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公司将按固定金额向继光湖文旅公司支付水域使用费用,即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递增;企业营收是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按一定比例向继光湖文旅公司进行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项目合作到期,合作方返还水域管理和使用权限,项目公司除钓位设施外的所有资产归合作方所有。如需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三、遴选方式及相关安排 1.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遴选方式。 2.遴选方式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并递交响应文件,则进行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认交易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根据磋商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3.公告期届满,各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磋商或谈判”当天(以通知为准)前往指定地点,按照响应文件模板的要求并根据磋商、谈判要点提交装订并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具体实施磋商有关事宜,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推荐候选合作方。 4.磋商、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策划方案、渔业养殖方案、水质保护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团队配置方案、投资强度及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业绩、报价(包括保底收益报价和营收分配比例报价)、承诺事项等。 5.意向合作方须制作项目合作运营方案PPT,并在磋商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请自行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四、成交公示 评审结束并确认中选合作方后,征集方将评审结果通知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将在交易所网站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交易所将向中选合作方发出成交告知函。 五、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拟设定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休闲渔业开发及水上娱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退还25%,休闲渔业开发及水上娱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时退还25%,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征集方在项目合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继光湖文旅有限公司继光湖水域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四川继光湖文旅有限公司继光湖水域征集合作方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368C61137612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增长;营收分配为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15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一、项目情况 继光湖位于中江县龙台镇、继光镇,距中江县城22公里,是人民渠七期工程的一座骨干囤蓄水工程,有岔沟岔湾48条,总库容9936万立方米,水域面积横跨龙台、继光两镇,水域面积达1.2万亩。继光湖旅游区是中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主一副三区多点”发展布局中的重点功能区,系德阳“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中的总体布局区域。目前,继光湖旅游区整体开发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快前期项目库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巴蜀文化走廊子项目。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效率,确保水库经营管理不留空档,拟征集继光湖水域运营合作方。继光湖水域将坚持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继光湖的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大水面和岔沟岔湾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 二、项目合作模式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在保障继光湖水质和灌溉功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合作期限10年。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首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以继光湖文旅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公司将按固定金额向继光湖文旅公司支付水域使用费用,即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增长;企业营收是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按一定比例向继光湖文旅公司进行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项目合作到期,合作方返还水域管理和使用权限,项目公司除钓位设施外的所有资产归合作方所有。如需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
|||||||||||||||||||||||||||||||||||||||||||||||||||||||||||||||||||||||||||||
征集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增长;营收分配为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征集合作首年保底收益价款和项目合作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各期保底收益价款由合作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保底收益价款。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承诺负责继光湖水域的水质管理,保证继光湖的整体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二、承诺经营期间,必须优先保障农业灌溉、政府重大项目供水。 三、承诺渔业养殖只能开展生态养殖,采取人放天养的方式,以鱼净水、以鱼护水、以鱼管水,严格禁止利用继光湖水域进行网箱养殖、饲料养殖、家禽养殖、违章搭建等不利于水质优化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承诺未经继光湖文旅公司同意,不得将继光湖水域及(或)水域使用权转租、分租、转包、分包。 五、承诺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休闲渔业及水上游乐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不包括渔业养殖的固定资产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首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年固定投资不低于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意向合作方承诺休闲渔业及水上游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的,第一年应当完成承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半,第二年完成承诺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六、承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合作协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七、承诺服从继光湖旅游区的整体开发,如继光湖文旅公司或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引进的其他社会资本方对继光湖旅游区进行整体开发或综合利用而需要收回继光湖水域及(或)水域经营权、管理权时,继光湖文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作方在本项目已经投入的不可移动或无法利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按照财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净值或评估金额,二者金额不一致的,按照价格低的补偿。 八、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在中江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日内,合作双方及项目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合作方承诺为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在保障继光湖水质和灌溉功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合作期限10年。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首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以继光湖文旅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公司将按固定金额向继光湖文旅公司支付水域使用费用,即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增长;企业营收是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按一定比例向继光湖文旅公司进行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项目合作到期,合作方返还水域管理和使用权限,项目公司除钓位设施外的所有资产归合作方所有。如需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简介 继光湖位于中江县龙台镇、继光镇,距中江县城22公里,是人民渠七期工程的一座骨干囤蓄水工程,有岔沟岔湾48条,总库容9936万立方米,水域面积横跨龙台、继光两镇,水域面积达1.2万亩。 继光湖旅游区是中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主一副三区多点”发展布局中的重点功能区,系德阳“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中的总体布局区域。目前,继光湖旅游区整体开发项目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快前期项目库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巴蜀文化走廊子项目。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效率,确保水库经营管理不留空档,拟征集继光湖水域运营合作方。继光湖水域将坚持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继光湖的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大水面和岔沟岔湾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 二、项目合作模式 该项目合作模式为在保障继光湖水质和灌溉功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合作期限10年。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首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以继光湖文旅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公司将按固定金额向继光湖文旅公司支付水域使用费用,即保底收益+营收分配,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50万元/年,每年按3%进行递增;企业营收是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项目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营收情况按一定比例向继光湖文旅公司进行分配,营收分配比例不低于5%。 项目合作到期,合作方返还水域管理和使用权限,项目公司除钓位设施外的所有资产归合作方所有。如需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合作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三、遴选方式及相关安排 1.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遴选方式。 2.遴选方式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并递交响应文件,则进行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认交易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根据磋商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3.公告期届满,各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磋商或谈判”当天(以通知为准)前往指定地点,按照响应文件模板的要求并根据磋商、谈判要点提交装订并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具体实施磋商有关事宜,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推荐候选合作方。 4.磋商、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休闲渔业及水上娱乐项目项目策划方案、渔业养殖方案、水质保护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团队配置方案、投资强度及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业绩、报价(包括保底收益报价和营收分配比例报价)、承诺事项等。 5.意向合作方须制作项目合作运营方案PPT,并在磋商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请自行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四、成交公示 评审结束并确认中选合作方后,征集方将评审结果通知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将在交易所网站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交易所将向中选合作方发出成交告知函。 五、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拟设定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休闲渔业开发及水上娱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退还25%,休闲渔业开发及水上娱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时退还25%,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征集方在项目合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7-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合作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商务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磋商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良兵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28382107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