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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553 南宁市武鸣区公交站点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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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00 元/年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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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 1890771552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先生 0771-583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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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城中片区、标营片区、定罗片区、城西片区、城北片区、快环路,共计142个站点的广告位,其中,港湾式候车亭60座;双跨两大候车亭45座;双跨一大一小候车亭16座;单跨候车亭4座;三面立柱站牌132个;民族特色候车亭8座(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交站建设项目公交站统计表),租赁期限为3年,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930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为3年,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930日,原合同到期后才能签订新合同,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该项目租赁给承租方用于发布广告业务,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4、该项目中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三角立柱、顶棚、候车凳等所有设施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须在上述设施受损、缺失、毁坏后24小时内无条件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修理,并做到小的损坏在3天内完成维护修理,大的损坏在5天内完成维护修理,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维护修理的,承租方应在维护修理期限结束前1天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延长的维护修理期限内完成维护修理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维护修理的,承租方将按每次1000元到2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完成维护修理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关经营管理合同。上述设施受损、缺失、维修、更换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主体、基础质量或处于质保期内的问题除外)。

5、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城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公交候车亭的广告大牌由承租方发布商业广告经营使用,三角立柱原则上在满足公交线路设置或公益广告后方可用于广告宣传。其公益广告相关制作、喷绘、安装、发布、人工、运输等费用由承租方免费承担。该项目中广告牌、三角立柱如城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因重大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需要用于发布公益宣传时,承租方须予以配合,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牌用于公益宣传(原则上不少于总量30%比例),若城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有相应补偿,出租方给予补偿。若无补偿,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和支持。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或配合公交运营单位发布公交线路牌等形象宣传的,承租方应在接收到出租方书面整改通知后2天内完成整改,如承租方未能按时整改的,出租方将按每个站点500元到1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或配合公交运营单位发布公交线路牌等形象宣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6、公交候车亭在暂无商业广告发布的情况下,承租方应自费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对暂无商业广告的公交候车亭,承租方未发布公益广告造成空版面影响市容市貌的,经出租方通知后五日内,仍不发布公益广告造成空版的,承租方每出现一块空版面将按每次500元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7、未经相关部门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权擅自对本协议项下的公交候车亭进行改建、增建、扩建、迁移或拆除。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建设及公交线网优化而调整公交站点等原因,如需要出租方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已建的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承租方无条件执行,其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公交候车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关经营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增建的公交站亭、三角站牌等设施,应参照同等地段的价格承租给承租方使用,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期间所占用的租期,应给予承租方按所占用的租期进行无偿延后。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运营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通过迁移、改造、拆除、改扩建、损毁等方式改变现有的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承租方须在7天内恢复原状,并按每个站点10000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逾期不恢复的,由出租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发生费用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8、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出租方制定的《公交候车亭运营、维护、巡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须聘请专业的维护、保洁队伍,做到每周至少一次对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进行卫生环境大清洁,并做到每日对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同时配备专人专车配合出租方进行巡检,至少每周配合巡检三次。因特殊情况无法配合出租方进行巡检的,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取消配合巡检。如承租方出现未向出租方提出申请,无故不配合出租方巡检的,出租方将按每次500元到1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转达的相关信访案件(含市民投诉或市长热线案件)或整改通知书,须立即无条件组织人员开展整改,原则上至少5天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出租方(附整改照片)。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承租方应在整改期限结束前1天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延期申请,经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延长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整改的,承租方须按每次200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优先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整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该项目租赁期间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含保洁、卫生) 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方支付。如公交候车亭设施受到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出资修复(主体、基础质量或处于质保期内的问题除外)。

12、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而扣除后,承租方须在接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拒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每超出一天500元的标准再次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将再次书面通知承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仍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管理合同。

13、大部分公交站点候车亭与市政路灯杆线路连接,承租方无需缴纳电费,少部分公交站点候车亭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市政路灯杆线路连接,承租方如选择其他途径自行接电,所产生的电费自理。

14、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5、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期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天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以后租金在上一次租金到期前的10天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按成交价支付,每年租金均保持不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接受其它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提供承诺函(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样式);

3、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可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1-553 南宁市武鸣区公交站点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1C1021057737 挂牌价格 1,45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07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城中片区、标营片区、定罗片区、城西片区、城北片区、快环路,共计142个站点的广告位,其中,港湾式候车亭60座;双跨两大候车亭45座;双跨一大一小候车亭16座;单跨候车亭4座;三面立柱站牌132个;民族特色候车亭8座(详见附件南宁市武鸣区公交站建设项目公交站统计表),租赁期限为3年,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930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25594147068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45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招租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接受其它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提供承诺函(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样式);

3、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可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样式);

5.“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为3年,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930日,原合同到期后才能签订新合同,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该项目租赁给承租方用于发布广告业务,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4、该项目中公交候车亭广告牌、三角立柱、顶棚、候车凳等所有设施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须在上述设施受损、缺失、毁坏后24小时内无条件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修理,并做到小的损坏在3天内完成维护修理,大的损坏在5天内完成维护修理,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维护修理的,承租方应在维护修理期限结束前1天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延长的维护修理期限内完成维护修理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维护修理的,承租方将按每次1000元到2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完成维护修理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关经营管理合同。上述设施受损、缺失、维修、更换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主体、基础质量或处于质保期内的问题除外)。

5、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城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公交候车亭的广告大牌由承租方发布商业广告经营使用,三角立柱原则上在满足公交线路设置或公益广告后方可用于广告宣传。其公益广告相关制作、喷绘、安装、发布、人工、运输等费用由承租方免费承担。该项目中广告牌、三角立柱如城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因重大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需要用于发布公益宣传时,承租方须予以配合,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牌用于公益宣传(原则上不少于总量30%比例),若城区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有相应补偿,出租方给予补偿。若无补偿,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和支持。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或配合公交运营单位发布公交线路牌等形象宣传的,承租方应在接收到出租方书面整改通知后2天内完成整改,如承租方未能按时整改的,出租方将按每个站点500元到1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发布公益广告或配合公交运营单位发布公交线路牌等形象宣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6、公交候车亭在暂无商业广告发布的情况下,承租方应自费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对暂无商业广告的公交候车亭,承租方未发布公益广告造成空版面影响市容市貌的,经出租方通知后五日内,仍不发布公益广告造成空版的,承租方每出现一块空版面将按每次500元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7、未经相关部门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无权擅自对本协议项下的公交候车亭进行改建、增建、扩建、迁移或拆除。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建设及公交线网优化而调整公交站点等原因,如需要出租方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已建的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承租方无条件执行,其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公交候车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关经营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增建的公交站亭、三角站牌等设施,应参照同等地段的价格承租给承租方使用,改建、增建、迁移或拆除期间所占用的租期,应给予承租方按所占用的租期进行无偿延后。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运营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通过迁移、改造、拆除、改扩建、损毁等方式改变现有的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承租方须在7天内恢复原状,并按每个站点10000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逾期不恢复的,由出租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发生费用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8、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出租方制定的《公交候车亭运营、维护、巡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须聘请专业的维护、保洁队伍,做到每周至少一次对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进行卫生环境大清洁,并做到每日对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同时配备专人专车配合出租方进行巡检,至少每周配合巡检三次。因特殊情况无法配合出租方进行巡检的,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取消配合巡检。如承租方出现未向出租方提出申请,无故不配合出租方巡检的,出租方将按每次500元到1000元的标准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10、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转达的相关信访案件(含市民投诉或市长热线案件)或整改通知书,须立即无条件组织人员开展整改,原则上至少5天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出租方(附整改照片)。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承租方应在整改期限结束前1天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延期申请,经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延长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整改的,承租方须按每次200元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优先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出现连续三次未能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整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该项目租赁期间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含保洁、卫生) 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方支付。如公交候车亭设施受到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出资修复(主体、基础质量或处于质保期内的问题除外)。

12、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而扣除后,承租方须在接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拒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每超出一天500元的标准再次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将再次书面通知承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仍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管理合同。

13、大部分公交站点候车亭与市政路灯杆线路连接,承租方无需缴纳电费,少部分公交站点候车亭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市政路灯杆线路连接,承租方如选择其他途径自行接电,所产生的电费自理。

14、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5、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期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天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以后租金在上一次租金到期前的10天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按成交价支付,每年租金均保持不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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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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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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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1,443.4 元/月
挂牌价: 489 元/月
挂牌价: 45,600 元/年
挂牌价: 17,304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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