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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7卡商铺

    已终结
    终结时间:
    9,700次围观
    167.7375万元
    167.64 万元
    19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028-6131832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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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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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7卡商铺

    地理位置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19层)

    建筑面积

    95.85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房屋户型

    大开间商铺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中档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3.0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3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所示,估价对象1登记坐落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6卡,估价对象2登记坐落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7卡,实际查勘地址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1层“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未见房号。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1-2已整体打通装修利用中,无明显界址点,现状室内布局不宜分割处置,故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1-2现状按照整体利用进行估价,提请报告使用证注意。

    2、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7由于估价委托人无房门钥匙,故估价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查勘,根据估价委托人承诺室内装饰装修与估价对象8基本一致,其中估价对象7厨房已改造成卧室,估价对象8为简装装饰装修标准,除客厅已改造成卧室外,其余部分房屋布局和装饰装修标准均与估价对象7一致,故本次假定估价估价对象7装饰装修标准为简单装修,且厨房已改造成卧室,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1-2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73929日,经计算,截止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均为54.51年,估价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1-2位于天水湖花园商住小区,现状为沿街商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记载“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则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假定估价对象1-2分摊商业用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43929日,则截止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应为24.51年,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川鹏源鑫房评字(2019)第047号)为参考依据,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2、交易标的状态和状况以实际勘察情况为准,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此项目事宜即表示对房屋状态和状况无异议,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时不得以房屋存在任何瑕疵为借口拖延合同签订或支付转让价款,取得房屋产权后发生的一切与房屋状态、状况及质量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以标的房产交付日为基准,转让方负责结清基准日前的房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和电费)。

    4、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关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6卡、7卡商铺已整体打通装修利用中,无明显界址点,现状室内布局不宜分割处置的事宜,转让方承诺于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20个工作日内负责砌墙恢复,受让方须认可砌墙恢复导致的部分原装修毁损结果。

    6、关于中山市当地住宅购房政策:本次转让标的中共有6套住宅用房和2个地下车位,均按单套转让,住宅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栋,无租赁、抵押及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详细了解中山市住宅及车位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中山市购房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账户。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办理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10、看房信息:联系人:陈晓斌;联系电话:13990528626;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如需看房,请提前预约。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7卡商铺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2876-2 转让底价 167.737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4-2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3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120秒。



    房 产 信 息 汇 总 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国土证号

    土地类型、性质

    使用状态

    抵押权设置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延时时报价期(秒)

    1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7卡商铺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5489

    95.85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301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167.7375

    19

    0.3

    120

    2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6卡商铺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5496

    75.63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303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132.3525

    15

    0.3

    120

    3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401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21

    81.66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2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93.909

    11

    0.3

    120

    4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402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17

    81.80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1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94.07

    11

    0.3

    120

    5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601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26

    81.66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3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92.2758

    11

    0.3

    120

    6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602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31

    81.80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4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90.389

    11

    0.3

    120

    7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1801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51

    81.66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6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86.5596

    10

    0.3

    120

    8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1802号住宅用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4118946

    81.80

    中府国用(2014)第易2307515

    商住用地、出让

    空置

    86.708

    10

    0.3

    120

    9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地下车库5号汽车位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5038797

    37.17

    中府国用(2015)第易2302222

    车位

    空置

    11.2

    1.2

    0.3

    120

    10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地下车库6汽车位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5038792

    37.17

    中府国用(2015)第易2302221

    车位

    空置

    10.8

    1.1

    0.3

    120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7卡商铺

    地理位置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19层)

    建筑面积

    95.85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房屋户型

    大开间商铺

    建成时间

    2013

    装修情况

    中档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3.0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3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735864977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中区环城路47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呈刚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06705D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处置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02-21
    批准文号 川华西投资(2019)8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3-2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7-19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67.6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67.737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所示,估价对象1登记坐落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6卡,估价对象2登记坐落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7卡,实际查勘地址为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1层“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未见房号。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1-2已整体打通装修利用中,无明显界址点,现状室内布局不宜分割处置,故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1-2现状按照整体利用进行估价,提请报告使用证注意。

    2、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7由于估价委托人无房门钥匙,故估价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查勘,根据估价委托人承诺室内装饰装修与估价对象8基本一致,其中估价对象7厨房已改造成卧室,估价对象8为简装装饰装修标准,除客厅已改造成卧室外,其余部分房屋布局和装饰装修标准均与估价对象7一致,故本次假定估价估价对象7装饰装修标准为简单装修,且厨房已改造成卧室,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估价对象1-2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73929日,经计算,截止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均为54.51年,估价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1-2位于天水湖花园商住小区,现状为沿街商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记载“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四十年”,则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假定估价对象1-2分摊商业用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43929日,则截止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应为24.51年,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川鹏源鑫房评字(2019)第047号)为参考依据,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2、交易标的状态和状况以实际勘察情况为准,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此项目事宜即表示对房屋状态和状况无异议,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时不得以房屋存在任何瑕疵为借口拖延合同签订或支付转让价款,取得房屋产权后发生的一切与房屋状态、状况及质量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以标的房产交付日为基准,转让方负责结清基准日前的房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和电费)。

    4、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关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6号天水湖花园6卡、7卡商铺已整体打通装修利用中,无明显界址点,现状室内布局不宜分割处置的事宜,转让方承诺于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20个工作日内负责砌墙恢复,受让方须认可砌墙恢复导致的部分原装修毁损结果。

    6、关于中山市当地住宅购房政策:本次转让标的中共有6套住宅用房和2个地下车位,均按单套转让,住宅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天水湖花园3栋,无租赁、抵押及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详细了解中山市住宅及车位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须符合中山市购房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账户。

    7、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办理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10、看房信息:联系人:陈晓斌;联系电话:13990528626;看房时间:工作日09:00-17:00;如需看房,请提前预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3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权证土地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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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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