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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2栋1楼2号、2楼1号、3楼1号房产招租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47次围观
3,360,126.24 元/年
——
2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1524480349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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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212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4层)

建筑面积

40.53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221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2层(共4层)

建筑面积

862.22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2栋31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3层(共4层)

建筑面积

825.71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金每两年递增5%,首年前三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三)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收费机构支付。
(四)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主体排危费用及附属设施设备(仅限于出租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部分)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此之外的租赁房屋日常维护维修等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房屋(含主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承租方与出租方对房屋维修责任产生争议,经鉴定,按责任划分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鉴定费的承担亦同,在此期间承租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出租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治。
(六)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承租行为,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的一切商业、非商业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所有装修改造装饰等均不予补偿,承租方应自行拆除该等装修改造装饰,将租赁房屋恢复至承租前原状(出租方认可的除外),经出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改造装饰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含装修期),如产生安全隐患,承租方应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如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全权负责并处理好善后事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九)承租方需在租赁房屋外墙、表面、外部空间及设施设备等区域安装或设置广告的,应征得出租方司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擅自在租赁房屋室外或出租房屋所在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区域安装或设立招牌,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整改或拆除,如承租方拒不拆除,出租方可自行派人拆除并保留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拆除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及周围进行任何违章搭建、改建、扩建、开口、接管或拆除,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平台、露台、通道及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带、道路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租赁房屋定期进行检修,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锁、龙头、灯、开关面板、墙面、墙顶、强弱电、消防系统、电梯、卫生间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及承租方装修改造装饰部分的维护和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装修改造、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的原因对出租方和/或第三方/或租赁房屋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十二)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时应按有关规定门前三包,三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做好安全和防盗工作,若发生安全问题和失窃情况,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办理消防手续和配备消防设施,注意用火、用电、用气(若有)安全,承租期间因经营、消防安全等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给出租方和/或第三方和/或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如遇火灾,承租方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
(十四)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腾退并办理退房手续,并确保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保持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的状态;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后,对于仍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件,视为承租方的抛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差额;出租方也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另行存放该等物件,并向承租方收取存放费用。
(十五)其余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信息表》。
出租方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990365961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2栋1楼2号、2楼1号、3楼1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79D21198210-3 出租底价 3,360,126.24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3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212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4层)

建筑面积

40.53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221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2层(共4层)

建筑面积

862.22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2栋31号房产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3层(共4层)

建筑面积

825.71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10/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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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眉山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7MXMPW0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东坡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继红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2J0L66D
批准单位名称 眉山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眉山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3-07-12
批准文号 〔2023〕-1201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3,360,126.24 元/年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二、租赁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在承租方交还房屋并办结退房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其余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后续每季度租金承租方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者视为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以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周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首期租金(前两个季度的租金,含三个月装修免租期),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届满后,扣除承租方违约金后(如发生违约)无息退还。
首期租金缴纳以后,每季度租金承租方应于周期届满前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若付款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缴纳的首期租金、出租方与承租方服务费及生效《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后向出租方划转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二、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三、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污染行业除外);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承租方承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首期租金。
八、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清洁费、物业费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九、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自愿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出租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出租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990365961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物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金每两年递增5%,首年前三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三)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收费机构支付。
(四)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主体排危费用及附属设施设备(仅限于出租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部分)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除此之外的租赁房屋日常维护维修等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房屋(含主体)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承租方与出租方对房屋维修责任产生争议,经鉴定,按责任划分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鉴定费的承担亦同,在此期间承租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出租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治。
(六)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承租行为,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的一切商业、非商业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所有装修改造装饰等均不予补偿,承租方应自行拆除该等装修改造装饰,将租赁房屋恢复至承租前原状(出租方认可的除外),经出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改造装饰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含装修期),如产生安全隐患,承租方应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如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全权负责并处理好善后事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九)承租方需在租赁房屋外墙、表面、外部空间及设施设备等区域安装或设置广告的,应征得出租方司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擅自在租赁房屋室外或出租房屋所在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区域安装或设立招牌,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整改或拆除,如承租方拒不拆除,出租方可自行派人拆除并保留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拆除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及周围进行任何违章搭建、改建、扩建、开口、接管或拆除,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占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平台、露台、通道及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带、道路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租赁房屋定期进行检修,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锁、龙头、灯、开关面板、墙面、墙顶、强弱电、消防系统、电梯、卫生间设施设备、办公设施设备及承租方装修改造装饰部分的维护和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装修改造、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的原因对出租方和/或第三方/或租赁房屋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十二)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时应按有关规定门前三包,三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做好安全和防盗工作,若发生安全问题和失窃情况,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办理消防手续和配备消防设施,注意用火、用电、用气(若有)安全,承租期间因经营、消防安全等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给出租方和/或第三方和/或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如遇火灾,承租方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
(十四)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腾退并办理退房手续,并确保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保持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的状态;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后,对于仍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件,视为承租方的抛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不足以弥补处置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差额;出租方也有权(但无义务)选择另行存放该等物件,并向承租方收取存放费用。
(十五)其余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资产信息表》。
出租方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990365961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24480349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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