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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古堰路智慧停车场、启明星花园南侧智慧停车场、国大西侧智慧停车场广告位整体出租

    已成交
    1,844次围观
    5 万元
    ——
    2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1801116097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元市古堰路智慧停车场、启明星花园南侧智慧停车场、国大西侧智慧停车场三个地下停车场广告位资源,详细情况见附件《出租明细表》。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金不含广告位设计、制作、物业管理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5、免租期:无                  

    6、租赁合同期限:3年。

    7、竞租保证金:2万元。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8、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广告位为广元城投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广告位分为地面广告、地下室广告,其中地面广告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场突出地面的电梯间、楼梯间、人行下穿出入口、汽车坡道墙面,地下室广告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场楼梯间、电梯间、车行坡道出入口、地下室墙面以及人行下穿过道内。三个地下停车场累计电梯间、楼梯间共14处,汽车坡道7处,人行下穿一处。地面广告设置不超过30副,地下室广告设置不超过35副,单副广告面积不超过20平米。

    2、租赁期限为3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每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上浮(例如:成交价为5万,则第一年租金为5万,第二年为5.25万、第三年5.5万)。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3、成交后,承租方广告设立、发布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相关手续和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证照办理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城市形象的广告。广告内容不得与停车场经营业务发生冲突,不得影响停车场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停车场内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广告位的设计、制作、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广告位及相关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对出租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管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8、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免费投放设置足量公益类广告。

            11、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广元市古堰路智慧停车场、启明星花园南侧智慧停车场、国大西侧智慧停车场广告位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84371032919 出租底价 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6-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6-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元市古堰路智慧停车场、启明星花园南侧智慧停车场、国大西侧智慧停车场三个地下停车场广告位资源,详细情况见附件《出租明细表》。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金不含广告位设计、制作、物业管理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5、免租期:无                  

    6、租赁合同期限:3年。

    7、竞租保证金:2万元。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8、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元城投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2MA62YPK00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樵歌路南侧雪峰综合性农贸市场4楼
    注册资本(万元) 45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飞翔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786659906L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专题研究智慧城市公司2020年重点工作及近期发展思路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3-20
    批准文号 广城投阅【2020】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在被确认为承租人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赁保证金5万元。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出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广告位设立、广告发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制作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广告制作、报批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做好租赁标的安全和使用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在承租标的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运营所需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须承租方承担。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将承租标的安全完好退还出租方,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八、承租后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九、因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如遇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上级领导安排,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服从安排并按照合同相应的广告位负责公益宣传任务。

            十一、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范围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广告位为广元城投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广告位分为地面广告、地下室广告,其中地面广告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场突出地面的电梯间、楼梯间、人行下穿出入口、汽车坡道墙面,地下室广告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场楼梯间、电梯间、车行坡道出入口、地下室墙面以及人行下穿过道内。三个地下停车场累计电梯间、楼梯间共14处,汽车坡道7处,人行下穿一处。地面广告设置不超过30副,地下室广告设置不超过35副,单副广告面积不超过20平米。

    2、租赁期限为3年,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每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上浮(例如:成交价为5万,则第一年租金为5万,第二年为5.25万、第三年5.5万)。承租方须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3、成交后,承租方广告设立、发布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相关手续和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手续证照办理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城市形象的广告。广告内容不得与停车场经营业务发生冲突,不得影响停车场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停车场内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广告位的设计、制作、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广告位及相关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对出租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7、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管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8、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免费投放设置足量公益类广告。

            11、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6-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出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11160977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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