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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234次围观
    34,514.3309万元
    ——
    6,903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涂女士、熊先生 0791-8852662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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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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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125号(第1-6层)

    法定代表人

    俞力

    成立日期

    2018-09-1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MA384NAFOH

    所属行业

    727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贸易。

    职工人数

    1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 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年9月14日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18-09-1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9月14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1000

    70437.41

    负债总额(万元)

    0

    0

    净资产(万元)

    1000

    70437.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4514.3309

    标的企业内部
    决策情况

    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廿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铁路总公司经营开发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1079号);
    2.本次标的企业审计财务数据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24537号)专项审计为准。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1000万元,实缴额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担保抵押租赁等情形。
    5.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标的企业独家经营其管内始发直通旅游列车和管内旅游列车业务(外局到达或通过的旅游列车除外),可申报的计划为120趟/年,授权经营期为15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标的企业独家有偿经营(支付租金)其管内南昌西、福州、福州南、厦门、厦门北、九江、上饶、新余、宜春、萍乡北、井冈山、泉州、漳州、三明北、武夷山东、武夷山北、泰宁、莆田车站设置的铁路旅游集散中心(含商旅定制服务),授权经营期为15年。
    6.标的企业经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旅游列车及旅游集散中心业务,应执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铁路运输组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和铁路旅客服务规范、铁路宣传等规定。标的企业申报开行旅游列车应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运输政策,并按规定缴纳铁路旅游列车客票收入。
    7.在完成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股东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相关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

    单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
    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廿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

    中国铁路总公司

    批准文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转让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①承诺充分了解本《公告》披露的内容,认可与转让相关的所有条件,知晓重大揭示事项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并承诺自行处理好重大事项揭示中所有事项。

    ②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天内,股东双方须对标的企业实行增资(货币增资),增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股东增资2040万元,受让方股东增资1960万元。

    ③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完成增资满一年后,受让方应同意由标的企业对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账面资产在经评估后实行吸收合并。

    ④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接收股权转让方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和《公司章程》(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章程)。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其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纸质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无息结算。

    6.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7.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6903

    交纳时间

    按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天数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于 2018年 12月 31日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之日截止。

    交易机构

    业务前台部门

     

    报名受理部门

    竞价策划中心

    经办人

     

    经办人

    涂女士、熊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

    传真

     

    传真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暂无数据
    交易须知
      暂无数据

    标的名称 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18ea151011131 挂牌价格 34,514.330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9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2-1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125号(第1-6层)

    法定代表人

    俞力

    成立日期

    2018-09-1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MA384NAFOH

    所属行业

    727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贸易。

    职工人数

    1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 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年9月14日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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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18-09-1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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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9月14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1000

    70437.41

    负债总额(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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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万元)

    1000

    70437.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4514.3309

    标的企业内部
    决策情况

    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廿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铁路总公司经营开发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1079号);
    2.本次标的企业审计财务数据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24537号)专项审计为准。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1000万元,实缴额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担保抵押租赁等情形。
    5.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标的企业独家经营其管内始发直通旅游列车和管内旅游列车业务(外局到达或通过的旅游列车除外),可申报的计划为120趟/年,授权经营期为15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标的企业独家有偿经营(支付租金)其管内南昌西、福州、福州南、厦门、厦门北、九江、上饶、新余、宜春、萍乡北、井冈山、泉州、漳州、三明北、武夷山东、武夷山北、泰宁、莆田车站设置的铁路旅游集散中心(含商旅定制服务),授权经营期为15年。
    6.标的企业经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旅游列车及旅游集散中心业务,应执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铁路运输组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和铁路旅客服务规范、铁路宣传等规定。标的企业申报开行旅游列车应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运输政策,并按规定缴纳铁路旅游列车客票收入。
    7.在完成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股东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相关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

    单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
    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廿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

    中国铁路总公司

    批准文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转让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①承诺充分了解本《公告》披露的内容,认可与转让相关的所有条件,知晓重大揭示事项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并承诺自行处理好重大事项揭示中所有事项。

    ②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天内,股东双方须对标的企业实行增资(货币增资),增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股东增资2040万元,受让方股东增资1960万元。

    ③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完成增资满一年后,受让方应同意由标的企业对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账面资产在经评估后实行吸收合并。

    ④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接收股权转让方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南昌铁路旅游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和《公司章程》(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章程)。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其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纸质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无息结算。

    6.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7.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6903

    交纳时间

    按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天数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于 2018年 12月 31日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之日截止。

    交易机构

    业务前台部门

     

    报名受理部门

    竞价策划中心

    经办人

     

    经办人

    涂女士、熊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

    传真

     

    传真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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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4,514.330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90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9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自动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涂女士、熊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56726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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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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