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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已成交
2,730次围观
530 万元
——
5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喻老师 028-8533719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付施工日期:《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即可进场施工。

(二)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

(三)工程验收标准:由合作方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相关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约定进行查验。

(四)项目营业时间:由合作方自行决定,但项目运营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五)物业管理: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及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物业费用。

(六)征集方应在诚信友好并充分尊重契约精神的原则下,为合作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合作方经综合评审被确定后,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应向西南联交所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征集方补足。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合作协议》。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依照《公司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已运营管理(或由该意向合作方控股子公司运营管理,下同)的综合健身(运动)场馆(经营项目至少有一项项目与本项目规划方案中项目相关或类似)数量至少为1个,且场馆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含1200平方米),截至20191031日仍在持续运营的。

4.有健全的经营综合健身(运动)场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5.具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6.在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内的其中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120万元人民币;

7.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近三年合法纳税、无不良征信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1997c61016378-2 挂牌价格 53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2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1-0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合法的管理单位,拟与合作方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有关要求,共同打造一个具备公益属性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综合健身(运动)馆。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597272227U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夏勇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4755989697G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9-10-18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0 万元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由合作方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并负责建设和运营,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经济、法律责任及全部安全责任。

(二)合作方按合作收益成交价的相应比例支付当期合作收益,见下表。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合作期数

合作期间

每期支付金额占合作收益成交价的比例

起始日

截止日

1

合作协议签约日

2020/11/30

6.0%

2

2020/12/1

2021/11/30

10.0%

3

2021/12/1

2022/11/30

11.0%

4

2022/12/1

2023/11/30

12.0%

5

2023/12/1

2024/11/30

13.0%

6

2024/12/1

2025/11/30

14.0%

7

2025/12/1

2026/11/30

13.0%

8

2026/12/1

2027/11/30

12.0%

9

2027/12/1

2028/11/30

9.0%

(三)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对合作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由合作方在项目征集时根据其响应文件确定。兴锦文旅公司在《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一年后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后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合作方响应文件承诺的投资金额,且不低于400万元。

(四)项目建设要求。合作方应按照下列建设要求,负责建设本项目:

1.合作方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有关要求,打造一个高标准、专业化的综合健身(运动)馆。

2.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设计方案须经过项目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改变规划设计,应报项目征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征集方对规划及设计方案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五)项目进度要求

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不得晚于2020531日完成项目建设及相关体育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达到试运营条件。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且不得晚于2020831日正式开馆营业,同时面向公众提供公益服务。

(六)项目公益性要求:

1.合作方需在项目运营期间分时段、分项目、分场地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每年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少于50次关于体育健身、体育运动、体育教学、室内体育培训等体育相关方面的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地点在场馆内;

2.合作方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时,需在场馆醒目位置对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时间、项目、场地等信息进行公告。

(七)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分包合作项目;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设置担保;

3.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4.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

5.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协议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6.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7.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施;

8.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9. 不文明经营且造成严重后果;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为保证本项目的可持续经营和公益目标的实现,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前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合作收益成交价(合作期限内的总价,下同)不少于530万元(含)但不足8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40万元;

2.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800万元(含)但不足10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

3.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000万元(含)但不足12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120万元;

4.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200万元(含)但不足15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5.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500万元(含)但不足20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

6.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履约保证金为400万元。

(九)合作方应强化安全建设和安全经营意识,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体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合作方全权承担。合作方应为合作场地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公众责任险)。

(十)合作方应保证服从兴锦文旅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本项目地址为锦江区菱安路2668栋;项目原业主单位为:成都锦兴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现业主单位为: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项目现管理单位为: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原工程名称为:华润置地·幸福里项目(1号地块),现项目暂定名为:“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项目。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依照《公司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已运营管理(或由该意向合作方控股子公司运营管理,下同)的综合健身(运动)场馆(经营项目至少有一项项目与本项目规划方案中项目相关或类似)数量至少为1个,且场馆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含1200平方米),截至20191031日仍在持续运营的。

4.有健全的经营综合健身(运动)场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5.具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6.在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内的其中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120万元人民币;

7.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近三年合法纳税、无不良征信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锦江区菱安路266号8栋的体育场馆(建筑面积约1986.66平方米)、配套车位51个(车位号:700号、701号、983号-1017号、1019号、1020号、1022号-1029号、1121号、1123号-1125号)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以上场馆、停车位平面图见附件),合作方根据兴锦文旅公司对本项目的定位和功能要求,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双方共建“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项目”项目。 合作期限自《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运动)馆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28年11月30日止。征集方与合作方应在合作方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合作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征集方支付合作收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付施工日期:《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即可进场施工。

(二)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

(三)工程验收标准:由合作方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相关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约定进行查验。

(四)项目营业时间:由合作方自行决定,但项目运营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五)物业管理: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及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物业费用。

(六)征集方应在诚信友好并充分尊重契约精神的原则下,为合作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合作方经综合评审被确定后,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应向西南联交所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征集方补足。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合作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1-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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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位置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设计任务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装订要求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分指标和评分细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授权委托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方确定的方式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详见附件《合作方确定的方式》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详见附件《合作方确定的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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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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