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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

    已成交
    274次围观
    127,100 元/年
    ——
    2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蔡女士 0826-255603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蔡女士 0826-2556033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广安城区现运行的130辆公交车的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车载视频设备为21.5寸显示屏和视频播放系统一套。现我公司将130辆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整体出租,该130辆车载视频广告几乎覆盖全城区所有公交线路。

    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1 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部分广告系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安城区现运行15条公交线路,130辆公交车,每辆公交车配置21.5寸显示屏和视频播放系统一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出租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为整体出租。

    3.本次出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本次出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发布广告,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车辆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3)在经营期内,因公交车辆更新、发生事故、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承租方不得要求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公交车车况及车载各项设施设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6)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且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车载视频广告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7.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西段1号

    (2)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博元

    (3)联系电话:13882662072

    8.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首年首月租金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9B9B1193425-2 出租底价 126,10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出租广安城区现运行的130辆公交车的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车载视频设备为21.5寸显示屏和视频播放系统一套。现我公司将130辆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整体出租,该130辆车载视频广告几乎覆盖全城区所有公交线路。

    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1 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005775514058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26,1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_3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承租成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广告位,不能随意改变广告位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广告位用途。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不得擅自出租、招租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招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经营权,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成功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融资、贷款。

    四、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运营所需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费用须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广告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发布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健康,广告形式力求丰富多彩,有助提升广安的城市形象。广告正式制作前,承租方必须办理广告发布的许可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及获专利的图案等,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八、因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市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如遇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上级领导安排,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服从安排并按照合同相应的广告位负责公益宣传任务。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整体招租合同》。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1.2万元人民币,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到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且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气、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后,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视其情况扣取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未满但承租方单方提出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承租方违约或导致出租方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成都银行广安分行

    名称: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050 2010 2200 5000 0011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部分广告系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安城区现运行15条公交线路,130辆公交车,每辆公交车配置21.5寸显示屏和视频播放系统一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出租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公交车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出租为整体出租。

    3.本次出租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本次出租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发布广告,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车辆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

    (3)在经营期内,因公交车辆更新、发生事故、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承租方不得要求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公交车车况及车载各项设施设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6)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否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此影响承租方经营广告业务,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且并不减少承租方的租赁费用。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车载视频广告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应该按照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措施予以及时整改。

    7.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西段1号

    (2)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博元

    (3)联系电话:13882662072

    8.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首年首月租金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样本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蔡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6-2556033
    项目报名联系人 蔡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26-2556033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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