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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成交
    2,095次围观
    2,409.17 万元
    2,409.17 万元
    2,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敬老师 1351817118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彭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409.17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1.609185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敬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51817118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彭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4-03-10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彭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星昊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

    (一)彭州金控账列存货一开发成本的1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彭州金控承诺该宗土地属于归彭州金控拥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果该资产权属出现法律纠纷,彭州金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彭州金控账列存货一开发成本的1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购置已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出让人有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能,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截止20181231日,彭州金控占用金控置业资金余额为160918,488.71元。金控置业出具签批件要求彭州金控于201811日起停止对欠金控置业的资金计息,并将201515月计提利息5,663,681.99元于20156月进行了冲销。截止20181231日,金控置业未对201511日至20181031日占用金控置业资金利息,彭州金控公司根据20181024日与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40.7611万元借款协议,按年利率6%计提201811月至12月利息119,940元。本次评估就彭州金控与金控置业往来款进行了函证,金控置业回函确认截至20181231日应收彭州金控款与彭州金控应付款的账面余额160,918,488.71元一致。若双方另行协商需由彭州金控承担201511日至20181231日资金占用利息,则会影响彭州金控股东权益价值。

    (四)以上内容及详细信息以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为准。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1231日,彭州金控公司负债为16,091.85万元,该负债均为彭州金控公司欠金控置业的债务。

    受让方代彭州金控公司清偿欠金控置业的16091.85万元债务将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受让人在未付清该笔债务之前,金控置业所持有的彭州金控公司100%股权以及股权项下的资产将不会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可撤销的承诺代彭州金控偿还所欠金控置业的16091.85万元债务,同时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返还上述代偿的所有债务。

    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债务,也可以分期支付。如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债务。如选择分期支付的,则首次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负债金额的50%,即8,045.925万元;剩余的负债金额,即8,045.925万元,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含该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该笔延期支付债务金额的利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1231日彭州金控公司无任何债权。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和相关债务后,金控置业向受让方过户股权和移交资产。

    2. 违约条款:

    2.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违约情形:

    如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即有权选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


    2.2债务金额支付违约情形:

    如受让方逾期支付负债金额的,转让方即有权选择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并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或可选择继续履行产权转让合同,但此时受让方应按逾期应付未付债务金额的万分之二/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应付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执行)。除前述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外,如受让方违约情况下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仍应据实进行赔偿。


    3.其它事项:

    (一)2018621日彭州市国土局下发彭国土字(20181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彭州公司项目土地资产存在闲置多年,还未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有被政府没收或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风险。经与政府多次沟通,在办理国土证前须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建设条件,要求项目商业与住宅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 同时保证项目引入若干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保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


    (二)意向方在报名时应书面承诺该公司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期间损益。受让方确定后,金控置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彭州金控公司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在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彭州金控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间,与彭州金控公司相关的一切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特别提示,彭州金控公司截至20181231日总负债为16,091.85万元,均为欠金控置业代垫土地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本次转让受让方应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对债权人金控置业清偿完毕,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含该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债权价款不经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五)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在交易标的未在主管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至受让方名下前的标的企业涉及的场地看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供无不良征信记录承诺函。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彭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9SC1000018 转让底价 2,409.1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7-1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2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彭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2013年12月底,彭州市政府将南部新城109.30亩土地挂牌。2014年1月16日,彭州金控公司报名竞买。2014年1月20日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2014年2月7日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4-03-10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彭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星昊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09283700XE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4.833469 -4.83346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7,081.884757 16,091.848871 990.035886
    审计机构 成都信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6-30 0 -0.05 -0.0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7,143.13 16,153.15 989.98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5-05
    评估报告文号 ——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7,081.88 18,501.02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16,091.85 16,091.85
    净资产(万元) 990.03 2,409.17
    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9.1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86330791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2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夏捷
    注册资本 1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796561013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6-26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409.1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供无不良征信记录承诺函。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

    (一)彭州金控账列存货一开发成本的1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彭州金控承诺该宗土地属于归彭州金控拥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果该资产权属出现法律纠纷,彭州金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彭州金控账列存货一开发成本的1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购置已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出让人有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能,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截止20181231日,彭州金控占用金控置业资金余额为160918,488.71元。金控置业出具签批件要求彭州金控于201811日起停止对欠金控置业的资金计息,并将201515月计提利息5,663,681.99元于20156月进行了冲销。截止20181231日,金控置业未对201511日至20181031日占用金控置业资金利息,彭州金控公司根据20181024日与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40.7611万元借款协议,按年利率6%计提201811月至12月利息119,940元。本次评估就彭州金控与金控置业往来款进行了函证,金控置业回函确认截至20181231日应收彭州金控款与彭州金控应付款的账面余额160,918,488.71元一致。若双方另行协商需由彭州金控承担201511日至20181231日资金占用利息,则会影响彭州金控股东权益价值。

    (四)以上内容及详细信息以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为准。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1231日,彭州金控公司负债为16,091.85万元,该负债均为彭州金控公司欠金控置业的债务。

    受让方代彭州金控公司清偿欠金控置业的16091.85万元债务将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受让人在未付清该笔债务之前,金控置业所持有的彭州金控公司100%股权以及股权项下的资产将不会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可撤销的承诺代彭州金控偿还所欠金控置业的16091.85万元债务,同时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返还上述代偿的所有债务。

    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债务,也可以分期支付。如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债务。如选择分期支付的,则首次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负债金额的50%,即8,045.925万元;剩余的负债金额,即8,045.925万元,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含该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该笔延期支付债务金额的利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1231日彭州金控公司无任何债权。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和相关债务后,金控置业向受让方过户股权和移交资产。

    2. 违约条款:

    2.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违约情形:

    如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即有权选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


    2.2债务金额支付违约情形:

    如受让方逾期支付负债金额的,转让方即有权选择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并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或可选择继续履行产权转让合同,但此时受让方应按逾期应付未付债务金额的万分之二/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应付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执行)。除前述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外,如受让方违约情况下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仍应据实进行赔偿。


    3.其它事项:

    (一)2018621日彭州市国土局下发彭国土字(20181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彭州公司项目土地资产存在闲置多年,还未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有被政府没收或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风险。经与政府多次沟通,在办理国土证前须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建设条件,要求项目商业与住宅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 同时保证项目引入若干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保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


    (二)意向方在报名时应书面承诺该公司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期间损益。受让方确定后,金控置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彭州金控公司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在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彭州金控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间,与彭州金控公司相关的一切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特别提示,彭州金控公司截至20181231日总负债为16,091.85万元,均为欠金控置业代垫土地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本次转让受让方应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对债权人金控置业清偿完毕,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含该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债权价款不经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五)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在交易标的未在主管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至受让方名下前的标的企业涉及的场地看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敬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51817118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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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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