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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流程
  • ① 阅读公告
  • ② 联系处置方
  • ③ 交保证金
  • ④ 开始竞价
  • ⑤ 竞价成功
  • ⑥ 线下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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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智石油建井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辖的四川分公司和辽宁分公司持有的2500型压裂车组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已成交
1,913次围观
8,069 万元
——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老师 028-8533722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压裂车组一套,主要包括16台压裂车,2台混砂车,2台运管车,两台管汇车,2台混配车,1台平衡车、1台仪表车及一些辅助设备,详情见《资产信息表》、《主要设备信息》。本转让公告所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为实物交接依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瑞智石油建井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辖的四川分公司和辽宁分公司持有的压裂设备。转让标的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后设备将根据作业情况陆续撤回。其中部分设备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无维护保养,转让方不保证这些设备可动性、完好性等状态,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资产信息表》仅作参考。

 

3、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关于车辆过户的约定:(1)压裂车组中有22台车辆属于“三超” 车辆(《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临时牌照),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办理临时牌照。但临时牌照的车辆交易在车管所不能过户。参与竞拍的受让方即视为已知晓该情况,并承担因为车辆因超标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落户和申请正式牌照的相关风险。设备交接时,转让方提供设备出厂时用来办理临时牌照的发票给受让方后, 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的临时牌照等事宜,转让方不再负责;(2)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先行办理设备交接过度期间的车辆交强险、车船税、防盗险、车损险、以及车辆年检和车辆临时牌照等。上述所列费用转让方先行垫付,转让方提供发票扫描件给受让方,受让方按实际交接日期的付款比例,支付转让方相应款项,本费用不包含在成交金额里面;(3)受让方应自行在转让方处了解《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永久牌照的10台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及国家相关车辆过户政策,并自行负责办理过户事宜,受让方不能以车辆不能过户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5、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及单项资产转让。转让方在成交后,将总成交价按照各个资产的账面净值的比例进行分解,形成各个资产的成交价,以此作为最终出具发票的依据;

 

6、挂牌底价以及最终形成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涉及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发票。

 

7、西南联交所在本次转让中收取的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的1%,由受让方承担,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收取的服务费后转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部分预付款,由西南联交所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压裂设备交易合同》和《HSE管理协议》。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履行如下义务:

(1)一次性向转让方提交人民币1000万的履约保函;

(2)一次性支付成交价30%的预付款(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收取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计入本条所指的预付款)

(3)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

(4)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受让方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和安全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函和安全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9、转让标的交接方式为分批次交接,转让方在2020年2月29日前,于四川作业现场,开始将设备分批次交付受让方。每次交接前转让方会提前10日通知受让方。交付位置位于四川省范围内,以交付时设备实际所在地为准,受让方不得对设备交付位置提出异议并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补贴运输费用。

 

10、每批次交付时,转让方应制作《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清单中包含当批次交接的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设备现状等情况,双方签字后视为设备交接完成。受让方应在每批次交付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拆卸及提货搬运。为确保标的交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受让方在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所引起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消防责任、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负、费用自理。

 

11、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搬运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运输费、拆除工程施工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自受让方进场日起,设备风险转移给受让方。

 

13、设备内残存的油料、机油等各类物质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转让方的现场及周边环境。。

 

1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向转让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转让方专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5、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HSE管理协议》。

 

16、其他事项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17、当发生下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在转让方书面来函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为限,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受让方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知悉并同意其发生上述情形时,西南联交所可按上述条款处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18、看货联系人:栾万里先生  13716659779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瑞智石油建井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辖的四川分公司和辽宁分公司持有的2500型压裂车组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项目编码 DSCQ201949C61026860-2 挂牌价格 6,41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1-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2-14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压裂车组一套,主要包括16台压裂车,2台混砂车,2台运管车,两台管汇车,2台混配车,1台平衡车、1台仪表车及一些辅助设备,详情见《资产信息表》、《主要设备信息》。本转让公告所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为实物交接依据。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41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其余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压裂设备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人民币1000万的履约保函,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和成交价格30%的预付款,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计入30%预付款中,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转入转让方账户。

四、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受让方履约保函、安全保证金和预付款,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直接转给转让方。具体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五、价款支付方式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瑞智石油建井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辖的四川分公司和辽宁分公司持有的压裂设备。转让标的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后设备将根据作业情况陆续撤回。其中部分设备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无维护保养,转让方不保证这些设备可动性、完好性等状态,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资产信息表》仅作参考。

 

3、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关于车辆过户的约定:(1)压裂车组中有22台车辆属于“三超” 车辆(《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临时牌照),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办理临时牌照。但临时牌照的车辆交易在车管所不能过户。参与竞拍的受让方即视为已知晓该情况,并承担因为车辆因超标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落户和申请正式牌照的相关风险。设备交接时,转让方提供设备出厂时用来办理临时牌照的发票给受让方后, 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的临时牌照等事宜,转让方不再负责;(2)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先行办理设备交接过度期间的车辆交强险、车船税、防盗险、车损险、以及车辆年检和车辆临时牌照等。上述所列费用转让方先行垫付,转让方提供发票扫描件给受让方,受让方按实际交接日期的付款比例,支付转让方相应款项,本费用不包含在成交金额里面;(3)受让方应自行在转让方处了解《资产信息表》中注明为永久牌照的10台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及国家相关车辆过户政策,并自行负责办理过户事宜,受让方不能以车辆不能过户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5、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及单项资产转让。转让方在成交后,将总成交价按照各个资产的账面净值的比例进行分解,形成各个资产的成交价,以此作为最终出具发票的依据;

 

6、挂牌底价以及最终形成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涉及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发票。

 

7、西南联交所在本次转让中收取的服务费为最终成交价的1%,由受让方承担,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收取的服务费后转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部分预付款,由西南联交所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压裂设备交易合同》和《HSE管理协议》。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履行如下义务:

(1)一次性向转让方提交人民币1000万的履约保函;

(2)一次性支付成交价30%的预付款(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收取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计入本条所指的预付款)

(3)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

(4)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受让方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和安全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函和安全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9、转让标的交接方式为分批次交接,转让方在2020年2月29日前,于四川作业现场,开始将设备分批次交付受让方。每次交接前转让方会提前10日通知受让方。交付位置位于四川省范围内,以交付时设备实际所在地为准,受让方不得对设备交付位置提出异议并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补贴运输费用。

 

10、每批次交付时,转让方应制作《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清单中包含当批次交接的设备名称,数量及金额。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设备现状等情况,双方签字后视为设备交接完成。受让方应在每批次交付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拆卸及提货搬运。为确保标的交付工作的有序进行。受让方在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所引起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消防责任、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负、费用自理。

 

11、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搬运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运输费、拆除工程施工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自受让方进场日起,设备风险转移给受让方。

 

13、设备内残存的油料、机油等各类物质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转让方的现场及周边环境。。

 

1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向转让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转让方专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5、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违约责任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HSE管理协议》。

 

16、其他事项详见《压裂设备交易合同》。

 

17、当发生下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在转让方书面来函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为限,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受让方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知悉并同意其发生上述情形时,西南联交所可按上述条款处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18、看货联系人:栾万里先生  13716659779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2-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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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协议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主要设备信息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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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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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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