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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红雀碗充电站配套服务商征集合作方项目

已成交
1,991次围观
39.8 万元
——
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詹先生 0833-244134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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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乐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红雀碗充电站配套服务商征集合作方项目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244134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征集方对项目情况及合作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对项目情况的描述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确认项目合作方的结果,不影响合作方在本项目中相关费用的的支付义务。合作方亦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合作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征集方在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按现状移交给合作方。

四、合作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合作期满后,若征集方拟重新对外征集合作方或出租的,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合作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进入直接签约或正向报价流程

四、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乐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红雀碗充电站配套服务商征集合作方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0F371153054 挂牌价格 39.8 万元
价格说明 年保底收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8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标的是:为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充电站的配套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服务范围为提供餐饮、茶饮等休闲服务。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旁,征集方提供约3129平米场地用于服务项目。场地土地证号川(2020)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492号,用途为仓储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二、合作方式

1.征集方为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充电站的配套服务商项目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共同负责完成报批报建手续。

2. 合作方须自行对场地进行规划设计、修建配套设施设备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合作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三、合作期限:5年。

四、收益分配:合作期限内,合作方每年应按成交价向征集方支付保底收益。

五、遴选方式

1、公告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时,按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以每年保底收益挂牌价为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为1000/次或1000元整数倍/次,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合作方。

六、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608337671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乐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206954328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太白路11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边
注册资本 3,007.19275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乐山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MA65Q6Q9XG
批准单位名称 乐山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乐山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临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8-04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8 万元
价格说明 年保底收益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保底收益,首年保底收益通过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的保底收益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30日内支付至征集方制定账户。

三、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由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转付征集方。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征集方于30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方应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保底收益和履约保证金无息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对合作项目只享有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利用合作项目资产进行融资、抵押等经济行为。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项目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合作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方须承诺在对合作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新建配套设施设备前,须提前三十日向征集方提交方案,经征集方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涉及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施工费用等其它一切问题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三、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内合作方应保证按《合作协议》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的使用或利用合作项目,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使用行为应符合合作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四、项目土地下具有规划泄洪渠,如因政府部门需要进行泄洪渠整治等项目时,合作方须承诺无条件配合完成,同时合作方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合作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五、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内若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征集方需要提前收回合作项目的,由征集方提前1个月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应无条件退还合作项目。征集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保底收益(按保底收益除以12个月来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后将剩余保底收益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合作方,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征集方不另行给予合作方补偿。

六、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满后,合作方须将新建的不能拆除的配套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并保证可正常使用。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合作方自行搬离。

七、合作方须承诺对合作项目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如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的由合作方对征集方进行全额赔偿。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合作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进入直接签约或正向报价流程

四、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征集方为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充电站的配套服务商项目对外公开征集合作方,征集方提供约3129平方米场地并由双方共同负责完成报批报建手续,合作方的服务范围主要是充电站配套的餐饮、茶饮休闲服务,合作方须自行对场地进行规划设计、修建配套设施设备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合作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征集方对项目情况及合作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对项目情况的描述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确认项目合作方的结果,不影响合作方在本项目中相关费用的的支付义务。合作方亦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合作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征集方在收到合作方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按现状移交给合作方。

四、合作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合作期满后,若征集方拟重新对外征集合作方或出租的,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转为首年保底收益金。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的;

8.《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合作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244134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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