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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体育中心冠名权招商

已中止
中止时间:
6,346次围观
534.6万元
594 万元
60万元
该项目已中止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028-8533721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双流体育中心冠名权招商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流县体育产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双办发〔201127号)和《双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现代五项赛事中心经营管理权移交有关事项的批复》(双国资〔2011252号),双流体产公司取得双流体育中心所有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负责双流体育中心的全面运营与实际管理,对双流体育中心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实际开发的权利。

2、本次冠名招商的冠名费用设置递增机制(即从第2年(含)开始合约期内每年的冠名费用在首年冠名费用的基础上按首年冠名费×3%的固定额度递增);

3、本次冠名权招商拟对双流体育中心商,意向投资方(含联合体)可进行报名。组成联合体投资的机构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享受的累计冠名权益不超过本次公告所示的总权益;

4、场馆概况、历史活动承接数据以川龙华评咨字[2018]002号评估咨询报告为准,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冠名赞助协议》(范本)。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国家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本次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联合体报名须联合体双方都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需提交报名清单
1、公司章程(工商提档时间在1个月以内);
2、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在1个月以内);
4、公司征信报告(打印时间在1个月以内);
5、冠名意向书(盖章原件,见附件2);
6、联合冠名投资协议(如有); 

7、赞助协议(样本)确认;

8、收费标准确认函。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双流体育中心冠名权招商
项目编码 DSCQ20191a681015461-2 挂牌价格 534.6 万元
价格说明 双流体育中心冠名权招商底价为1年权益底价,冠名期限:3-5年(具体冠名期限通过招商方与最终投资方签订的《冠名赞助协议书》确定,初次合约期冠名期限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5-23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场馆概况

双流体育中心位于成都市双流新城区,于2008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是双流新城区重要标志性建筑。场馆占地面积234亩,总建筑面积37495平方米。

(二)活动承接情况

双流体产公司成立以来,双流体育中心累计承接国际级赛事16项、国家级赛事31项、大型商业文艺活动19项,累计接待观众超400万人次。

(三)冠名权益

1.体育场馆冠名

1)合约期内将双流体育中心更名为“XXX双流体育中心

2)合约期内可将双流体育中心内部具体场馆冠以投资方的具体产品或品牌名称(企业冠名名称展示硬体搭建实施由冠名企业负责,双流体产公司监督、配合)

3)冠名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报名时须提交冠名名称)。

2.品牌呈现

1)冠名后体育场馆对外的文件、信函、名片、工作证、场馆印章等在冠名期间,可以冠名后的场馆名称出现;

2)冠名期间体育馆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大型演艺活动、新闻报道、电视直播、媒体宣传、新闻发布可以冠名后的名称对外发布;冠名后对外销售的门票可印冠名后的名称。

3.双流体育中心VIP礼遇

1)冠名方取得冠名权后,双流体产公司可授予冠名方企业重要领导为名誉馆长

2)每年可免费使用双流体育中心体育场2次、其他场馆5次;

3)冠名企业可在双流体育中心范围内待摊六处位置发布品牌,用于企业宣传;

4)在场馆范围内提供一处展台,用于冠名企业品牌、产品、宣传、服务的固定展示场所;

5)双流体育中心主办的赛事及活动期间,可按冠名企业要求提供显著位置,作为冠名企业专属的展示、宣传区域;

6)每年可免费3次邀请专业体育教练,对企业进行团队体育活动指导,设计各类团建活动;

7)双流体育中心专属VIP包房(可按冠名企业要求进行软装)、通道、停车位;

8)赛事、演艺活动免费贵宾门票;

9)优先购买赛事、演出门票。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双流体育产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582632517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 市 双流 区(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826801424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25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8-12-20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龙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市双流区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59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双流体育中心总冠名权益1年权益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4.6 万元
价格说明 双流体育中心冠名权招商底价为1年权益底价,冠名期限:3-5年(具体冠名期限通过招商方与最终投资方签订的《冠名赞助协议书》确定,初次合约期冠名期限最短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冠名权招商首年期冠名费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含确认当日)内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

三、付款期限:

■ 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应于《冠名赞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期冠名费用,之后合约期内的冠名费用按照《冠名赞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诚信保证金:

一、交纳金额

首年期冠名费用的50%

二、交纳方式:一次性交纳

三、交纳账户及时间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含被确认当日)向以下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诚信保证金:

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699197259

四、保证事项:详见附件《冠名赞助协议书》(范本)。

五、诚信保证金在招商方与投资方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并付清首年期冠名费用后一并划转至招商方。


保证事项:

意向投资方承诺依法遵守交易规则和交易约定,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将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部分经济保证。

处置方式:

1、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方应向招商方支付的部分冠名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额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最终投资方在与招商方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予以补齐。

2、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且未出现违规违法情形的,则按西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予以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意向投资方提供的冠名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2、意向投资方取得冠名权后,原体育馆的产权、经营权、人事权、财务权等都保持不变;

3、意向投资方取得冠名权后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出让、转让;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尊重和接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招商方的综合评审规则及结果。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允许进行广告宣传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本次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联合体报名须联合体双方都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需提交报名清单
1、公司章程(工商提档时间在1个月以内);
2、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在1个月以内);
4、公司征信报告(打印时间在1个月以内);
5、冠名意向书(盖章原件,见附件2);
6、联合冠名投资协议(如有); 

7、赞助协议(样本)确认;

8、收费标准确认函。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体育场馆冠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流县体育产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双办发〔201127号)和《双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现代五项赛事中心经营管理权移交有关事项的批复》(双国资〔2011252号),双流体产公司取得双流体育中心所有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负责双流体育中心的全面运营与实际管理,对双流体育中心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实际开发的权利。

2、本次冠名招商的冠名费用设置递增机制(即从第2年(含)开始合约期内每年的冠名费用在首年冠名费用的基础上按首年冠名费×3%的固定额度递增);

3、本次冠名权招商拟对双流体育中心商,意向投资方(含联合体)可进行报名。组成联合体投资的机构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享受的累计冠名权益不超过本次公告所示的总权益;

4、场馆概况、历史活动承接数据以川龙华评咨字[2018]002号评估咨询报告为准,其他情况详见附件《冠名赞助协议》(范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冠名赞助协议书(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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